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

2023-06-03 16:00:11 字數 1948 閱讀 8616

1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你好,關於撫養權的問題,一般通過兩種方式決定,協議或訴訟。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就撫養權問題先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選擇訴訟,由法院判決,不過,在訴訟中也可以同時進行協商,如果能夠協商一致,可以調解結案,以訴促調也算是一種訴訟策略。

在司法實踐中,兩週歲以下原則上跟母親,兩到八週歲的要綜合考量雙方的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判定。八週歲以上的會尊重孩子的意願。家與家律師總結以往的訴訟經驗,認為法院在判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經濟能力、學歷、子女原生活環境、祖父母/ 外祖父母學歷和撫養意願等多方面因素。

總的來說,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是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總原則。

家與家的律師特別提示,這種撫養權案子訴訟的重點不僅在於證明一方的條件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還要向法官證明由另一方撫養不利於孩子成長。因此需要根據你們雙方的具體情況及證據具體分析。因此建議你向專業的律師諮詢。

相關法條】民法典》第 1084 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2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孩子撫養權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xing疾bing或其他嚴重疾bing,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孩子撫養權。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孩子撫養權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xing疾bing或其他嚴重疾bing,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zui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3樓:古東玲

孩子撫養權怎麼處理?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法院會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綜合衡量父母雙方經濟條件、居住條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長習慣等因素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看哪方更適合,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小孩已滿8週歲,那麼法院會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月收入20—30%,撫養兩個及以上小孩的,不超過月收入的50%。

孩子撫養權,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這種情況要變更撫養權是非常難的。1 當初把孩子給了父親,說明父親更具備撫養條件。2 出海只是父親的工作性質,並不能說明父親不盡職。父親有新物件也說明家底步入正常軌跡。3 從孩子生活,學習環境和內心安全考慮,維持現狀 隨父親比隨單身母親 的生活更安全,母親試試與孩子的父親充分溝通,尊重父親的感覺,爭取...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 婚姻法 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具體如下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2 對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

離婚6歲孩子的撫養權,離婚6歲孩子的撫養權

法院會考慮孩子跟誰會好些。在有一年孩子就上學了。愛孩子可以看孩子。關鍵是孩子跟誰會更快樂。要是真的是為了孩子想,就讓孩子有一個健全的家,讓孩子在父母共同的呵護下成長。在孩子的成長道路上,沒有了誰都會在心裡留下陰影的。個人覺得應該尊重孩子的選擇,而他父親有義務支付撫養費,不是他說不給就不給的,你可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