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土地可以協議出讓

2021-08-31 04:49:06 字數 730 閱讀 2822

1樓:

什麼情況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

什麼情況下土地可以協議出讓?

2樓:

劃撥和協議出讓是兩個東西,沒有必然聯絡。

劃撥是一種土地出讓方式,一般是無償地給機關,學校等,這類土地肯定不能作為經營性用途。

協議出讓,也是一種出讓方式,但是和劃撥不同,這個肯定要出土地出讓金的,是可以作為經營性用途的。

現在一般只有工業用地才會有協議出讓,而且多數走的是先協議,後招拍掛的流程。

3樓:書山有路**屋

(1)**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工業用地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

(2)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3)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4)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准予續期的,可以採用協議方式;

4樓:

什麼情況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

協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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