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的官璽有什麼作用,戰國時期的資料

2021-03-04 03:27:46 字數 6399 閱讀 1567

1樓: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官璽是bai國君授予臣下

權力du時頒發的信物和憑證。官府的

zhi各種命dao

令、公文,必須蓋有璽版印,若丟失權

了璽印,也就丟了官。因此,戰國時期形成了一種制度,大小官吏必須隨身佩帶璽印。

戰國官璽中也有兩類不鐫官名的:一是邑、縣以下低階地方機構的官吏佩印。這類璽印有的鐫地名和機構名,有的僅鐫地名。二是特殊專用璽印,如烙馬印及關稅用印。

今存戰國官璽中還有形制特異的,印體碩大,多屬司工官璽或特殊專用璽,而非一般武吏或行政**所佩。官璽

戰國時期的資料

2樓:繼潤

戰國時代(公元

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是東周的後半期,但東周在前256年即已被秦國所滅,所以戰國時代在時間上並不全部包含在東周王朝裡面。

經過春秋時期(前770年―前476年)的無數次爭霸戰爭,周王朝境內的諸侯國數量大大減少,三家分晉事件爆發後,韓、趙、魏三大家族躋身強國之列,戰國七雄格局正式形成,這七國分別是:燕、趙、魏、韓、楚、秦、齊。除最為強大的戰國七雄外,周王朝境內還存在著越、巴、蜀、宋、中山等「千乘之國」,小國尚有鄭、衛、東周、魯、滕、鄒、費等,但其影響力遠遠不及戰國七雄,只能在它們的夾縫中生存,且最終為七雄所滅。

「戰國」之名,源自西漢劉向編注的《戰國策》。公元前453年,晉國大夫韓、趙、魏三大家族打敗智氏,繼而瓜分晉國,奠定了戰國七雄的基礎。

戰國上承春秋亂世,後啟大秦帝國,中續百家爭鳴,是中國思想、學術、科技、軍事以及政治發展的**時期,史稱「百家爭鳴」;與此同時,圖強求存的各諸侯國了許多舉世聞名的變法和改革;而在兼併戰爭過程中,如張儀、蘇秦的縱橫捭闔,廉頗、李牧的戰場爭鋒,信陵君、平原君的政治斡旋……諸如此類,不勝列舉,湧現出了大量為後世傳誦的成語和典故。而在統一中國的過程中,戰國時代也塑造了**集權的君主**社會的雛形。

3樓:張以恆

戰國時期(前476年,一說前453年或前403年~前221年),或稱戰國時代

,簡稱戰國,是中國歷史上東周的一段時期(秦統一中原前),這一時期各國混戰不休,故被後世稱之為「戰國」。「戰國」一名取自於西漢劉向所編注的《戰國策》。隨著時間的發展,這兩種觀點都得到了其支持者的完善和補充。

在前403年之前發生的重大歷史事件,有前473年越王勾踐滅吳,和前403年三家分晉。目前,史記的觀點因包括瞭如上重要的歷史事件而得到多數採納。而在戰國時期的結束是在秦統一中國(前221年)。

伴隨著私田制和鐵器的廣泛運用,社會新興階層的崛起,戰國時期的中國從政治、經濟、文化、科技上迎來變革的高峰。戰國時期,土地國有制徹底瓦解,土地私有制也就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確立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各國的改革或變法運動促進了這一轉變。

土地自由買賣已經合法化,參與土地買賣的有貧民、官僚和貴族。秦國在商鞅變法後,「除井田,民得賣買」。

由於郡縣制度的加強,以獲取土地、財富、人口的國家不斷開展兼併戰爭,促使這個從春秋時期開始便戰爭不斷的土地逐漸走向新的時代。戰國承春秋亂世,啟帝秦發端,中續百家爭鳴的文化潮流,這是中國思想、學術發展的**時期,史稱「百家爭鳴」。中原經濟技術的新發展與各國相繼圖強而的舉國變法,名士的縱橫捭闔,宿將的戰場爭鋒,湧現出了大量為後世傳誦的典故。

塑造了帝制中國的雛形。

秦王掃六合

秦王嬴政於公元前230年只公元前221年,先後滅掉韓,趙,魏,楚,燕,齊

1、揮師滅韓公元前230年,秦始皇派內史騰率軍長驅直入,俘虜了韓王安,在韓國故地設定了穎川郡(郡治在今河南禹縣),韓國宣告滅亡。韓國的滅亡是秦統一戰爭全面的標誌。

2、破趙逼燕。秦滅韓之後,第二個目標就是趙國。公元前229年,趙國接連發生大**和大饑荒,秦始皇再次命王翦、楊端向趙國發動全面進攻。

王翦施行反間之計,用重金收買趙王寵臣郭開,大肆誹謗李牧等人,說他們要謀反,促使趙王將李牧殺害。公元前228年,王翦大破趙軍,攻克邯鄲,俘獲趙王遷,佔領趙國本土。接著揮師北上,屯於中山(河北定縣),逼近燕國。

3、攻破燕國。秦軍逼近燕國,引起燕、代一片恐慌。燕國的太子丹收容秦國叛將樊於期,並通過燕國勇士田光結識了刺客荊軻,企圖刺殺秦始皇,但荊軻未能殺掉秦始皇,反而激起了秦始皇對燕國的憤怒。

公元前226年,秦軍攻佔燕都薊城(今北京市),燕王喜和太子丹逃往遼東。

4、佔領魏地。秦軍攻克燕都薊城後,把打擊的矛頭指向了魏國。公元前225年,秦始皇派王翦的兒子王賁率領10萬大軍去攻打魏國。

王賁看到大梁城地勢較為低下,又離黃河、鴻溝不遠,遂令秦軍開渠,將黃河、鴻溝之水引至大梁城下。三個月後,城垣崩塌,秦軍攻入大梁。魏王假投降,不久被殺,魏國滅亡。

5、大舉伐楚。公元前225年,秦始皇派李信率軍攻楚。李信輕敵冒進,先勝後敗。

公元前224年,秦始皇親請老將王翦,令率60萬大軍伐楚。大破楚軍於蘄南,殺楚將項燕,佔領楚國大片領土。公元前223年,王翦與蒙武合攻楚都壽春,俘獲楚王負芻。

次年王翦又率軍渡過長江,平定了楚國的江南地區,降服百越之君。楚國宣告滅亡。

6、吞滅齊國。楚國滅亡後,秦始皇派王賁率軍深入東北,掃除燕、趙殘餘勢力。公元前222年,王賁攻佔遼東,俘虜了燕王喜。

接著攻下代城,俘虜了代王嘉。燕、趙兩國徹底滅亡。至此,東方六國中就只剩下齊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命王賁率秦軍從燕國邊界南下進攻齊國。王賁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在沒有遇到什麼抵抗的情況下,猝然攻入齊都臨淄(山東淄博)。齊王建入秦投降,齊國也被納入秦國的版圖。

疆域摺疊編輯本段

東南西北上中下;

齊楚秦燕趙魏韓。

秦:約佔有今陝西關中、漢中,甘肅東南部,重慶、四川大部。

魏:約佔有今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中部和東部。

趙:約佔有今山西北部、中部和河北中部、西南部,內蒙古自治區的一部分。

韓:約佔有今河南中部、西部和山西東南部。

齊:約佔有今山東北部,河北南部、西部和山西東南部。

楚:約佔有今湖北全省,河南,安徽,湖南,江蘇,浙江的一部分。

燕:約佔有今河北北部,遼寧,吉林的一部分。

政治摺疊編輯本段

戰國時,各諸侯國陸續形成國君之下將相分職、文武分權的**官僚體制。相,又稱相邦、宰相,是百官之長。將,又稱將軍,是武官之長。

秦國於武王二年(前309)開始設丞相一職,丞相中最尊貴者稱相邦,最高武職初為大良造,到秦昭王時才設將軍。楚國一直以令尹為最**職,柱國或上柱國為地位稍次的最高武官。各國次一級的武官為尉,或稱國尉、都尉。

國君的祕書稱御史,並有監察之任。郡縣的設定更為普遍,逐漸形成以郡統縣的格局。原來,官吏世襲,各有封地。

戰國中期開始,國君對各級官吏改為給以一定糧食作為俸祿,或賞給**、錢幣。同時形成璽符制度,任免官吏以璽為憑,調動軍隊以兵符為據。從而將一切權力集中於國君之手。

縣以下,有鄉、裡、聚的組織。鄉有三老、廷掾,裡有里正。聚是村落,其下有伍、什的編制,五家為一伍,有伍長,十家為一什,有什長。

官制摺疊編輯本段

**結構

戰國各國都吸收春秋時君權下替的歷史教訓,建立新的官僚體制以糾過去宗法貴族把持國家大權之失。

戰國時**最高的官吏為相邦。相邦是百官之長,治理朝中百事,對大小官吏有賞罰之權。各國都置此官,但名稱上略有歧異,有些國家借用太宰、冢宰、令尹之類的舊名。

有的國家稱為宰相,秦有時不置相邦,而設左、右丞相。

較相邦為低並分掌各種具體職務的官吏,有主管民政、軍事和工程事務的司徒、司馬和司空(見三有事),有管理刑罰和辭訟的司寇或司理。還有專管農業、手工業、山林資源的司田、工師、虞師等官。

地方機構

地方上一般都分成若干縣,以替代過去貴族的封邑,秦商鞅變法後,全國共設四十一縣,《戰國策》說魏有百縣。縣也稱都,古書中常將縣都連稱。在縣以下有鄉、裡。

有的國家在鄉、裡之間還有州。裡之下又分成若干個什、伍,伍是五家,什是十家。縣的主管官吏為令,秦或三晉,也稱縣令為大嗇夫。

在令之下有丞、尉、御史以及縣司空、縣司馬等官。鄉、裡設三老、裡典、伍長等。縣置於君主統治之下,君主的政令可通過地方小吏一直貫徹到鄉、裡,**集權制比過去大為加強。

各國在邊境地區或新佔領的地方,往往設郡以統縣。如魏在河西設上郡,秦滅蜀後設蜀郡,趙打敗林胡、樓煩後建立雲中、雁門等郡。戰國時的郡都比較大,韓的上黨郡有十七縣,趙、燕的代、上谷郡都各有三十六縣。

郡的主管官吏為守,也有稱太守者。設郡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地方的軍事防禦能力,故郡守除治民外,還掌握兵權,可以率兵自衛或出擊敵人。

從相邦到地方的守、令,都由國君來任免。在任命官吏時要授予官璽。官吏有了官璽才能行使其權力。

在免官時君主又要將官璽收回,當時稱為「收璽」或「奪璽」。君主通過所謂的「上計」,考核官吏治績。官吏不稱職或有過失者,君主可收其璽而免其官。

《荀子》說:「相邦歲終奉其成功以效於君,當則可,不當則廢。」相邦為百官之長,如君主對其不滿,隨時可被免職。

可見當時對官吏的考核是比較嚴格的。正因為如此,各國**大都能保持較高的行政效率。

任人唯親

春秋時實行任人唯親,官吏主要由公子、公孫擔任。戰國時任人唯賢比較流行。雖然象齊、楚等國任用宗族的現象仍未斷絕,但多數國家都主要從平民中擢用有用人才,甚至象申不害、範睢等出身於貧賤者也能被破格任用。

秦多用外來的客卿,廣攬天下的英才。秦能最強於天下,與此不無關係。官吏人才多通過大臣或名流之推薦和保舉。

如果推舉者徇私,則將受到一定的懲罰。如秦國對於「凡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官吏一般都是領取實物為俸祿。**可以食祿千鍾,甚至到三千鍾、萬鍾。稍低的俸祿為一千石,依次而下為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五十石。

更低者為斗食。按照秦制,六百石以上者皆屬**級別。官吏有特殊功勳者,國家往往賞賜田地。

如《商君書》曾說:「得甲首一,賞爵一級,益田一頃。」

封爵仍有,但和春秋之制有較大區別。如屬宗室或有功之大臣,可獲得君或侯之稱號,有封邑或封地,主要食租稅,僅有一定的治民權。這些封君多終身或傳數世,很難長期世襲。

稍低者為卿或大夫,一般是獎勵給功臣或名賢。秦的爵制,級別較多,從侯到大夫、士。其中的低爵,獲得者為平民或士兵。

法律摺疊編輯本段

戰國初,各國變法進一步使法律系統化。魏國李悝所編《法經》,包括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和具法。盜法治偷竊,賊法治殺人。

囚法和捕法是對盜賊偵查和逮捕的處理程式。雜法是對盜、賊以外犯罪的懲罰規定。具法是根據情況對犯罪予以減輕或加重處罰的規定。

秦國本來就有族誅之刑。商鞅變法,設連坐之法,更制定了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其它各國也競相制定嚴刑酷法。

如齊有烹、殺、醞、金刀等刑,楚國有戮、肢解、烹、貫耳、鞭,笞、刖、宮、梏、礫、滅家、夷宗、三族等刑,燕有截、刳腹、繫獄、劓等刑。

戰國時各國都用嚴刑峻法以治國。為此而制訂出一批新的成文法典。魏有李悝的《法經》,最為有名。

趙有《國律》,燕有《奉法》。但這些法典都早已亡佚。秦律是在《法經》的基礎上編訂而成,也已不復存在。

但2023年出土的雲夢秦律和其他有關材料,其中大部分都應是戰國時期秦國的法律條文,是瞭解秦或其他國家法制狀況的寶貴資料。

秦律將保護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性放在首要的地位,如對犯盜竊罪者處罰極為嚴酷。凡參與分贓或窩贓者,則將和盜竊者受到同樣的懲罰。竊賊盜竊所得,其價值超過六百六十錢,就要被處以次於死刑的重刑。

如盜竊別人的桑葉,其價值不到一錢,也要服苦役三十天。

其次,法律對官吏的違法行為頗為重視。秦律中有多種的官府法規性質的內容,如有《置吏律》、《效律》、《軍爵律》等,還有和生產有關的《田律》、《工律》和《金布律》。官吏在執法時忽於職守者為「不勝任」,對重罪輕判或輕罪重判為「不直」,「不勝任」和「不直」都構成犯罪。

「不廉潔」的官吏為「惡吏」,也為法律所不容。

戰國時刑罰殘酷。刑罰有死刑、肉刑、徒刑等類。肉刑分髡、黥、刖、劓等。

徒刑是使罪人長期服苦役,三晉稱這類罪犯為胥靡,秦稱刑徒城旦或鬼薪、隸臣。秦徒刑中以城旦為最重,犯人髡髮穿赭衣,頸中戴鐵鉗,腳上戴鐵釱。同時還要處以黥、劓等肉刑。

城旦在嚴密的監督下服長期的苦役,實際上成為罪犯奴隸。肉刑在戰國時已成為前一時代的殘餘,而徒刑則變為一種重要的懲罰手段。較輕的刑罰有遷刑、笞刑和罰金、罰徭。

遷刑是把犯人遷徙到邊地去服役或戍守。犯人的家屬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法經》中的三族刑,即犯人的父、母、妻的親屬也要受株連。秦律中所謂的「收」,也是指籍沒罪人的妻孥。

諸侯國摺疊編輯本段

戰國時期最有實力的是齊、楚、燕、韓、趙、魏、秦,人稱「戰國七雄」。

春秋一百多國,經過不斷兼併,戰國初年,約有十幾個國。大國有秦,魏,韓,燕,趙,齊,楚,即「戰國七雄」。此外還有越國一個較為強大的國家。

小國有宋,衛,中山,魯,滕,鄒等。另外還有不少少數民族分佈在四周,北與西北有林胡,樓煩,東胡,儀渠,南有巴國,蜀國,閩越。

戰國前期,「七雄」形成,各國將精力用在內部整理上。各國招賢才能,勵精圖治,像李悝,吳起,商鞅等人的變法維新就發生在這時期。

戰國中期,就是大戰的時候。真是:「國無寧日,歲無寧日」。

「邦無定交,土無定主」的混戰局面。各個國家為保持自己的生存和擴大國土的勢力,君主們都相繼稱王,獨霸一方。一方面加強**集權,改革圖強,加強軍備;另一方面,在外交上頻頻爭取別國的「合縱」、「連橫」。

戰國後期,秦昭襄王用范雎為相,採用了「遠交近攻」之計,破壞了各國的「合縱」,加強了秦國的國力、軍事,成了戰國時期的第一強國,削弱了各國的力量

請問戰國時期韓國古都是什麼,戰國時期的韓國位於現今的哪個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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