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一、若不是在編人員的話,那就是臨時工,那就有權要求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並索要相應的賠償金。
二、要是幹部、全民所有制工人悶啟(固定工)的話,單位確實不用籤勞動合同,與單位之間的關係是天然存在的,不用通過勞動合同確定。《勞動合同法》伏衝第九十六條也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缺罩殲」這就說明《勞動合同法》並不完全適用事業單位,首先適應的是「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另有規定」。
如果沒單位實施了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單位可以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或是工勤技能崗位與之訂立《崗位聘用合同》。
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首先我們要確認一下勞務工的定義:勞務工是指沒有常住戶口,被用人單位缺森招用的工人。
所以在乙個單位工作多久和是不是勞務工沒有明確的關係。
勞動法中只有合同相關的規定基扮森,如簽訂搏畝無固定期限合同;有企業裁員相關規定,優先保留老員工等等。
沒有規定你說的勞務工,謝謝。
3樓:網友
正式編制人員,由公務員法規定;工勤人員,才適用勞動法。
機關的事業編人員適用勞動法嗎
4樓:催天下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適用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行政機關 行政複議機關
5樓:詩詞裡的雪花
行政複議機關,是指承擔併發行行政複議職責的行政機關即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機關。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機關可以作為行政複議機關: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行政複議法》第13條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申請行政複議。
***一般不能作為行政複議機關報,但《行政複議法》第14條規定:「對***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申請裁決,***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2)省、自治區人民**的派出機關。對省、自治區人民**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的縣級地方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複議機關即為該派出機關。
3)上一級**主管部門。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工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複議,該部門所屬的本級人民**或其上一級主管部門可以作為其行政複議機關。
4)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從**和地方的職責分工來看,有些行政管理事項是屬於**專屬管轄的事項,如金融監管、海關管理、國家稅收等。為此***設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實行垂直領導的專門行政機關。
這些機關雖然設在某一級人民**的行政區域內,但不受該人民**管轄。在發生行政爭議時,當事人不能向所在地人民**申請行政複議,而只能向其上一級機關提出複議申請。
6樓:林修鋒
複議不是你說的算,關健是我是否同意,就這樣,0k。
勞動法是否適用於公務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7樓:金牛為
勞動法不適用於公務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為勞動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才適用於勞動法。
公務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是為了規範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公務員正確履職盡責,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是指國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式任用的,在**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公務員並不適用勞動法,而是適用***頒佈的公務員條例。行政機關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
例如行政機關中的工勤人員,他們並不是公務員。
有的時候要具體看什麼情況。公務員應該適用於公務員法,但有些情況例外。
如果公務員屬於聘用制的,在公務員法和人事方面法律法規中無規定的事項,可以參照勞動法執行。
目前我國的人事法律體系還不健全,發展也比較晚,相對勞動法律法規不完善。所以在特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勞動法。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法相當於普通法,公務員法相當於特別法。
9樓:匿名使用者
不適用! 制定勞動法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嚴重影響生產效率,企業想要辭退掉乙個不合格的員工需要花費太多的精力,並且很可能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輸掉案子。 在企業和勞動者之外還有還存在第三方:
仲裁、法院。 勞動法如果也適用於公務員,會出現公務員管理成本上公升、效率下降的情況,在**與公務員之間實際上沒有第三方。 這兩部法律主要的區別在於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公務員)的控制力。
勞動法離法治更近一些。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不適用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只適用於<公務員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適用,全國勞動人民都適用。
13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國家勞動法是適合國家各個崗位的不同人的。不是說公務員就沒有勞動法的限制。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勞動法是否適用於公務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14樓:山野柴胡
【勞動仲裁 受理範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第二條規定: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15樓:網友
公務員肯定不適用,國家機關的聘任制工作人員適用。
16樓:農村鄉土風情小李
是的 適合於所有人民 謝謝。
17樓:行政處罰達人
不適用,公務員適用《公務員法》。
18樓:網友
不懂別裝懂好嗎?等你弄明白了之後再上了,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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