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不用重新組成合議庭的情況有哪些 程序只能參加一次

2023-01-26 11:35:07 字數 5960 閱讀 6815

1樓:匿名使用者

發回重審的案件和用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都應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

例外是: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判處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不用另行組成合議庭。

還有就是在執行死刑的案件過程中,下級發現有錯誤停止執行後,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核准死刑裁判的原合議庭審查,必要時可另行組成合議庭審查。

2樓:匿名使用者

再加上:有新的事實和證據,可能影響判決的。

刑事訴訟特別程式有哪些

3樓:法納刑辯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式

2、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式4、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式

刑訴,簡易程式的第一審的合議庭,陪審員可以參與嗎

4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可以參加,也可以不參加。具體為:、

1、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2、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速裁程式的案件一般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依據《中華人民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八十三條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速裁程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高階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

2、第二百一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擴充套件資料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式: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式有異議的;

(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

5樓:豫眼屏媒

不可以。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2023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二條    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

(一)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案件。

第三條    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時,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所佔人數比例應當不少於三分之一。

6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

(一)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案件。

刑事案件都是通過合議庭審定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使用簡易程式審判的不用組成合議庭。

《刑事訴訟法》回

第二百零八條 基層人民答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

第一百七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高階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同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

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至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

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自己擔任審判長。

8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看也可以採取獨審制,由一名法官審理、裁判。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刑罰的案件,要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

三年以下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審判員可以一人獨任審理。

民事訴訟中需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的條件是什麼?

10樓:g買了否冷

民事訴訟中需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的條件是當審理選民資格案件、重大及疑難的案件,以及第二審民事案件,都需要組成合議庭審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不**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一百七十八條 依照本章程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11樓:冰冰大柚子

民事訴訟案件不管是一審、二審、再審還是發回重審的案件法院都可以採用普通程式組成合議庭審理。

在一審中(不含發回重審的一審),為了節省司法資源,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案件事實清楚、簡單、標的額不大的民事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合議庭的組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合議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審判組織。合議庭全體成員平等參與案件的審理、評議和裁判,依法履行審判職責。

第二條 合議庭由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或者人民陪審員隨機組成。合議庭成員相對固定的,應當定期交流。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的,應當從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所有的案件不管是一審、二審、再審還是發回重審的案件法院都可以採用普通程式組成合議庭審理。只不過在一審中(不含發回重審的一審),為了節省司法資源,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案件事實清楚、簡單、標的額不大的民事案件可以採用簡易程式審理。

13樓:

還有二審和發回重審的案件需要組成合議庭審理。

14樓:銘滔律所

民事訴訟中,一般民事案件的一審及所有民事的二審、再審等都適用合議制度,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只有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能夠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以及一些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才能適用獨任制。

問: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違反刑事訴訟程式的規定?

15樓:嚴青青

1、提出抗訴的應為縣人民檢察院

2、抗訴書應當交由縣人民法院,由縣人民法院移送至市人民法院3、直接向市人民法院上訴的,市法院應當在三日內將上訴狀交縣法院送達縣檢察院

4、上訴的同時有抗訴的,不適用「上訴不加刑」原則5、抗訴案件,應當**審理

6、量刑不當的,應當直接改判,不能發還重審7、發還重審的案件仍可以上訴、抗訴,其判決不是終審判決8、重審應另組合議庭

16樓:飛ryc揚

1、發回重審的案件不能再用原合議庭成員進行審理,必須重新組成合議庭。

2、發回重審的案件,不能作為終審判決,如有不服可以提出上訴、抗訴。

刑事訴訟中有哪些無需**審理的案件

17樓:匿名使用者

二審案件有的不需要**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023年7月1日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 2023年3月17日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2023年3月14日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同日公佈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二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刑訴法解釋》

(法釋〔1998〕23號 2023年9月2日釋出 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

第二百五十三條 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

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的意見後,合議庭認定的事實與第一審認定的沒有變化,證據充分的,可以不**審理。

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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