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怎樣才能變更撫養權

2022-01-01 06:15:25 字數 4168 閱讀 4007

1樓:易書科技

協議離婚後可以變更撫養權,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樓:法律快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另行起訴。

(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相關知識: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

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

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裡,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3樓:寧玉陽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因為在確定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要遵循「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或家庭環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顧子女,無法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那麼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如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拒絕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費用的或者毆打子女的,那麼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滿十週歲,另一方也有能力撫養孩子的,那麼撫養關係的變更就應充分考慮子女的意見,以確保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長;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工作的變化,難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續的教育,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如果滿足以上任一條件,而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法庭一般都會予以支援。

(一)協議變更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可見,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只要已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離婚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於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於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

(二)訴訟變更

雙方協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備案後,就可以變更撫養權了。但是如果對撫養權變更協商不一致產生爭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但是,在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後,希望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況以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

收入證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資、獎金、房租收入、**收入、分紅收入等項。收入證明應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工資條加蓋財務部門章。 上文就是關於如何變更離婚子女撫養權的簡單介紹。

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關係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長,因此父母在對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上一定要謹慎處理,如果雙方不能就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協商一致的,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訴訟請求,但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起訴人提供相應地證據以證明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所以我們建議您最好可以委託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處理這類訴訟案件,在律師的指導下收集相關證據,以順利爭取到子女的撫養權。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後可以變更撫養關係,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等等。

5樓:南京婚姻律師許乃義

您好,孩子的還小,未滿兩週歲的時候由母親撫養,但是對方有探望權的權利,建議協商解決,看招協議或判決書上的時間規定讓對方看孩子、

6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可以首先就撫養權歸屬進行協商,協商不成起訴的,兩歲以下嬰幼兒的,一般歸女方撫養,除非女方確實無撫養能力,或者確實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況,譬如吸毒、服刑等等。

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做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依據究竟由誰來撫養孩子對於孩子的成長比較有利作出判決。如你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舉證證明有更多的時間照料孩子,孩子跟隨你生活對於孩子本身成長比較有利來進行爭取。

8樓:長沙律師曹元海

1、《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未成年人子女撫養歸屬的變更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的直接撫養歸屬;二是一方要求變更子女的直接撫養歸屬。對於前一種情況,如果變更撫養歸屬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和合法權益,則應准許雙方的協議。對於後一種情況,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應當准予變更:

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9樓:聽訟論法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變更問題,協議離婚後變更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

你可以協議變更撫養關係,或者起訴變更撫養關係。關鍵是證明對方撫養小孩對小孩成長不利,而小孩由你撫養對小孩成長有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6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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