遺產法的立法目的,我國《公務員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2021-03-03 21:00:01 字數 5925 閱讀 5109

1樓:未來法律

沒有遺產法,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繼承法一般是指調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發生的繼承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實際上它規範的是因自然人死亡而發生的財產移轉關係。就其性質而言,繼承法為私法、普通法、實體法、強行法和財產法。繼承法是民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既與一國的政治、經濟制度相關,更與一國的文化傳統、婚姻家庭制度有密切聯絡。

因繼承涉及每個自然人,因此,繼承法在社會生活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繼承法為私法、普通法、實體法、強行法和財產法。繼承法是民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既與一國的政治、經濟制度相關,更與一國的文化傳統、婚姻家庭制度有密切聯絡。因繼承涉及每個自然人,因此,繼承法在社會生活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我國《公務員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2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規範公務員管理,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而制定的。

3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我國《公務員法》規定: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是公務員的基本義務,並規定不得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或者命令,是公務員的紀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稱,這是保證令行禁止、政令暢通和機關效能的要求。

與此同時,公務員法還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該公務員不承擔責任。

但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公務員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4樓:錢幣

為了規範公務員管理,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而制定的。

5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規範公務員管理,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而制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約束公務員的權利跟義務。。

8樓:匿名使用者

避免**非議。但是這個法是不用執行的。

羅馬法的立法技術及對後世的影響

9樓:會昌一中的學生

對於羅馬對後世最大的影響,莫過於羅馬法的頒佈.羅馬法是羅馬奴隸國家法律的總稱.它不僅包括從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雖然羅馬法是羅馬奴隸制社會發展的產物,但是對後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是很大的,尤其是對歐洲大陸的法律影響更為直接.正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系之一的大陸法系,也稱作為羅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羅馬法的有關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鑑與發展.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採用.羅馬法的立法技術已具有相當的水平,它所確定的概念、術語、措詞確切,結構嚴謹,立論清晰,言簡意賅,學理精深.

羅馬法產生的歷史影響包括對現代歐洲大陸法律體系的基礎.為資產階級革命準備了思想理論基礎,為歐美各國立法提供了依據

10樓:樂題庫知道問答

古希臘哲學對羅馬法之內容的影響

此處所說的 「內容」, 指法律的基本觀念和制度。在我看來, 古希臘哲學對羅馬法的內容影 響最大的方面是社會契約論和以自然為中心詞的系列概念②。

社會契約論是關於國家與法之發生學的理論, 是一種導源於古希臘的源遠流長的觀點。古 希臘以赫拉克利特為代表的協議論者開啟了契約論的方向, 因為他們把國家、 法律、 社會和正 義的起源看作人為的。智者如普羅泰哥拉、 高爾吉亞、 普羅迪科、 伊壁鳩魯就認為, 國家、 社 會、 法律和道德都是由理性的人為了自己的利益通過社會契約按照自然法確立的, 這些偉大的 古希臘人勾勒出了最早的關於國家與社會起源的契約論解釋③。

古希臘哲學中的社會契約論思想經歷瞭如下的發展過程: ( 1)普羅泰哥拉和其他智者。普羅泰哥拉是最早留下用契約論解釋國家與法產生之言論的 古希臘哲學家。

傳說他寫過 《論城邦》 和 《論人類的原始狀態》 等著作。如果此傳說屬實, 他 當是研究人類從原始狀態過渡到城邦狀態之問題的專家。他認為, 城邦國家的產生是處於自然 狀態下的人們為了實現自保的要求而相互約定俗成的結果。

④ 這種對人類進化史的寓言式描述概 括了後來的社會契約論的 「自然狀態」 和 「自保」 兩個要素, 從此有了社會契約論的學說史。 但據有些中國學者的看法, 它還不是社會契約論本身, 因為它假定的社會契約仍是神的而不是 人的產品, 它認為建立城邦秩序的原則是神授的而不是人們自己互相約定的, 而且法律也是神 授的⑤。因而, 可以把普羅泰哥拉的理論理解為從神授說到契約論的中道。

除了普羅泰哥拉外, 還有一些智者也表達了完全的或類似於社會契約論的觀點。如呂哥弗 隆就認為國家組織是人們相互聯盟的契約的結果, 為了保障個人的權利, 人們才締結了建立國 家共同體的契約。普羅迪科 (約生於公元前 470 年)認為, 國家共同體及其公共設施是人類有目 的的聯合努力的結果。

克里底亞則認為, 有一個時期, 人曾像動物一樣生活於無秩序狀態, 並 且為暴力所統治。後來為了消除暴力, 人們制定了法律⑥。這樣的法律只能理解為終結自然狀態 的社會契約。

上述智者或者直接或者間接地提出了社會契約論。 ( 2)柏拉圖 (公元前 427—前347 年)。

柏拉圖在其 《普羅泰哥拉》 中轉述了普羅泰哥拉關於 國家起源的意見, 同時也對這一問題提出了類似的觀點, 但有所發展。關於國家的起源, 他認為, 根據古老的傳說, 洪水和瘟疫曾將絕大部分土地和人口毀滅, 只有少數人留在山頂上繼續 生活下來。他們住在洪水隔絕的山頂上, 不能相互交往, 他們的生活很簡單, 沒有貧富的區別, 因此沒有爭吵和鬥爭, 也沒有法律, 只按照前人的習慣生活, 但他們有一種被稱作首領制 ( dynasty)的政治制度。

洪水消退, 人們從山上來到山下從事農業, 為了保衛自己防禦野獸而建 造城牆。居住區擴大, 矛盾也增多了, 「人們在彼此交往中嚐到過不正義的甜頭, 又嚐到過遭受 不正義的苦頭。兩種味道都嚐到了以後, 那些不能專嘗甜頭不吃苦頭的人覺得大家最好成立契 約:

既不要得不正義之惠, 也不要吃不正義之虧。打這時候起, 他們中間才開始訂法律立契 約」。此外, 為了執行法律, 同一氏族的人在一起選出他們認為最好的人作為仲裁者, 這就是氏 族首領①。

顯然, 柏拉圖在公共權力的產生問題上持社會契約論的觀點。他認為人主要是根據分 工的原則為解決衣食住用而結成一體的②。這就是人文主義的社會契約論了。

這樣的社會契約不 是神的干預, 而是人自己活動的結果。 ( 3)

伊壁鳩魯 (公元前 341—前 270 年)。伊壁鳩魯寫過 《論自然》 37 卷。他從個人自由出 發的觀點提出了一種國家起源說, 認為國家起源於人們自願訂立的 「共同協定」, 其目的在於相 互保證不損害他人, 也不受他人損害, 以達到個人的幸福。

這是一種比較明確的社會契約論表 達, 因此馬克思認為他最早提出了社會契約論③。 我們看到, 在古希臘哲學史中, 經過上述作家的加工, 社會契約論思想由神的視角轉向人 的視角, 由含糊而明確。這種理論的成熟程度已經便於它被移植到羅馬了。

兩個人在其傳輸中 起了重要作用。

( 1)盧克萊修 (titus lucretius carus, 約公元前 99—前 55 年)。斯人是把古希臘的社會契約 論傳播到羅馬的主要中介。他是羅馬傑出的唯物主義哲學家、 無神論者, 伊壁鳩魯主義在羅馬 的主要代表, 著有闡述伊壁鳩魯哲學的長詩 《物性論》。

在這部長詩中, 他把自己表現為一個不 折不扣的社會契約論者。他認為人類有過一段像野獸一樣到處漫遊的生活, 此時 「他們也不能 夠注意共同福利, 他們也不懂得采用任何共同的習慣或法律」;後來有了火、 衣服、 住處和家 庭, 文明得到了提高。於是, 「鄰居們開始結成朋友, 大家全都願意不再損害別人也不受人損 害」, 這就訂立了一個默示的社會契約。

於是首領們開始建立城市、 築建城砦、 設立官職、 制定 法典。大家厭倦了暴力, 因此自願接受法律和最嚴格的典規④。伊壁鳩魯學派的社會契約論就這 樣以盧克萊修為渠道進入了羅馬思想界。

( 2)西塞羅。作為羅馬法之靈魂的西塞羅也基本上是個契約論者。前文已述, 他的古希臘 文化素養是綜合性的, 至少兼包伊壁鳩魯學派和斯多亞學派。

早年他受過伊壁鳩魯學派的薰陶, 這可能使他傾向於社會契約論。

西塞羅在 《論法律》 中借西庇阿之口說, 「人類不好單一和孤獨的天性」 使他們通過訂立社 會契約聯合成為城邦或市民社會⑤, 而此前人類生活在彼此孤立的自然狀態中。他描述了當時人 類散居、 惡鬥的悽慘情形⑥。在西塞羅看來, 這種不幸狀況的結束要歸因於英雄人物而不是神。

他說:「這時出現了一個人, 他無疑是偉大人物, 他懂得人的精神的力量和偉大, 他催生其萌芽, 引導它、 完善它。他把四散在曠野和隱藏在密林的人們聚集在同一個地方, 然後一步步地以全 部的功利興趣和誠實影響他們。

起初, 人們因缺少習俗而對抗, 但隨後他們由於智慧的語言和 雄辯術而變得更馴服。於是這些人改變了粗糙和野蠻的狀況而轉為溫和、 具有社會性」。①照西 塞羅這樣的說法, 城邦倒是由於演說術而建立的了。

此術真奇妙, 散沙作麻石。事實上, 上面 的文學性描述也許是對某種歷史真實的折射。梅因認為, 「古代義大利大半是由強盜部落所組成 的, 社會的不安定使得人們集居在有力量保護自己並可以不受外界攻擊的任何社會領土內, 縱 使這種保護要以付重稅、 以政治上權利的被剝奪、 以忍受社會恥辱為代價, 也在所不惜②。

」 此 乃剴切之論。

顯然, 建立城邦後, 人類就拋棄了彼此孤立的狀態而進入相互合作的狀態, 由此必須建立 公共權力和法律。西塞羅在 《論義務》 中描述了這種結果:「至於說到城市, 如果人們不聚合到 一起, 無論是建設, 無論是密集的居住, 都是不可能的;由此制定了法律, 形成了習俗, 而後 公平地分配權利, 形成一定的生活規則。

」③ 至此, 從自然狀態到市民社會的過渡完成, 社會契 約是兩者間的中間環節。 這種歷史解釋的大思路很快被轉化為法學語言。優士丁尼 《法學階梯》 2 , 1, 11 寫道:

「而 顯然, 自然法更為古老, 它是與人類本身同時, 自然傳授的事務。事實上, 市民法則在城邦開 始被建立、 長官開始被創立、 法律開始被寫成文字時, 才開始存在。」④ 這一片斷明確地揭示了 沒有建立城邦、 創立長官、 把法律寫成文字時期的狀態與出現了上述三者之狀態的對立。

顯然, 藉助於古希臘思想的背景, 我們可把前者稱為自然狀態⑤, 後者稱為市民社會, 兩者的過渡通過 訂立社會契約完成。

這個重要、 影響深遠的法哲學預設體現在羅馬法的具體制度中。優士丁尼在其 《法學階梯》 中如是說:「但元首所決定之事也有法律的效力, 因為人民已以頒佈的關於其諭令權的王法 (lex regiae)⑥ 把自己的一切諭令權和權力授予給他個人。

」⑦這是關於王權民授的說明, 是社會契約 論式的, 不同於中國的君權神授論。阿奎那提到, 「在 《法典》 裡, 羅馬皇帝狄奧多西和瓦倫蒂 尼寫信給地方長官沃魯西亞魯斯說:`如果君主自己承受法律的拘束, 這是與一個統治者的尊嚴 相稱的說法;因為甚至我們的權威都以法律的權威為依據。

事實上, 權力服從法律的支配, 乃 是政治管理上最重要的事情'」。( c .1, 14, 4)⑧ 這些記載表明了羅馬君主認為自己的權力** 於法律之授權的社會契約論意識。

社會契約論以人的合作天性為基礎, 晚期斯多亞哲學為此提供了證明:人與人之間是有極 大的共性的, 「一個人和整個人類之間的親緣關係是多麼緊密, 因為這是一種共有, 不是一點點 血或種子的共有, 而是理智的共有。」 基於此等共性, 人們彼此接近, 「我們是被造出來相互合作的。

」①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 晚期斯多亞哲學為了強調人的合作的意義, 把這種合作說成是人 的自然, 這就遺忘了合作狀態前的自然狀態, 造成了這種 「自然」 與自然狀態中的那種彼此隔 絕狀態的 「自然」 的矛盾。

公務員法中公務員是指,我國公務員法上對公務員的界定及我國公務員的範圍是什麼?

公務員法 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 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 一詞,是從日文 公務員 翻譯過來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稱 文官 戰後改稱為 公務員 法國直稱為 公務員 聯邦德國稱為 聯邦公務員 或 聯邦 當今世界,許多發達國家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

有公務員法嗎,公務員法屬於什麼法

有的,我隨便把百科的文字貼在下面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務員法 2005年4月內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容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摺疊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公務員的條件 義務與權利 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四章 錄 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職務任免 第七章 職務升降 第八章 獎 勵 ...

公基法律常識題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

正確答案 b 解析 公務員法 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 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 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