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公司工齡補貼應該照發嗎?還是可以不發?國家勞

2022-01-10 07:36:20 字數 5560 閱讀 9382

1樓:哦唱歌

2023年釋出的《bai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4周的du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zhi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dao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專保險**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屬準支付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釋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3樓:飛瀑水流

哈哈。回答一下嘍...

《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在以下情形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傷餐或者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

好的單位會給工資u,可是一般就是讓你給三個月的產假,在此期間,是會給工資的...還是問問boss給幾個月產假吧,,,

4樓:鄭說社保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619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2023年4月18日***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工齡補貼也是工資的一部分。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應當發放,勞動法明文規定女同志享有產假,在產假期間工資照大,要及時採納啊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要照發啦,,,女職工休產假是受保護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勞動法有規定生育保險,公司補貼應該照發。

休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勞動法有無規定?

8樓:北京

根據北京的規定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9樓:帖程花雪兒

您好:產假工資規定

產假是女職工在懷孕待產或生產期間,停止工作,工資照發的一種帶薪假。我國《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的產假不能少於90天」,只對女職工產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並沒有上限的限制。

實踐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往往都會根據我國提倡晚婚晚育的計劃生育政策,對符合政策的女職工給予獎勵性的產假,女職工實際享有到的產假可能高於90天。筆者下面就北京市女職工享受的產假期限及產假期間女職工應享受的待遇進行簡單的分析,希望能對女職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所幫助。

1、北京市女職工可以享受的產假期間是多長?

(1)北京市女職工的基本產假為90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即10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單位應當支付女職工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予以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職工同時具備上述幾種情況的,其產假應當將每種情況應享受的產假相加,最後得出其實際能夠享受到的產假。

2、女職工流產,是否能夠享受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天數為: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42天。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流產既包括自然流產,也應包括人工流產。

3、女職工產假的產前假和產後假各是多長時間?

根據規定,女職工的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所謂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到產後使用。

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職工實際應享受的產假超過90天的,產前假應扣除15天,剩餘的天數屬於產後假。

4、女職工產假與法定假日重合,能否延長產假?

女職工的產假是為了保證女職工恢復身體健康的,其休產假的時間應根據實際分娩的時間確定,不能提前或延後,因此,一般情況下,產假與法定假日重合的,不能延長產假,但女教師的寒暑假與產假重合的,能否延長,由主管部門規定。

10樓:賁騰律師

回答1.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2.如果公司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公司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更多5條

11樓:擺渡一個你

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原工資待遇。

第一,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二,北京市的規定:

根據《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支付。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殊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因此,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首先由生育保險**以生育津貼的形式支付,女職工工資標準高於生育津貼的部分由企業支付。

勞動者因產前檢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月發放,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3樓:hans_張律師

這個是不對的,之前怎麼發還是怎麼發,對此你可以以拖欠工資對待,可以要求按時發放,可以勞動仲裁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應該按時發放你產假期間的工資,法律依據是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58條規定: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待工人員中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女職工因生育、哺乳請長假而下崗的,在其享受法定產假期間,依法領取生育津貼;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照發原工資。

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5樓:深圳的律師

你的問題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效率較高。希望可以幫到你。

在產假期間公司給開了工資,等國家的產假補貼下來時公司要把產假期間給開的錢在補貼里扣除,這樣做合法嗎??

16樓:雙木林

公司在產假期間支付了工資,可以從生育保險**支付的生育津貼中扣除。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17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至於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產假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職工在生育過程中休息的期限。具體解釋為女職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有的假期。產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職工在生育時期得 到適當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復體力,並使嬰兒得以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

1、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廣州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 、《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等檔案的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低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的實際支付,若職工本人平均工資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2、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在

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要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標準支付給產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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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會安排其他的人代替的。希望代替的人水平一般,否則真有永遠代替的可能啊。公司會請人代替她,在休產假期間單位是不會開除她的,但是產假休完能不能保住工作就看是什麼單位了,像是公務員 國企 事業單位 大型企業是沒什麼問題,但如果是中小型私企那就很難說了 一般公司現通過內部資源解決,首先看該女職工同部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