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權利包括哪些

2022-08-03 11:15:23 字數 1181 閱讀 9855

1樓:簡單的快樂就是生活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二、後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後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債權無效抗辯權。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合

債務人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2樓:王舸律師

債務人的權利就是債權人的義務。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時,次債務人有哪些權利

抗辯權債權人代債務人行使權利,一般不會影響債務人的債務人的權利和利益。因為即使不行使代位權,他們也要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後,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辯權,如同時履行抗辯權等均可以對抗債權人。尤其應當指出,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情況下,次債務人不能以債權人與其無法律關係為由拒絕履行...

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什麼意思,能否舉例說明

我的理解是 債務來人的債權自也關係到債務人的債權人的利bai益。du舉例的話,a欠b錢,zhic欠了a的錢 當a還不 dao出b錢的時候,c欠a的錢就可能會被用去還給b。說的在具體些,a向b借錢,b可能就會要a出擔保,a就可能以c欠a錢這個原因權利質押給b。又比如,a借了b錢,c借了a錢 a還不出錢...

債權人和債務人怎麼區分,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區別是什麼

哎,其實要完美解釋這個問題,可以寫一篇 了。簡單的講,基於法定或約定的原因,你應當給我100萬,這時,對我來說,你就是我的債務人,我就是你的債權人。第二 絕大多數的合同均為雙務合同,也就是說,任何一方當事人即是債權人,也是債務人 其兩者之間的債權 債務是相對應的。導遊,呵呵,其屬於職務行為,屬於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