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法律對財產損害賠償提供了依據

2021-12-18 22:18:14 字數 4984 閱讀 9560

1樓:頂呱呱頂泰律師

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條款有: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

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條款有哪些

3樓:麥穗兒談教育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對具體法律問題的有關司法解釋也可以作為法律規定直接在判決時予以引用。

擴充套件資料:

一、損害賠償糾紛如何處理

(一)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

(二)調解

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訴訟

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二、損害賠償糾紛訴狀怎麼寫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費用名稱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償金等)損失××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應寫明侵害行為的事實和侵害後果的事實。若是人身傷害的,應寫明受侵害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就醫情況等,作過法醫鑑定的也應寫明結論。若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應寫明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

此致甘肅省××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

××年××月××日

4樓: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對具體法律問題的有關司法解釋也可以作為法律規定直接在判決時予以引用。

擴充套件資料:

一、在損害賠償知識中,合同違約損害賠償包括約定損害賠償

(一)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約定損害賠償的定義

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約定損害賠償,又稱約定損失賠償和約定賠償,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者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

(二)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約定損害賠償包括兩種情形:

1、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損害賠償的條款;

2、合同沒有約定的,在合同成立後、履行前經過協商達成損害賠償的協議。

(三)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約定損害賠償的特徵

我們通過損害賠償知識可以知道它的根本特徵在於它具有預定性或者約定性。約定損害賠償是事先由當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成立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協商確定的。

(四)在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約定損害賠償的有利作用

1、作為違約損害賠償的一種方法,其重要特點是有利於在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害時及時解決賠償的問題。允許當事人事先約定賠償,就可以及時對受害人作出補償,了結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爭議;

2、同時,預定損害賠償條款的存在,不僅可以對債務人起到一種督促作用,使之意識到違約發生後他可能承擔的賠償數額,從而正確履行合同,而且這種約定賠償條款也有利於減少訴訟。

所以通過上述的損害賠償知識我們可以知道,約定賠償是首選的賠償方式。在賠償方法上,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把約定損害賠償放在首位加以規定,鼓勵當事人事先約定賠償的計算辦法。

二、在損害賠償知識中,合同違約損害賠償包括法定損害賠償

(一)在損害賠償知識中,法定損害賠償的定義

法定損害賠償,是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這裡所說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關合同違約賠償的其他法律(含行政法規)規定。

(二)在損害賠償知識中,法定損害賠償的特點

法定損害賠償方法一般是在當事人沒有事先約定損害賠償或者違約金的情況下運用。其根本特徵就在於它的法定性,即由法律直接規定。在法定情況下,法律不僅規定了違約賠償的條件、範圍,也規定了賠償的計算辦法等。

作為合同當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的情況下,有些法律還規定了賠償限額,主要是對運輸合同中承運人規定了最高賠償限額。對超過這一限額的,違約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還是由當事人事先約定損害賠償或者違約金為好。

三、合同違約應如何索賠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5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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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害賠償訴求是否有法律依據

6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條款有: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對具體法律問題的有關司法解釋也可以作為法律規定直接在判決時予以引用。

財產損害賠償有哪些內容,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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