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包括哪些情形

2022-03-29 06:29:38 字數 6061 閱讀 1599

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根據《勞動法》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包括: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②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原則。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

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

凡年滿16週歲,初中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的中國人、外國人;無國籍人,均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但目前有少數企業,非依法成立,或者其活動內容違法,本身就該取締,它們作為合同主體的一方是非法的,合同自然無效,而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之日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並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以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賠償勞動者因合同無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樓:北京離婚律師薛媛

第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第二以欺詐、威脅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3樓:榴蓮泡芙小蛋糕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於自願,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係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願。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主體必須合法。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

內容必須合法,我國在《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如果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該條款無效。程式必須合法。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的法律責任。

確定賠償責任的原則,是所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了損害,賠償數額可以根據損害的程度作出。根據有關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下列規定賠。

4樓:王元頁

欺詐、脅迫、內容違法的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5樓:秋盛節以鬆

無效勞動合同的原因有: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什麼是無效勞動合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包括哪些情形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它的效力如何確定

7樓:未來法律

您好;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主體不合法,即勞動者不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或者用人單位不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合同缺少法定必要條款,或者合同條款違法,通常表現為違反強制性法律規範或低於法定最低勞動標準。

3.合同形式不合法,即要式合同未採用法定的書面形式或標準形式。

4.訂立程式不完備,即訂立合同未履行法定必備程式。

5.意思表示不真實,即訂立合同過程中,由於欺詐、威脅、乘人之危、重大誤解等而導致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的效力如何確定?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有哪些,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8樓:愛理說法

第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第二以欺詐、威脅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9樓:王元頁

欺詐、脅迫、內容違法的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0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1樓:微風

一、無效的勞動合同有: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於自願,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係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願。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主體必須合法。

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內容必須合法,我國在《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如果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該條款無效。

程式必須合法。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處理: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必須由法律規定的專門機關進行確認,其他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確認。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專門機關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只有這兩個機關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對無效勞動合同都可以不予履行。已經履行的,如屬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並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但是,對無效部分必須依法加以修改。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2樓:愛理說法

第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第二以欺詐、威脅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13樓: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怎樣算是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是什麼?

14樓:法治中國律師網

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訂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按合同內容來劃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按合同無效程度來劃分,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類。

15樓:愛理說法

第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第二以欺詐、威脅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如何理解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

16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因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法律、行政法規包含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排除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即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適用,如果當事人約定排除了強制性規定,則構成本項規定的無效情形。這裡主要指國家制定的關於勞動者最基本勞動條件的法律、法規,包括最低工資法、工作時間法、勞動安全與衛生法等,其目的是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避免**事故的發生。

還應當特別注意的是本項的規定只限於法律和行政法規,不能任意擴大範圍。實踐中存在的將違反地方行政管理規定的合同都認為無效,是不妥當的。

2.訂立勞動合同因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而無效。

欺詐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製造假象或隱瞞事實真相,欺騙對方,誘使對方形成錯誤認識而與之訂立勞動合同。欺詐的種類很多,包括:

(1)在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籤訂合同。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應聘的勞動者並沒有這種資格,提供了假的資格證書。

(2)行為人負有義務向他方如實告知某種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的。採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3.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

這屬於禁止用人單位同勞動者約定的內容,這也是合同的一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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