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未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又不放人辭職,是否合法

2025-06-19 14:10:08 字數 2676 閱讀 4005

1樓:網友

已經違法。建議你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酒店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意辭職嗎

2樓:姜超

沒有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不管是那一方想解除合同,都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對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近乙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

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

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酒店不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嗎

3樓:上海婚姻家事梁聰團隊

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勞動關係後,需要自用工之日起一或猛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超過豎團高乙個月的,則勞動者可以要求每月的雙倍工資。

公司法第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餘尺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酒店不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嗎

4樓:張友伶

法律分析:不籤合同是不合法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歲磨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激銀,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明雀宴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酒店不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嗎?

5樓:楊麗芬

法律分析:不籤合同是不合法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圓世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轎腔簡,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閉褲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酒店上班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辭職

6樓:崔彬彬

法律分析:當事人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要離職,也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履行離職程式。如果依法提出離職,單位不予辦理離職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和舉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扣押檔案勞動者如何要求賠償

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扣押勞動者檔案,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主張權利,僅因為扣押勞動者的檔案要求賠償沒有法律支援,但因為用人單位的行為而為勞動者造成了損失,則可以主張損失賠償。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

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可否視同未籤,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沒有簽字蓋章是否視為未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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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按 勞動合同法 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是不需要賠錢的。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