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03-21 18:33:08 字數 4201 閱讀 4274

1樓:法律實務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是關於人身損害賠償中,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方法,分擔方法的確定。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2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說不論有多少被扶養人,所賠付的撫養費用也以賠償一個人的消費性支出或生活消費支出額為最高限額。給你舉個例子就非常清楚了,一個人被人撞死,他有兩個子女,父母均在,妻子已逝,沒有兄弟姊妹。這中情況下,四個被撫養人均只有死者一個撫養人,因此,按照該解釋的規定,沒個被撫養人都有權要求對方按照消費性支出或純收入,則應當賠償4倍,顯然不公平,違背了補償原則。

因此,才有此規定。

3樓:廣州民商律師

你好,針對你的疑問答覆如下:

1該條「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究竟是指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1、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就是傷殘程度。是按照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的。

2、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就是指以前靠撫養人撫養。退休不算,因為退休後有退休工資,不屬無生活**。

3、享受養老待遇要看程度。如果只是最低限度的生活補貼就不能認定有生活**。

5樓:匿名使用者

1、「扶養人喪失勞動

能力程度」

勞動能力是指人類進行勞動工作的能力,包括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的總和。撫養人因身體受傷害導致某些器官功能不能發揮作用,而失去工作能力的程度。

2、按交通事故評殘標準認定的傷殘等級

是專門衡量身體受傷害喪失勞動能力的標尺,這個標尺分十個等級。由取得法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來評斷。

3、工傷評殘標準認定的傷殘等級

是針對具有勞動關係的職工因公致傷致殘 及職業病對身體造成的傷害規定的衡量標尺。也是分十級,由國家設立的勞動部門具體評判。

.4、如何理解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

是指專靠撫養人的收入生存,自己沒有勞動能力不能自己養活自己的那些近親屬。

5、喪失勞動能力是否是指達到退休年齡

老那個能力的喪失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因傷害失去的進行工作的能力,與是否沒有多的關聯,即使退休了只要還能憑體能賺取收入,也是具備勞動能力。

6、又無其他生活**,享受養老待遇是否也算有生活**?

原先不考慮,現在司法實務中享受國家退休金的視為具備生活**,但是如第5所說還能賺取額外的收入的人,也要考慮因身體受傷害喪失的那部分。

6樓:京朝大尉

1.工傷致殘或**的,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是按照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鑑定來確定的。是否是工傷,有勞動局認定。

2.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是按照社會上的鑑定機構鑑定出來的傷殘級別來確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社會上有很多這樣的鑑定結構。非官方機構。

.3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

18週歲以下,傷殘無勞動力的,身體健康的參考達是否到退休年齡。

喪失勞動能力是否是指達到退休年齡?(不一定到退休年齡,如,受傷)又無其他生活**,享受養老待遇是否也算有生活**?(,主要看領多少,假設領幾個毛毛錢,幾百塊的,不能認定是有生活**的,這個主要看法官的了,)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該條「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究竟是指什麼?

答:根據不同的案由,法院委託的,無爭議的兩種鑑定結論都可以1、按交通事故評殘標準認定的傷殘等級。2、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按工傷評殘標準認定的傷殘等級?

二、「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如何理解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喪失勞動能力是否是指達到退休年齡?又無其他生活**,享受養老待遇是否也算有生活**?

喪失勞動能力可以是達到退休年齡,也可以是其他原因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一般法院內掌握是無收入或收入不足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

三、如果你從事法律工作,答案可以到黃鬆有主編的書裡面找到,很全很詳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什麼?

8樓:匯法網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專國民法

屬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出的相關解釋。於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2023年12月26日頒佈,2023年5月1日起實施。共計三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9樓:北京中聖暉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是否有效

10樓:匿名使用者

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

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於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2023年12月26日頒佈,2023年5月1日起實施(共計三十六條)。至今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司法實踐,有權對有關法律條文進行詮釋,即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是對法律的適用方面做出的解釋,其本質是在適用法律,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11樓:濟南程律師

你好,有效的,最高法院沒有廢止,當今在司法實踐中仍在使用,而且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主要適用法律依據之一。

12樓:放羊的蛇

有效,最高法院的解釋,當然有效。

13樓:北京中聖暉

有效,法院都會依據這個判決

14樓:昆明胡俊律師

您好,現在是有效的,沒有新的司法解答替代,也沒有被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

15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

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16樓:騰詩弓星暉

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解釋:非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僱員不承擔賠償責任;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事實上是僱員承擔責任,僱主連帶,也就是先保證被害人的利益,要僱員或者僱主賠償都可以,如果僱主賠了,再找僱員要。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解釋:也就是職務行為。即使是在工作時間、地點,只要不是為僱主工作,而是做私人的事,造成損害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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