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特殊原則有

2021-08-08 16:57:10 字數 1247 閱讀 1347

1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訴訟有其特殊的訴訟原則。這些原則是:

1、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其含義是: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只能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進行審查並作出判決。按照這一原則的要求,人民法院主要是對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而不對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完全恰當作出裁決,更不對抽象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在具體審查每一行政案件時,只有在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可以判決變更具體行政行為。

2、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範圍在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2條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按照法律的規定,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須受理,而不得推諉;法律規定不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越權受理。

3、不適用調解的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適用調解,不得以調解方式結案,而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或裁定。但是,行政損失賠償訴訟中,因具有解決民事權利和義務關係的性質,可以適用調解。

4、被告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定:「被告對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在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應該提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根據和規範性檔案,以證明具體的行政行為合法和行政行為相對人有過錯。

這一原則是由行政機關的特殊地位所決定的。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行政機關作出管理者,處於主動地位,如何作出決定和根據什麼作出決定及決定的整個過程,一般情況下,行政機關應該是最瞭解情況的,應該能夠說明自己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作為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一般是無從瞭解的;同時,行政機關作為管理者,在收集證據方面處於優越地位,人民法院瞭解作出決定的過程,也是調查事實、瞭解情況、掌握證據的過程。

因此,行政訴訟中適用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則,對人民法院正確判斷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具有決定性作用。

5、辯論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辯論」。這一規定是辯論原則的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雙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權就案件事實和有爭議的問題各自陳述自己的主張和依據,互相進行反駁和答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樓:

ada與民事案比,民事訴訟是不能以沒有法律規定為由拒絕受理,所是a是行政訴訟的特殊原則

\c不要選,並非所有的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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