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是如何的

2025-07-06 19:05:08 字數 1590 閱讀 6726

1樓:律營科技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1、單位提供本單位人事處及工會做出的解除勞含螞動合同的決定;2、人事處提供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事實以及證據;3、通知工會。4、辦理工作的交接。

談叢埋5、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交接手續後,財務處應當結算並給付勞動者薪資;6、勞動合同解除:在薪資結算完畢後,勞動合同解除;7、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相對人;8、出具離職證明;9、進行相關的備案手續。鄭沒。

2樓:點行**

法律分析: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1、單位提供本單位人事處及工會做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2、人事處提供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事實以及證據;3、通知工會州鍵攔。

4、辦理工作的交接。法律依據冊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亮毀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林超

法律分析: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當仿漏事人可以約定頌大沖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野殲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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