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精神問題四歲的兒子會由女方撫養嗎

2022-08-11 02:00:27 字數 1393 閱讀 1861

1樓:羅律師上海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至第六條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三十六條,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如果法院認定男方的精神確實存在認定問題,那麼女方獲得監護權的機會就很大。

但也不排除男方父母爭搶撫養的情況,這個要根據雙方具體情況而定。

3樓:弄死左麟右麗

根據你的描述,孩子應該是由女方撫養。因為精神有問題的自然人在法律上是限制民事行為或者是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考慮到孩子的成長,應該會判決和女方。

但不是絕對,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女方有陋習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如重婚、吸毒、賭博等),這些行為是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就會判給男方,或者是判給祖父母

4樓:炙途

你好!對於孩子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綜合衡量父母雙方經濟條件、居住條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長習慣等因素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

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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