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雖然可以沒有支付加班為由與公銀液司終止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相關經濟補償金,但可能會因為沒有加班證據而得晃到仲裁或者法院的支援的,你下班後還在公司並不能證明你是在加班,公司可以說你在消枝玩遊戲,上鋒橋物開心網種菜的,所以關鍵是你要有以前加班的證據,有了證據就可以提出那樣的要求了。要不就會很麻煩的。退一步來說,就算有證據了,公司不相讓,走程式的話,一年的時間也解決不了。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以沒有支付加班費為由提出離職,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加班費!
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補償
3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局祥兄,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宴此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桐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補償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個人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
公司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5樓:網友
沒有補償,公司主動解除才有補償。
公司這樣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可以取得怎樣的補償?
6樓:法妞問答**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等。
7樓:己非己
從你情況看,以及人力資源部操作來看,是合法的,提前乙個月通知你,且補償金n+1計算也是不低於法律規定的。
8樓:網友
公司制定您崗位的績效考核標準在考核前是否由您本人確認簽名,考核結果是否由您本人簽名確認,如果您沒有簽名確認,那麼公司以您績效考核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違法,那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需要兩倍賠償。
9樓:網友
公司這樣處理確實沒啥大問題,補償確實符合相關的規定。
10樓:
存在一定爭議,n+1的話hr適用的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公司依據的應該是你績效考核沒有合格,從而認定你不能勝任工作,從而辭退你。
但有兩點問題,1.像你所說,你雖然有以前的職務,但是卻沒有相關職務的工作,這個績效考核衡量標準對你是否合理?
2.第四十條規定,即使你不能勝任,那麼也需要用人單位經過培訓或者對你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的才可以辭退。用人單位如果舉不出給你經過培訓或者調整你工作崗位的證據話,我認為也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即你所說的2n。
但從情理出發,我認為如果金額相差不多的話,就不要較真了。
11樓:點行**
法律分析:解除勞動合同並進行合法補償的方式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4.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跟我解除勞動合同該怎樣補償
12樓:憂鬱之鷹
首先要看解除的原因是什麼,如果你無過錯那就需要補償;
補償的標準一般按照n+1的原則:
n=你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滿3個月不滿半年的部分計,滿半年不足一年的部分計1
如果公司沒有盡到提前30天通知的義務,那麼需要額外補償乙個月,即n+1中的1
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單位除了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外,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職工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解除勞動合同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
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在以下情形下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包括 1 用人單位有違法情形,勞動者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2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用人單位依照 勞動合同法 ...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可否得到經濟補償金?
工傷職工如果是主動提出離職是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有達到傷殘,離職後公司是需要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望。勞動 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 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 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兩金均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