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但是我們沒有證據,去勞動局有用嗎

2022-01-13 23:55:58 字數 5645 閱讀 4595

1樓:簡簡單單

1、公司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沒有證明,只要證明了勞動關係,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因為工#資問題和單位出現糾紛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如果證據掌握在單位手中的,那麼單位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如果單位不提#供證據,那麼單位承擔不利的責任。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單位拖#欠員工工#資,一般情況下員工都需要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調解,如果調解無效,那麼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索賠。並且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六和尚

有用,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拖欠工資的證據。

可拍照、錄音錄影、證人證言等方式採集部分證據後投訴,同時要求用人單位對工資表、出勤表、用工入職登記表承擔舉證責任。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 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取證方式多樣,例如:

1、拍照(廠房、裝置、人員、大門口、宿舍、營業執照、規則制度、出勤表)

2、錄音、錄影(索要工資現場錄音錄影、**錄音)

3、紙質材料(營業執照、工資表、出勤表、花名冊等材料,影印件也行)

4、證人證言(同事、客戶、鄰居、廠房房東等)

5、其他證據材料(姓名牌、胸卡、名片、飯卡等)

公司拖欠工資不發,到勞動局如何處理

4樓:雲總

勞動局有一個部門叫「勞動執法監察大隊」專門負責處理此類投訴,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如果你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你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7樓:律兜諮詢1號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風險影響: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拖欠工資需要什麼證據,公司拖欠工資 舉證後需要提交什麼證據 急!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 1 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2 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具體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 考勤記錄 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派工單 同事證言 離職在職的都可以...

拖欠工資的證據指的是什麼證據,拖欠工資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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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公司拖欠工資多長時間算違法?

所有的勞動糾紛 除公務員勞動爭議外 如果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就必須先通過你所在地區區縣一級的勞動仲裁委提出,經勞動仲裁後仍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此為必經過程,不可因勞動糾紛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注意一個重要問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爭議,必須從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算,以後的60 內提出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