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上班老闆遲遲不給發工資怎麼辦,我已經離職月了,幹了快月時間應該有兩三千塊錢

2021-08-21 05:48:58 字數 5581 閱讀 1598

1樓:112333束脩

1給私人老闆打工,一定要籤書面勞動合同。萬一拖欠工資,你連一個憑證都沒有,不管告勞動局,還是請律師,人家都幫不了你。

2你可以簡訊或**的形式和老闆協商這件事情,注意截圖和留下錄音證據。

3你若維權意識強,可以直接請律師發律師函通知老闆限期支付,當然這不是無償的。

4律師函和**錄音都可以作為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支付工資才有證據。

2樓:雲起雲落花飛揚

你現在已經是辭職了,如果不方便過去問的話,你可以打**諮詢下,看老闆怎麼說的,如果你老闆人品你覺著不行,你可以進行錄音,留下對你有利的證據,如果他到時候沒有兌現你的承諾,你可以去找相關部門就去反映這個情況,這個只是建議,但是不能保證一定能解決問題。還有一個方法,網上有很多那種律師,他們是免費幫助弱勢群體解決問題的,你可以打**把具體問題說明,看看怎麼容易解決問題,祝你早日解決問題。希望採納下哦,謝謝哈!

3樓:荊萊

您可以向當地的區縣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那能怎麼辦啊,只能等啊,要不你就去告他。

我已離職但是老闆遲遲拖欠不發工資怎麼辦?

5樓:找法網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西安惠律師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沒有籤勞動合同要支付補償金的,也可以考慮向勞動局投訴。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和你的老闆籤勞動合同了嗎?如果簽了,老闆遲遲不給你,可以走訴訟程式,如果沒簽,你需要與你的老闆好好談一下,來解決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要求支付所欠工資,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起訴費10元。

9樓:卓行天下

建議自己直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舉報即可,他們會幫助你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你可以去找勞動仲裁委員會,到那裡把你的情況說一下,他們會給你解決的。

11樓:陳而康

老闆!沒錢!老闆!

認為你離職了!不用給錢了!老闆!

有錢!不想給!能拖!

就拖!能懶!就懶!

不用給了!找其協商!解決!

不成!找勞動管理部們!找新聞煤體!

報導!加速!要工資!

的程序!報警!處理!

逐使老闆!給錢!起訴!

法院!要不到!揍他一場!

打他過!滿地找牙!錢也就來了!

12樓:雲雨合益

如果店已關確實有難度,但可以再找一次,可錄音,然後到勞動部門仲裁,或許可以試一下,

13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另外找當地勞動局

另外真沒什麼好辦法了

因為你那是門店

人走茶也涼

14樓:北街丶

沒有勞動合同會很麻煩,目前貌似只要能夠證明僱傭關係就可以直接起訴,想辦法證明他曾經僱傭你,並且拖欠你工資。

15樓:老鼠養群貓

可以起訴,可以坐在他家裡吃飯住宿。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找到他,跟她好好說。然後不行,就找她媽,或者她爸!再不行,天天跟著她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採取法律手段aqui te amo。

辭職老闆壓一個月工資不給怎麼辦?到勞動局不受理叫我提交法院處理。

18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般只要符合勞動爭議的案件,勞動部門都會受理的,即使不受理,勞動部門也需要開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以及辦理離職手續。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的步驟如下:

1)申請;2)受理;3)調查;4)調解;5)製作調解協議書。

1、勞動爭議調解

調解是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基本辦法或途徑之一。事實上,調解可以貫穿著整個勞動爭議的解決過程。它既指在企業勞動爭議進入仲裁或訴訟以後由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所估的調解工作,也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企業勞動爭議所做的調解活動。

這裡所說的調解指的是後者。企業調解委員會所做的調解活動主要是指,調解委員會在接受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申請後,首先要查清事實、明確責任,在此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和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規定,通過自己的說服、誘導,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在相互讓步的前提下自願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

2023年10月7日,深圳構建勞動爭議四級調解網路。

2、勞動爭議仲裁

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

仲裁一般要經歷這樣幾個階段:

(1)案件受理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階段。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階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階段。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

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階段。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3、勞動爭議訴訟

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的程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勞動糾紛要及時、正確地加以解決。

注:1、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者主要的法定維權渠道有:勞動爭議處理程式、勞動保障監察程式。

2、當前兩個程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的,勞動者需出庭舉證、辦理比較繁瑣的仲裁訴訟手續,勞動者常常由於應訴能力不強導致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2)按照勞動監察程式舉報投訴,可以免去出庭應訴之累,成本低,但是由於勞動監察處理該類案件時缺乏司法體系的有力支援,勞動保障監察處理難、執行難現象十分突出。

19樓:qq的勾k先生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

者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去法院起訴。

根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行政部門與法院會監察相關案件,沒有工資單也沒有關係,可以尋求老闆開除工資的證明,如果沒有證明,則案件可以正常進行。

可以請假去參加**審理,因為**審理時必須一人到場的,費用應該按照當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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