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公司拖欠工資多長時間算違法?

2022-10-22 16:05:33 字數 5314 閱讀 2861

1樓:匿名使用者

所有的勞動糾紛(除公務員勞動爭議外)如果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就必須先通過你所在地區區縣一級的勞動仲裁委提出,經勞動仲裁後仍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此為必經過程,不可因勞動糾紛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注意一個重要問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爭議,必須從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算,以後的60 內提出仲裁,負責會被視為放棄提出仲裁的權利,勞動仲裁委和法院亦不會受理。

所以,嚴重警告你,如果想及時有效解決,必須儘快向你所在地區區縣一級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

至於你的些許善念,在如今的勞動關係中,是不足取的,該維權時就維權。

根據你的情況,應該有如下幾個要求可以會被支援。

1、補齊拖欠工資,包括加班費、計件記效等所有原先勞動合同中承諾的工資。

2、由你的公司繳納你任職期間的社會保險中單位應該繳納的部分,如其有不按時或未支付的情況,可以由勞動監察部門處其罰金。

3、在仲裁或訴訟中,要明確主張是因公司拖欠工資,所以你才迫不得已辭職的,這樣你的公司還應支付你勞動關係違約經濟賠償金。具體數額根據情況確定。

4、主張其他或有權利。

一般勞動關係糾紛的仲裁和訴訟過程,都是基於保護弱者的原則,儘可能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所以以你的情況,通過法律途徑必然會解決。

2樓:騏驥駑馬

請注意,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2個月。

如果不想把關係搞僵,那麼只有進行談判,而且,估計這是個小公司,用法律手段也許最終也不能夠解決問題,所以在談判時最好告知公司,如果在7天內不按時付款,可能會收到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罰,而該處罰的金額會遠遠大於你的工資。

祝你好運!

3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樓上的,而且勞動仲裁的60天時效起算日期是從你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開始的(此處,你什麼時候知道他們拖欠你工資的,時效就從什麼時候算起),也就是說,公司可能在拖時間,那你就不能通過仲裁維護權利了。

不過勞動監察的時效有2年,其實我覺得這是最經濟、最有效率的辦法。

4樓:翁琦煒律師

快去申請仲裁吧。先把權利固定下來啊。不要過了60天的時效,到時候單位再不給你,你就沒轍了。

5樓: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話,最好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最好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7樓:

先到公司看看,讓他們寫欠條

要是談不成那就法律解決吧

8樓:

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公司拖欠工資多長時間算違法?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只要單位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未支付員工工資,那麼久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拖欠工資就是屬於違法行為。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為一個月。

單位拖欠員工工資,一般情況下員工都需要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調解,如果調解無效,那麼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索賠。並且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拖欠工資10天屬於違法,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的工資必須按月足額支付,而不得剋扣拖欠。

10樓:華律網

拖欠工資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工資在第三個月發放屬於違法,如1月份工資在3月份發放就屬於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發生在兩年之內的,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如是離職結算,勞動者在做好工作交接後15日內和企業結清工資。單位拖欠員工工資,一般情況下員工都需要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調解,如果調解無效,那麼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索賠。

並且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綜上,公司拖欠工資5天不算違法。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1樓:找法網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樓:

你好!拖欠工資並沒有說多久的,一般按照約定好的時間沒有發工資,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或者提前告知的話,均可以算是拖欠工資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麼,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於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後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首先,公司在約定時間內未支付工資的,即屬於拖欠員工工資。

其次,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後,只要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其實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時間不受限制。

不過,實踐中發現公司有故意拖欠工資的行為,拖欠一週以上的就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並且,投訴之後還是繼續拖欠的,員工即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另外,如果公司找出其他理由拖欠工資,那麼按正常發放工資日期推遲半個月不發,並且沒有明確發工資日期或者以其他藉口不肯支付工資的,員工可以不用繼續等待,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最後,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先要準備好如下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4)影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此外,員工被拖欠工資後,如果員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注意訴訟時效。具體而言,是要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另外,如果涉及的員工較多,工資數額較大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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