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掏錢考證辭職應不應該歸還,公司出錢考證,還沒到合同期限我要辭職產生的問題

2023-01-26 19:50:08 字數 5147 閱讀 2289

1樓:聆聽如是

不需歸還。

很多公司都有一些特種崗位,而這些崗位需要持證上崗,如危化品操作,電氣焊,化驗員,吊車司機等。對職工給予培訓,並獲得相應證書,是公司生存的必須,是其自身的需要。

辭職同樣是公民的權力。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2樓:嵇白卉

在公司上班的時候,單位出錢考取了證件,辭職後證件不用歸還單位,可支付一些花銷

3樓:打破油瓶就不扶

這個還是要看公司的具體規定,有些公司如果在當年辭職的情況下,應該是需要個人把錢給補交的如果時間長的話,應該是不會的。

4樓:黃氏行三

不用的,再說這個只跟個人有關,交給單位單位也沒有用

5樓:青雲王子

這個需要看合同上或者是公司與你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按規定是不需要歸還的

6樓:厙若楓

按正規來說不需要歸換的。因為你在公司沒辭職之前,已被公司做出了一些貢獻。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說是,你把考證的錢還給公司,就可以拿著證走了。

8樓:錢多票多

不應該即使是公司掏錢考的,但是正是你自己拷下來的屬於你個人的。

9樓:吾影

要看公司考證前有沒有具體規定,考證後在公司工作多長時間,公司是否願意放你走,不願意放你走肯定會扣你錢。

10樓:

看是掛靠在你的名下,還是掛靠在公司名下,如果是公司的,那你肯定要歸還

11樓:風泊客

就看你們有沒有事先約定,有約定按協議來。如果沒就不用掏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在考前都有協議簽訂的。按協議處理。

13樓:喜歡助人為樂

考證前應簽訂協議,拿到證後應為老闆服務多少年?你違約扣證不違法。

公司出錢考證,還沒到合同期限我要辭職產生的問題

14樓:流動售貨車

單位出了培訓費,你參加培訓並取得證書,多長時間了?關於這點,勞動法有明確規定的。不到一定期限,你是要承擔部分培訓費的。

如果你執意要走,不妨給他們培訓費,不要跟他們生氣,影響自己的前途。

15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看你是否有簽訂書面的培訓和服務期限協議,如果沒有公司單方制度規定或主管口頭說明的規定均無效,如果有說明你事先知道並同意的,那沒辦法咯;

2.你指的績效工資是年終獎還是工資的一部分沒說清楚,或在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勞動報酬;或者以前的工資條中是否有此專案,但未實際發放或扣發的情況

16樓:李建

500塊一個電工證費用公司已經報銷了,你要提前走,肯定要賠償給公司,至於多少可以協商,最多500全部給他。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但是隻簽字公司不蓋章的,2份全壓公司都不給我的」,公司違法了,要求其蓋章後給一份你,不然到勞動仲裁委告他。所有公司都害怕的。

17樓:

現在說這麼多,當初為什麼不想好了就籤。公司現在可以在仲裁的時候,因為你是受培訓的,所以可以說你的辭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而要求賠償。

公司出錢讓我考證 但證書歸公司所有 公司說我不考的話自動辭職 合理嗎?請看我細節

18樓:純與脣

用人單位的做法合理但不合法。

勞動法規定如果單位提供培訓的(提升類培訓,非必要的技能培訓),則涉及到一個服務期和違約賠償的問題,未滿服務期就辭職單位可能會提出索賠。

證書只能歸個人所有。單位採取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是無效的。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9樓:哈里魔術師

你公司做法合理不合法,勞動法規定如果單位提供培訓的(提升類培訓,非必要的技能培訓),則涉及到一個服務期和違約賠償的問題,未滿服務期就辭職單位可能會提出索賠。你單位所謂的證書「歸公司所有」就是這方面的考慮吧。實際上證書只能歸個人所有。

但是這種培訓服務期協議是建立在雙方平等協商基礎上的,單位採取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是無效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有什麼合理不合理!你要相信怎麼一句話!那裡歸誰管,誰就有理!

也不是說告訴你對法律的不相信!因為你不去,他可以以你不能勝任本工作把你辭了的。這是合乎勞動法的!

你不去,除非你不在那做了。叫你考證是好事啊!而且公司出錢你還不去a ?

你先不要管證書歸誰有,你考的肯定是你的!證書,你有關機構發給你的榮譽!任何單位跟個人不可以侵犯個人榮譽權的!

到時他不給你!你就可以 訴訟的!

21樓:春眠覺不曉

如果你合同沒有結束前主動離職的,考證培訓的錢需要補交,正常合同到期後帶走證書不要交錢。

22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不合理,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出錢考證 ,可以約定任何情況離職後證要在公司放2年 ,只給交社保合法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這個是不合適 的

第二 你可以找單位要回你的證書是你的 單位有這個義務培訓員工 這個是寫入法律裡的

第三 你如果不服氣 可以申訴下

第四 同時建議你多買商業保險作為補充和提高第五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那康 家庭幸福

2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如果證是由公司出資考出來的,那麼,在未履行完約定的服務期前離職,屬於違約行為,需根據未履行期限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所以,上述公司的做法並不違法。

但不明白為什麼還要給繼續繳納社保呢?!

25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下樓上。雖然公司有義務培訓員工,但員工也同樣要在公司工作滿足培訓合同要求年限。

否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賠償培訓費用。

關於考證後 公司離職的問題!

26樓:『寒_柏

這個問題主要看在培訓前後你和公司有無簽訂相關服務協議,如果沒有簽訂的話,就沒問題了,你可以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名義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支付在職月數的雙倍工資,公司扣留的你的工資也應一併歸還。未簽訂勞動合同,對於企業來說百分之百要敗訴。

27樓:曲江神友

考到的證是你自己的,你如果離開單位,要賠償公司出的培訓費。每個月扣的工資,要按照公司的規定發回給你,你如果辭職,這部分工資是可能拿不到的,因為公司這樣做,就是為了防止員工中途離職的。但是,你可以以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和不交社保為由提出辭職,這樣公司可能會發還扣你的工資的。

請問公司出錢叫我考證 離職後可以拿來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有時間限定的。

加入你剛剛得到證就離職,那公司應該會讓你賠錢的。畢竟證是你的,錢是公司的。

但如果你是得證後又工作了10年再離職,估計公司也就算了。

另外還要看培訓的約定。有時候也會有例外。

29樓:廈門音響老林

看約定,證是你的,錢是公司的。至少,你得付錢才能拿走。想想如果你是公司老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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