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三者之間的區別

2021-03-24 09:40:33 字數 1996 閱讀 7938

1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複議:向 作出行政行為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複議行政訴訟:向 行政行為發生地的基層法院提起的訴訟。

仲裁:根據當事人約定,由司法行政機構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

2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對

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的,可以選擇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複議前置的除外(例如工傷是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的),二者行政相對人可以選擇其一,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比行政複議廣,另外,行政複議不具有終局性,複議之後還可以二審終審。提起行政訴訟直接二審終審,但是行政複議是免費的,複議機關不收費的。仲裁和訴訟,複議最大的區別是一裁終局性,即仲裁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之後既不能申請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什麼區別?

3樓:註冊會計師

人民法院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審查其是否適當;複議機關不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且還要審查其是否適當。行政訴訟是「不告不理」,行政複議則是「有錯必糾」。

4樓:匿名使用者

1、審理機關不同。行政

複議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審理,而行政訴訟則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2、法律依據不同。行政複議依據的是《行政複議法》及《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而行政訴訟則是依據《行政訴訟法》。

3、程式不同。行政複議只有一級,即行政複議決定作出後行政複議程式即終止,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訴訟則對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不服還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在審理過程中,行政複議一般是書面審,只有在必要時,才可舉行聽證或當面聽取有關人員意見。而行政訴訟除特殊案件外,一般均可公開審理,且具有交換證據、法庭調查、質證、辯論等程式。

行政複議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即行政複議結論的決定權由行政機關層級審批,行政首長最終決定。而行政訴訟實行合議制。

4、結案方式不同。行政複議可以由行政機關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調解,申請人與本申請人也可自願達成和解,而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

5、審理的內容不同。行政複議既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要審查其適當性,並可依法作出複議決定。而行政訴訟原則上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雖也對適當性進行審查,但一般不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適當性作出裁決。

6、行政複議不收費,行政訴訟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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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中顧法律網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為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複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式不同。行政複議適用行政複議程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式。行政複議程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行政複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5、二者的受理和審查範圍不同。

6樓:帛芷琪繆谷

兩者的區別:

1、處理機關不同。

7樓:刀刀尖尖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都是針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提出來的。

簡單來講,行政複議就是找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部門請求重新處理。

行政訴訟就是直接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告上法庭。

兩者處理的程式和後果不一樣

8樓:隔壁老和

行政複議是去找行政機關,行政訴訟是去法院提起訴訟

17法一35號

請問什麼是行政複議,什麼是行政訴訟 什麼時候適用行政複議,行

行政機關會付出行政處罰決定,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是不服下級行政機關的決定而往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行政訴訟是不服行政機關的決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不服行政機關決定的時候可以二選一。不過不服複議決定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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