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女方同意離婚,但是女方有點精神病障礙 民政局不給離婚,因刻怎麼辦

2022-01-14 07:18:39 字數 4304 閱讀 4899

1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您好,這樣的案情相對特殊。女方的精神如果存有障礙,通常會設定監護人,可以邀請監護人現場陪同一起離婚。如果還沒確定監護人,可以在法院啟動特殊程式,申請認定女方為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指定監護人,辦理離婚登記時邀請女方及監護人一同到場。

另外您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途徑來辦理離婚,如果法院認為女方精神存有障害,不能正常表達自己的意願,也可以要求女方監護人一同出庭,對離婚事宜進行說明。

根據民法典的內容來看,存有精神障礙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主體,在實施民事行為時需要經法定**人的同意,像您們的離婚案件,如果民政局不能確認,邀請女方的法定**人,也就是監護人一同到場表達離婚意願。

【相關法條】《民法典》

第22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人**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23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人。

第28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1076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如果民政局不準予離婚,那麼可以選擇起訴離婚的方式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主要適用於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的承擔等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雙方協商一致離婚的,應該簽訂離婚協議,並且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在民法典生效以後,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後還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期滿之後的30日內,雙方還需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否則視為雙雙方撤回離婚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2、訴訟離婚。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的承擔等離婚事宜存在爭議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到對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即可。對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麼經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是指被告在此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

一般情況下,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情況應該是離不了婚的,男方是要對女方負責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

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即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即可准予離婚符合以上條款的,法律可准予離婚

二、而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或在結婚以後患上精神病的,須要經過長期**,而未冶愈的才准予離婚。

符合以上條款的,法院才准予離婚

4樓:媯原

為什麼辦好了不能生效

5樓:總**男醫生

政策就是這樣。沒辦法?

女方患有精神病現在男方想要離婚怎麼辦

6樓:愛喝粥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7樓:律家保

您好,法律並沒有規定在女方患病期間,男方不準提出離婚,婚姻法第三條:男女雙方都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

因此,男方直接去戶口所在的的民政局申請離婚即可。

女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8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離不了,後來發病的。要是結婚之前有病刻意隱瞞的,婚後發現有精神病影響夫妻感情和生活了,是能夠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係的。婚後得病的,人家都給你生孩子9年了,得了病你就想跟人家離婚,這點法院也不會支援。

人家會說你狼心狗肺的,人家會說你簡直就是禽獸的,人家會說你根本就不算個男人的,人家會說你還不如個畜生的,人家會說你不配做人的,人家會說你不得好死的。

9樓:上海紀亮律師

您好,精神病屬於《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而您可以選擇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對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的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10樓:深圳黃武添律師

對於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

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對於精神病人的離婚問題,雖然也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但是,准予離婚的前提一定是對精神病人有妥善的安置,否則不準離婚。有些人想不盡對配偶的扶養義務,企圖簡單以離婚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責任,肯定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援的。

11樓:科大失眠研究所

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

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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