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但是男方不同意怎麼辦,女方想離婚,但是男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2022-03-15 21:32:24 字數 6413 閱讀 6091

1樓:弘鴻德

有許多的感情危機都是可以挽回的,只不過很多人在慌張無措,心急的情況下很難正確理性地處理危機,等雙方冷靜下來後就有可能挽回危機,能不離最好是不離,要不然對雙方的傷害都很大,但是到了真正無法挽回而男方又不同意那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讓法律來解決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沒有離不了的婚,馬上到2023年民法典裡就有,離婚向法院提出申請後沒批成,再申請一次就定能成了。只是夫妻之間記得多體諒,多溝通!

3樓:匿名使用者

異地分居兩年,法院會判感情破裂的好像。

4樓:南京律師

協議離婚不成,可以訴訟離婚。法院第一次不判離的話,第二次一般會判決離婚,時間大概在一年左右可以判決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男的是神經病來的是不。又不給好臉色看又不給離婚,當他是誰啊,建議這種自私的男人把他甩一邊,不要給他任何機會,還好沒有孩子,不然走也不是留也不是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早知道你嫁給我,嘿嘿,開玩笑的。僱個人把男的殺人,這樣就等於離了。

7樓:

男方不同意,可以起訴離婚

女方想離婚,但是男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8樓:熱情的冰兒

1)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則協議離婚已經不可能了,只能訴訟離婚;

2)訴訟離婚必須有訴訟條件: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如果沒有明顯的上述訴訟條件,則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可能會不予支援,你可等判決書生效後六個月再行起訴,第二次法院一般情況下會判離。

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首先還是建議您可以再和男方協商,雙方自願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即可。

其次,若男方堅持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會先進行調解,若夫妻雙方感情真的確以破裂,無修好可能,即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即您們的情況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最後,如果第一次訴訟沒有判決離婚(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訴訟離婚是不判決離婚的),若還想離婚,可以盡多收集一些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可以在6個月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會相對高一些。

10樓:徵和律師事務所

如果不能協議離婚,可以起訴離婚。如果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者有法定離婚情形,法院是會支援的,但是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k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下,無法協議離婚,只能到男方戶籍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12樓:耿瑤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針對離婚達成離婚協議,可直接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部門發放《離婚證》。

如果雙方達不成離婚協議,就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此時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可以直接到當地法院起訴離婚讓法院判離婚那女雙方都沒有異議罪公平了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協議離婚不成可以起訴離婚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就離婚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達不成一致

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徹底破裂來判決離婚或者不離婚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離婚啊,一般離婚被認可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一次不會判的,二次再起訴的話就直接判離了。

17樓:手機使用者

打官司,或者向法院提離婚,然後分居兩年,然後你再要求就自動離婚了

18樓:北京劉輝律師

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19樓:百味時光機

分居時間超過三個月可以起訴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20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協議不成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

21樓:拍死烏龜

如果之前分居了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上訴

22樓:

什麼原因想離婚?這是關鍵問題。

23樓: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有以上一條件即可離婚

24樓:匿名使用者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5樓:匿名使用者

帶戶口本身份證到法院起訴

26樓:續緣情感學堂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表達自己的離婚請求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7樓:中原小象

可以去當地法院起訴。

如果女方單方面的想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28樓:顏楚隆春

離婚一事不是你一方想離就一定會離掉,也不是他不想離就不能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是由法院根據事實綜合認定二人是否符合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條件,的確有和好的可能時才判決准予離婚,否則就不準予離婚。所以你真的想離,只能先商量,不成的話再用事實證據讓法院強制判決離婚,他也沒辦法。

至於他不出庭的事,你不用管。如果法院依法向他送達了**傳票後,他不按時到庭的話,只要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會強制判決准予你們雙方離婚的。

另外,他不到庭,也進一步說明他沒有夫妻感情了,對你也是一件好事。

如果請律師,費用多少可以和律師協商,要根據各地具體經濟水平來定。一般在300元--5000元之間都有。但法院的受理費是50--300元之間,自己根據經濟能力決定。

實在不行的話,可以到當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讓他們免費幫你打官司。但情理之中,你應管人家的出庭交通、伙食費。

29樓:白智竹辛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式便捷。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0樓:侍合英海衣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31樓:巨微蘭陰娟

如果女方單方面的想離婚,男方不同意,可以起訴離婚,即使一審判不下來,半年後的二審一般都可判下來,但你為什麼要離婚呢,多麻煩呀,親

想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怎麼離的快?

32樓:金果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程式

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庭審階段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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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訴就可以。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