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樣處理

2023-05-09 12:30:10 字數 1519 閱讀 5469

1樓:張麗珍

如果女方單方面想離婚,而男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在上述情況下,就需要訴訟離婚了。

訴訟離婚時,原告需要帶著份證、起訴書、結婚證、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以及相應的證據到被告戶籍地的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同時法院會一併處理子女撫養權、撫養費以及財產問題,因此在訴訟中需要收集以下證據:

1、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包括家暴的證據包括報警記錄、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包括分居協議、租房協議。

2、撫養權、撫養費的證據:撫養權的主要是一方撫養孩子具有優勢的證據包括經濟優勢、長期撫養孩子的證據等,撫養費的證據則包括雙方的收入證明。

3、財產的證據:房屋的產權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係的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2樓:yang夜明珠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願意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且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法院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即使男方不同意,也是會准予離婚的。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二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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