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下班後有事不能回公司加班被罰款合法嗎

2022-08-25 18:05:56 字數 5597 閱讀 6461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不加班罰款違法,但屬於《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加班除外。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排除用人單位具有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和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不加班罰款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並處罰款;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2樓:四川張培律師

已經下班之後,再要求回去加班,並非自己的工作,肯定要勞動者自願和勞動者能夠回單位,如果發生了交通堵塞等不可抗力的事情,肯定也不現實!!這樣的事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舉報的,並且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超市下班後叫員工加班,不加班就罰款,合法嗎?

3樓:匿名使用者

超市下班之後安排加班,勞動者拒絕罰款違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排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且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並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

勞動者拒絕加班是依法行使權利,超市罰款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超市下班後叫員工加班,不加班就罰款,合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這肯定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強制加班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並可以直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問題找律超人,律師免&費回答

5樓:友望未來

加班是自願的,強制加班是違法的,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的。

公司總是利用職工的下班時間開會,合法嗎?

6樓:荒穢歷史

合法,但應該按加班計算,企業應當給職工支付相應加班費。

一、此行為合法的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二、按加班計算的理由:

1、會議實際上就是單位的內部業務交流,可能是想避開加班的概念而如此稱呼。

2、會議是單位要求的,就體現了單位的意志。

3、會議是否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小軍單位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都在週末,屬於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作時間。

所以,這樣的內部會議都屬於加班,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單位給予加班費。如果企業想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工作時間進行這些培訓與會議。另外,遇到這類問題要能舉一反三,如用人單位在雙休日舉辦的員工文體活動等只要是單位牽頭操辦,並要求員工必須參加的,也都應該算加班。

擴充套件資料

一、加班費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樓:奇2生

1.若你是較低職務,且有合同約定你是定好時間上下班的,國家規定是算加班的,但是你們企業那麼霸道很鬱悶了,但實際中你會因為這個與企業翻臉? 2.

對於高管、或靈活就業人員一般會不算加班,要具體看你的行業、工種、合同協議了,不能一概而論的。 至於不參加被罰款是否合法也是比較複雜的界定,要具體對待,還有取證的問題等等。

8樓:匿名使用者

1.日韓企業都覺得這個是應該的,他們講求的是全身心投入,所以企業高層覺得可以的,不接受你可以走。2.

如果你受不了,你可以留下每次開會的時間和記錄,到勞動局投訴,因為違反了我國的勞動合同法。

9樓:網友染兮

您好,公司利用下班的時間開會,算加班,您可以主張加班費。

10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及其報酬支付問題,《勞動法》有明確規定,休息時間(如星期

六、日)加班,如不安排補休,應支付不低於200%的報酬;法定節假日(如春節、元旦、五一等)應支付不低於300%的報酬。

建議:1、給老闆或部門負責人反映,要求不再發生這種情況。

2、加班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

3、最後辦法:如果你認為公司侵害了勞動保障權益,建議直接到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投訴和舉報。

11樓:老滑友

你能問類似問題,證明你已經沒有在公司待的必要了。

12樓:岡島明子

屬於違法行為,違反勞動法。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因此,佔用下班時間開會是不合法的。如果延長勞動時間需要應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下班後公司要求去開會我沒去,公司現在處罰我合理嗎

14樓:我努力的方式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理論上大概念的加班,包括加班、加點。加班是指勞動者按單位要求,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從事工作。加點,是指在標準工作日以外繼續工作。

週末會議、業務交流應該屬「加班」。如果是經常性的下班後開會,而不參加者還要以缺

加班時間太長員工下班後半個鐘發病公司有責任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加班下班後發病,不能視同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勞動者加班之後,下班半個小時後發病,不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不能視同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加班下班後發病,應當按照因病待遇辦理,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辦理,停工**期間,由用人單位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支付病假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公司規定下班後的工作不到一個半小時不算加班 合法不?

16樓:簡簡單單

公司規定下班後的工作不到一個半小時不算加班是不合法的,勞動得提供了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你們下班後有什麼娛樂活動,下班後的休閒活動有哪些?

我下班之後的娛樂活動有打遊戲。好吧,王者打打吃雞都是有利於緩解我們的壓力的。除了這些。我還會打打籃球。打籃球不僅有利於我們身心健康。而且還可以幫助我們強身健體。下班以後打打籃球好處多多。我的就比較廣,我的娛樂活動很多,去健身房健健身,練練瑜伽,跟三兩好友去ktv唱唱歌,去練一下吉他啥的,再不濟就去做...

有哪些讚美勞動者的詩歌,讚美勞動者的詩歌有哪些

站在紅五月首端 深入勞動者中間 感悟陽光裡那跳躍的音符 一不小心 滴落下來 打動了無聲的果林 沉寂的大地上 頓時響起勞動的那支勁歌 迴盪在億萬勞動者心中 迴盪在藍天白雲之間 震落滿樹鳥聲 鋪紅掛彩的早晨 情不自禁 陽光雨露 春風催開著城市的文明之花 催長著鄉村的勞動之果 滿眼的美景 在飄飛的音符下 ...

勞動者超過60歲算不算勞動者?能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滿60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按實際情況,勞動者已經超過60週歲,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不適用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但可以適用民法及民事關係相關法律規定,因勞務關係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法律分析 勞動者超過60歲算勞動者,能申請勞動仲裁。1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