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糾紛,變更撫養權糾紛怎麼解決?

2022-06-18 14:55:33 字數 5882 閱讀 5965

1樓:愛喝粥

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如何確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在離婚之訴中,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利益最佳原則出發予以妥善解決。具體意見可參照最高法院法發(1993)30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准許。

3.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 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准許。

2樓:西安惠律師

一般小孩費撫養權,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原則,最主要的兩個方面,一個是經濟能力,一個是小孩的現狀,如果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建議儘早決斷,不要拖,拖的越久傷害越大。法院裁判靠證據,如果你儘可能提供你有能力撫養小孩且比男方強,你的勝算概率就越大。可以舉證比如,你父母兄弟姐妹一方有人願意幫你帶小孩,你就可以抽身工作,你父母方經濟能力較強,有能力補貼你,不論事實如何,只要能有證據證明你有工作,有能力撫養就行。

3樓:亂拍一氣

撫養權糾紛,根據你說的這種情況,我覺得你可以要回自己的孩子,撫養權,因為從你敘述的整個兒南方的家庭和個人情況來看,他們撫養孩子,對孩子健康成長是不利的,法官判決的時候,這些都會考慮進去

4樓:匿名使用者

1、婚姻法36條規定,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歲不如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以後的子女,如雙方為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根據上述規定,子女的撫養,首先考慮子女利益。一般情況下2週歲以下由母方撫養。10週歲以上徵求女意見。

2到10週歲之間,考慮子女利益,然後看子女有誰撫養對子女更有利,其次在考慮雙方具體情況,如做了絕育手術的一方可以給與考慮。

3、收集證據主要蒐集對子女成長有利方面的證據。

5樓:春天的星光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待規定:在哺乳期內孩子應該由母親一方撫養,哺乳期是指一週歲以內的子女,如果超過一週歲,應該看由誰撫養有利於孩子成長,就由誰撫養,結合司法實踐一般2周內大部分也由母方撫養(女方撫養不利於孩子成長的除外),根據你所述情況,在解除同居關係的同時,主要應該收集掌握對孩子生長有利的證據,以獲得撫養權。

6樓:

你這最主要還是看法院怎麼判決的,再有你沒有工作,能能力撫養孩子,所以就算打官司,你也是勝算不大的

7樓:

1.吹脫法:在鹼性條件下,利用氨氮的氣相濃度和液相濃度之間的氣液平衡關係進行分離的一種方法。一般認為吹脫效率與溫度、ph、氣液比有關。

2.沸石脫氮法:利用沸石中的陽離子與廢水中的nh4+進行交換以達到脫氮目的。沸石一般被用於處理低濃度含氨廢水或含微量重金屬的廢水。

3.膜分離技術:利用膜的選擇透過性進行氨氮脫除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操作方便,氨氮**率高,無二次汙染。

4.map沉澱法:是向含有高濃度氨氮的廢水中投加磷鹽和鎂鹽,除去廢水中的氨氮。

變更撫養權糾紛怎麼解決?

8樓:華律網

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兩種形式,但是,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意隨另一方生活的。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9樓:法律快車

一、離婚子女撫養權協議處理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二、離婚子女撫養權起訴解決(法院的判罰)

1、子女不足兩週歲

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於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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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上

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子女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也可以作為決定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調節或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這個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關係較密切,那麼一般判決隨父方生活,相反,則隨母方生活。當然這是在雙方其他條件均等的情況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麼子女自然不適於與之一起生活。

另外還要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麼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3、子女在十週歲以上

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三、變更撫養權條件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10樓:法幫網

一、協議處理

離婚後,若是想要變更撫養權,一般都優先選擇協商,法院一般也會尊重雙方的協商結果,但若是其中一方對子女生活嚴重不利,法院會駁回申請訴求。

二、起訴解決

實踐中,法院會如何判決撫養權:

(一)子女不足兩週歲,一般跟隨母親生活,特殊情形除外;

(二)子女在兩週歲以上,看哪一方對子女成長更有利;

(三)子女在十週歲以上,除了考慮雙方條件,還會考慮子女的個人意見。

撫養權糾紛的原告如何確定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子女是當然的原告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的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婚姻法解釋三》第三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由此可見:

1)父母對「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2)子女可向父母任一方請求支付撫養費,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3)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向父母請求撫養費,不以父母婚姻關係解除為前提條件。

二、特殊情況下,父或母也可成為原告

1、有生效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時

《婚姻法解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筆者不支援在有生效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的情形下,仍堅持要以子女作為撫養費糾紛的原告,理由是:造成訟累、浪費司法資源、破壞誠信等。比如:

當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時,另一方卻不能以離婚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反而得再以子女名義另行提起撫養費糾紛這明顯不合常理。

2、但要考慮訴訟時效

雖然有生效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但當撫養子女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拖欠的撫養費時,往往不得不面對已過訴訟時效的局面。因為多數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每月一付,而一般的訴訟時效也就是2年。故此時可考慮以子女名義起訴,因從有利於子女成長的角度出發,大多數

法院會認可從子女成年時開始起算2年的訴訟時效。

3、若需要增加撫養費時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此時雖有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但仍建議以子女的名義要求增加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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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夫妻離婚時,按照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子女會被判歸一方撫養。同樣,在夫妻離婚後子女未成年之前,當撫養的一方有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情況發生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有如下幾種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

孩子撫養權,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這種情況要變更撫養權是非常難的。1 當初把孩子給了父親,說明父親更具備撫養條件。2 出海只是父親的工作性質,並不能說明父親不盡職。父親有新物件也說明家底步入正常軌跡。3 從孩子生活,學習環境和內心安全考慮,維持現狀 隨父親比隨單身母親 的生活更安全,母親試試與孩子的父親充分溝通,尊重父親的感覺,爭取...

孩子撫養權

你好,關於撫養權的問題,一般通過兩種方式決定,協議或訴訟。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就撫養權問題先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選擇訴訟,由法院判決,不過,在訴訟中也可以同時進行協商,如果能夠協商一致,可以調解結案,以訴促調也算是一種訴訟策略。在司法實踐中,兩週歲以下原則上跟母親,兩到八週歲的要綜合考量雙方的各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