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協商約定條款有哪些,勞動合同的條款主要包括什麼內容

2022-11-01 01:25:37 字數 5814 閱讀 8510

1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樓:刺身金魚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的條款有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項或數項寫進合同條款,不是法定的,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約定事項的規定,不同行業、不同用人單位、不同工作崗位的情況不同,否則,決定了勞動合同的該項條款也有一定的區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建議用當地勞動局等機關制定的勞動合同範本。

3樓:竹本無心

勞動合同本就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訂的,對條款的除法律強制規定的條款外,都可以協商約定。如不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行為,不可能約定,約定了無效。如,工資、福利工作時間都是可以協商的。

申張正義團隊為你解答

勞動合同的條款主要包括什麼內容?

4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是:(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等等。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①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

②工作內容。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即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採取的各項保護措施。④勞動報酬。即在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

⑤勞動紀律。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則。⑥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⑦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即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應承擔的責任。違法訂立這類協議的,該協議無效。

勞動合同的內容除以上必備條款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還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之內,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作為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如試用期限、商業祕密的保護等。

7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裝置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8樓:簡簡單單

勞動合同內容和必備條件主要有: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是格式合同 這些是必需約定的內容

11樓:法律快車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變更和終止勞動權利和義務協議。《勞動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間。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2)工作內容。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具體要求,如工作崗位,勞動的數量、質量,工作任務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的勞動保護措施和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應享有的工資、獎金、津貼等待遇,不得低於國家規定標準。

(5)勞動紀律。是勞動者必須遵守的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一般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勞動規章制度。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即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即當事人由於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適當履行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以及約定條款各包括哪些內容

12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入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上述所說的7項內容。其他的看訂立合同雙方怎麼協商約定。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都有哪些?

13樓:北京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勞動紀律;

(十)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14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裝置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15樓:快樂美少女

勞動合同的內容如果不規範、不完整,將會影響勞動關係的和諧及穩定,還會給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帶來一系列的問題。我們就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逐條為大家進行介紹。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前提就是確定用人單位及勞動者雙方的具體資訊,明確用人單位的具體名稱、住所等內容,也為後期若涉及相關糾紛確定管轄提供了依據及便利。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在具體實踐中,曾多次出現過冒用他人的身份資訊入職,或因用人單位瞭解的資訊不全面而導致非法用工等情形出現。因此,從用人單位的角度出發考慮,掌握勞動者的相關情況,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等內容,便於用人單位能夠確定勞動者的身份,一定程度上降低其用工風險。

勞動合同期限是用人單位及勞動者雙方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是用人單位就其成本、規劃及未來發展規模等各方面因素綜合考量確定的,也與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及勞動報酬等有著緊密的聯絡,更與勞動關係的穩定緊密相關。勞動合同的期限若不明確,則對於合同何時終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如何給付無法確定,容易引發爭議。同時,勞動合同的期限對於試用期的長短也有所影響。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地點如何約定,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可以是多地嗎?

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地點的約定一般應具體的市級,但不宜過於細化,細化會給公司增加不必要的麻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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