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可以會見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後關押的吸毒犯人嗎

2021-03-28 01:22:30 字數 2263 閱讀 1264

1樓:法海拾貝

這個具體需要由法官與監獄溝通的,如果監獄那邊兒許可了,出示相關的手續就可以匯錢的。

毒品屬不屬於民法法律意義上所說的客體中物品的範疇?

2樓:匿名使用者

毒品是民法法律意義上的客體中的物。

注意,在民法法律關係客體中的『物』中,有四版類是特殊的:權1,人類公共之物或國家專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氣。

2,文物

3,軍事裝置,**

4,危害人類之物(如毒品,假藥,淫穢書籍等)以上四類不能成為中國私人法律關係的客體(注意是私人法律關係),但是中國法律關係的客體(公共法律關係),所以毒品是法律關係上的客體,比如你重病時刻,醫院用的麻醉劑大都是毒品。還望廣大學法者注意。

吸毒是行政違法還是民事違法

3樓:網球寶貝

行政違法。

吸毒並不是犯罪行為,有關吸毒的法律有《禁毒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據以上法律做出的均是行政處罰及行政強制措施。

4樓:匿名使用者

都不是,是違反刑事法律,是犯罪行為

我請朋友吸毒過量死亡,會負民事責任嗎

5樓:小王子

必須的,不但民事責任,毒品設計過量和重大還要刑事拘留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介紹他人吸毒,如果是對方是未成年人的話,你已經觸犯刑事法律了。你現在不僅要付民事責任,如果被公安、司法機關知道,至少輕則還得有行政處罰,重則構成刑事犯罪。由於你說的太概括,我只能說到這

7樓:四哥有法說

「我」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為吸毒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且

回會對吸毒人答員身份帶來一定的傷害,「我」還請朋友吸毒,本身就存在過錯,所以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8樓:貨

會的,但是不可能會死的,沒有那麼誇張。

吸毒人員毒癮發作時,有無民事行為能力?

9樓:吾本漁樵

是不完全民事

抄行為能力。

雖然民法未對吸毒bai

人員毒癮發作時民事du行為能力作出規zhi定,從毒癮dao發作時醫學角度來看,雖然當時有自由意識,但由於無法忍受生理上的巨大痛苦,當時實施的民事行為大多都是違背本意,如果事後追認仍然有效,符合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條件。

10樓:匿名使用者

吸毒人員如果本身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毒癮發作時仍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為這是自己可以選擇和控制的,不能作為抗辨的事項。

1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雖然其在毒癮發作時可能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但因為這一結果是其自己可以選擇和控制的,所以不能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最典型的對比就是醉酒的人的責任能力。

甲與乙公司簽訂毒品買賣合同,是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嗎?

12樓:劍魚遊走四海

買賣毒品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其本身屬於違法行為。簽訂的毒品買賣合同術語無效合同。

所以,甲與乙公司簽訂毒品買賣合同不是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13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是。因為,甲與公司簽訂的合同主體不合法,個人無權買賣毒品。

14樓:二苴是我家

你的膽子真大,這樣的問題也想得出來。

15樓:蜀山健蝦

不是,簽訂法律禁止交易的商品合同,危害了國家、集體利益等原因而導致合同自始無效,屬於無效合同。

16樓:陳赫離婚衝

不可撤銷,因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所訂立的合同才可撤銷,毒品買賣合同成立但無效。

毒品,違禁品 是不是 民事法律關係的物?!

17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根據這一點應該就可以判斷了,販毒者和吸毒者之間的關係不屬於合法關係,自然也就調整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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