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人合同無合同編號,在培訓期間辭職或培訓後一年內辭職需支付所有培訓費用,這合法嗎

2022-12-17 22:15:16 字數 886 閱讀 7038

1樓:海邊遛達

合法。1.合同有無合同號不影響其效力。

2.因員工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但不應超過所有培訓費用;並且,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關於培訓期間辭職是否支付培訓費用的問題,建議你注意一下「培訓期間」是不同於「試用期間」這一概念的。試用期間,經培訓不合格,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的訂立時間應從員工進入用人單位第一天開始,所以在培訓期間和你訂立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無編號,不影響合同生效。

培訓的問題:

1、培訓分為兩種:一般職業培訓(公司內部培訓,一般為達到工作崗位的要求而進行的)和專業的技術培訓(多為外部培訓,是對自身業務能力的提高培訓)

2、對於一般職業培訓,我國《勞動法》第6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因此,對職工進行技術業務培訓,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個人認為一般職業培訓是不涉及到違約賠償的;所以要對你所說的職業培訓具體情況認定。但從你所描述的情況,我初步認為是一般職業培訓。

3、即使為專業的技術培訓。

單位要證明培訓費用的1000具體構成(需要有相關培訓付款證明、發票等等;而且培訓費用不包括工資部分)。

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所以,估計單位這樣規定就是為了嚇人而已,相關賠償費用不是用人單位說多少就是多少的。

3樓:被**玩的人

不合法,勞動合同是要籤的,但是這屬於霸王條款,沒有道理的!

4樓:任若蘭

你們籤的是試用期合同,應該是合法的

試用期可以不籤合同嗎,試用期不籤合同的公司正常嗎

為了避免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我國 勞動合同法 將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期限長短分別做了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現在一些用人單位普遍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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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集團公司 乙方 企業顧問公司 甲 乙雙方就甲方企業中層幹部工商管理培訓簽定合同。合同各條款內容如下 一 培訓內容及課程 根據甲方的培訓要求,乙方為甲方舉辦 營銷管理 財務管理 wto基本規則 人力資源管理 鏈管理 等短期培訓班。二 甲方責任 1 負責課室安排,培訓學習人員的落實以及開班期間的組...

急!急!急!在公司上班籤2年合同,剛過試用期,公司解僱了,應該怎樣賠償謝謝!急

1 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2 看你工作了幾個月,按年度支付經濟補償金。3 如果是非法解僱公司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作為賠償金。這裡有個問題 是你在試用期內解僱的 還是試用期已經結束瞭解僱的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按照規定 使用期不合格的 可以一週前通知本人 然後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你試用期結束的話 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