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損害賠償如何計算

2022-10-21 13:11:23 字數 1009 閱讀 3225

1樓:商標註冊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勞動能力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2樓:

自已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該怎麼辦全套辦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最後按傷殘等級確定補償。

如果你想解除勞動關係,再看一下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某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肯定在這裡面有相關規定。

工傷認定是關鍵,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傷殘等級可以根據診斷結論對照《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自己做個初步判斷,最終以勞動部門認可的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結論為準。

工傷保險待遇中,有些內容與本人工資有關,《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對本人工資作出了定義,指的是工傷保險繳納基數。而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單方面的義務,低水平繳納工傷保險的受益人是用人單位,受害人卻是勞動者,這就造成了對勞動者的極大不公,所以,根據公平原則,與本人工資相關的補償如果偏低,用人單位應該補齊。所以,當你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後,如果想要主張用人單位補齊差額,一定要在一年內提出勞動仲裁,否則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將喪失仲裁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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