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與事實的關係如何,證據與事實依據有區別嗎

2021-03-03 20:27:08 字數 1279 閱讀 5709

1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需要滿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要求,當一個問題需要證實時,則和其關聯的具有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事實便成為證明該問題的證據。反之如果沒有被證實的問題或沒有關聯性時,則該事實不稱其為證據。

2樓:不太常來

沒專門學過,但證據未必能證明事實是個問題,事實未必有證據能證明也是問題.這個倒是不難找證據的,比如,下區域性小雨了,a的衣服被淋透,但a不在下雨地區,a回來剛好所有的下雨跡象消失,但衣服還是溼的,剛好旁邊有人玩水槍或者其他什麼的,恰巧又被a看到其不小心把水搞到其衣服上,或者乾脆就是圍著衣服玩,這個時候貌似有證有據,也是客觀事實,可此事實非彼事實.當然這個例子很簡單,事實是很複雜的.

3樓:蘇州名律師

這個很複雜,一般要結合具體的案子從以下幾個方面考量:證據形成原因,是不是形成證據鏈,是不是第一手證據等

證據與事實依據有區別嗎

4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

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蒐集和運用進行。

證據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認定過去發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

事實依據就是將客觀存在或客觀發生過事物作為判斷依據,與理論依據相對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國司法工作的一項基本原則。

兩者的主要區別是,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而以事實為根據,是我國司法工作的一項基本原則。

5樓:匿名使用者

有區別,事實就是真相,而真相可以作為證據,但虛偽的證據不可為事實

法律事實、案件事實、證據事實的比較?

6樓:南霸天

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法律事實的一個主要特徵,它必須符合法律規範邏輯結構中假定的情況。

案件事實,訴訟糾紛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等構成的一個整體事實。

證據事實,是從證據反映出來的事實,比如結婚證反映雙方是合法的夫妻關係。

依據和證據 有什麼區別?

7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一般指法律條文、法律規範等,提交給法官做一些參考,不需要質證,它不受舉證期限的限制,**當時或者庭後提交都可以。證據則是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等,要經過質證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並且一定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否則對方有權不予質證,則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法律事實案件事實證據事實的比較

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 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 變更和消滅的現象。法律事實的一個主要特徵,它必須符合法律規範邏輯結構中假定的情況。案件事實,訴訟糾紛案件的起因,過程 結果等構成的一個整體事實。證據事實,是從證據反映出來的事實,比如結婚證反映雙方是合法的夫妻關係。證據與事實依據有區別嗎?證據是證明 案...

對法院判決不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怎麼辦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 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 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抗訴時間和主體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

有些人不承認事實,證據都擺在面前就是不承認,又懶得跟他鬧,怎麼辦

是有這樣的人為什麼他不承認事實,因為一旦承認就要負責任,所以就不承認。對這樣的人以後就知道他的為人了,不必再交往了。這種人就是無賴的行為,在證據面前都不承認,這種人沒有必要理會他,也沒有必要跟他做朋友。不承認事實就不承認唄,你不想跟他鬧就暫時的冷靜一段時間。既然他不肯承認事實的話,那你心裡自知之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