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期間,故意裝怪,就想逼領導放人,但是放了,又怕其它員工有樣享樣,該怎麼處理

2022-07-22 05:00:17 字數 5866 閱讀 8073

1樓:黑鷹兩千職場之家

既然已離職,雙方達成了協議,為何又要強留呢?

這是做事做人的基本原則問題,也是格局問題!

員工之所以「裝怪」,那麼說明公司方面的做法已經有些不合邏輯了。如果大家都奔著誠信理解的方式處理,不至於這樣。

2樓:買凝冬

公司制度該怎麼樣就怎麼樣,裝怪違犯了規定的該怎麼罰就怎麼罰,沒違犯規定你也管不著,這和離職有啥關係,難道你們公司還不允許別人離職不成,還用別人逼著放,那就是你們違法了

3樓:曾叫名楊曌

既然員工有了要離開的想法就不要去挽留,如果還有這樣的員工學樣要離開,那公司領導層就真的該反思下,到底是員工的問題還是公司機制問題還是領導問題。

公司的發展是靠員工的忠誠度過活,員工的忠誠度是第一位,人品是第二位、能力是第三位、學歷是第四位。

4樓:諦聽者

遇到這樣的情況放了就放了,遇到其他的員工想離職者只說明要麼是錢給的不夠,要麼是受的委屈,我們就需要考慮重新招工。

5樓:桃源夢栩

想走的,你留也留不住,如果大家都有這樣的想法,就說明自己本身出問題了,哪怕是再新進職員也遲早會走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6樓:

員工離職期間故意裝怪就想比領導放人,但是放了又怕其他的員工有樣學樣,該怎麼處理呢?那你想應該按規章制度來處理就行呀,這個員工進入職的時候,那肯定籤勞動合同的按合同辦事,他也做怪不了。

7樓:少後中聽孩

員工提出離職,說明員工對這份工作不滿意,想找更好的工作。現在的領導不想放人,反而會影響其它員工。如果大多數員工離開,那你們公司領導就要找找原因了。

老闆故意刁難員工,也不辭退.逼著員工自己辭職該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與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公司逼迫員工辭職勞動者可以依法不辭職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樓:藍藍藍

公司逼迫員工自己離職,可以繼續上班,不要寫辭職申請書,寫了就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採取暴力方式威脅員工可以報警。自己私下錄音錄影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不為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說找家裡人一塊圍堵老闆工廠,讓警察出面解決。對待壞人,必須利用法律解決問題,不能莽撞用事

11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辭職也可以,又不是拿不到工資

老闆故意刁難員工,也不辭退.逼著員工自己辭職該怎麼辦?

12樓:藍藍藍

公司逼迫員工自己離職,可以繼續上班,不要寫辭職申請書,寫了就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採取暴力方式威脅員工可以報警。自己私下錄音錄影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不為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13樓:第六感

那這就得看誰的臉皮厚了,如果是被公司辭退,也沒有什麼相應的補償金,那就直接辭職為好,如果有那就堅持到底,他逼你,在你的工作範圍之內的事做好就行了,其他的愛咋咋的,就等著他辭退你。

14樓:想想就好

辭工,如果不批准可以到勞動局那裡去反應,說明緣由,又不準辭工,想要員工自離不發工資是違法的,不用怕!

15樓:熊博超

這是公司為了避免支付經濟賠償金而採取的策略。

16樓:友智敏

首先這個工作是不能在幹了,老闆是想鑽法律空子,讓你自己走,到勞動法規定合同期未滿被公司辭退是要賠償一定的補償金,追回拖欠的工資,自己離職得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她就是在為難你想讓你自己放棄什麼都得不到,建議你去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最好是多幾個人一起去,申請勞動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權益

17樓:瘋一樣的女子

我是覺得,還是辭職吧,

因為老闆是故意刁難,就是你不辭職,工作也很艱難,還要受氣,再說,跟這樣的老闆,只會浪費自己的時間,沒有前途,沒有未來,所以,還是果斷辭職吧,不要覺得不甘心,沒有必要。

18樓:少年

這是變相地逼你走,你有兩個選擇:第一,直接走人,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第二,厚著臉皮不走,假裝不知道,看誰耗得過誰!

19樓:匿名使用者

能內部解決就解決,送點禮服個軟什麼的。要是真不想幹了,申請勞動仲裁。

20樓:佳瑾姐姐

可以到有關勞動部門去告他

21樓:蕁鈴佳雪

你對老闆客客氣氣 老闆生氣,你和氣,和氣生財

我最近被提拔為主管,但我的下屬違反公司規定,而且也不怎麼配合我的工作,我該怎麼處理呢?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主管不是什麼都管!但要做到事事清楚、事事明白。掌握好大局,記住「水至清則無魚」的道理。你還有你的所有同事存在的意義「為公司創造價值」這是中心,一切圍繞這個中心。

1、負責招聘的那個同事,招進來的都是和她同一個省的沒關係。要看是否為公司創造出應當 創造出的價值。根據出現的漏洞建立相應可行的制度,掙得第一老闆和大家的贊同,並讓大家熟悉所有的制度。

發現每個員工的優缺點,並利用他們的優缺點,當然並不是讓你去做壞事。記住公司每一位員工都是公司的財富,看你怎麼用。給你幾點建議:

(1)提拔人(鼎力推薦):但不要一下提的太大,要一步一步來,一個人可以被提拔n次,比如:助理組長、組長、助理班長、班長........

你(或別人)提一個上層的,就會有連鎖反映,會提n個下面的。你提拔(推薦)誰,誰不感激你?不論誰招進來的,大力提拔對公司有用的人。

讓大家有盼頭。但一定讓大家知道是你提拔的,但不要有私心,切忌、切忌。(2)其它部門有兩個主管,都沒按公司規定在週六上班,是小事。

人家也是主管,給點面子不好嗎??知道也要裝不知道。經理有事找不到他們,自然有人管了,但不是你。

你是管小人物的,別人(經理、主管)講情還得給面子。人事部是讓你籠住人不是讓你挑毛病、弄走人。沒有人公司還不得關門!!!!

這就是公司高層追擔心的,他們一怕沒人幹活二怕不賺錢。你覺得呢!!!

23樓:匿名使用者

看得出來,你從事了你根本不擅長的工作,我的建議是你可以先做一段時間,如果發現一點也適應不了,馬上和老闆說,自己不能勝任,請求換其他崗位,這是唯一出路。

搞人際,只有天生會琢磨人心思的人才能玩轉,中國這個國家,講的就是靠人際辦事,你所說的所想的,都不適合自我發展,你拿原則說事,指望誰和你一個群體?沒有人。

照我看來,你的老闆安排你做這個,有他的道理,他什麼都知道,(我指的是你的兩個下屬的不正當行為,)所以才安排你適當的遏制一下不良風氣,這裡需要一個尺寸,這個尺寸 1, 可以讓你好好的生存下去,2, 可以給公司創造利益,你也應該明白。

你現在和以後應該做的,應該就圍繞這兩點進行,公司是大家的利益共同體,你得到你的升遷是目的,但是你也要讓別人得到別人想要的安寧,別管什麼考勤什麼拉幫結夥或者別的什麼事情,一方面讓下屬可以繼續做下去,一方面能給了老闆交代,這個職位,你就算勝任了。

具體的,讓老闆看到你是「在其位謀其政」,你是有優秀表現的,然後讓下屬看到你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絕對是他們的避風港,這樣,你就前途無量了。

希望你可以有點主見,這不是能教的了的,自己悟吧。

24樓:匿名使用者

1.看你的直接領導是什麼人?如果正直、善溝通,在積極配合、支援領導工作的前提下,找個機會和你的領導好好溝通下,給予你工作支援,工作指令由經理傳給你,由你來下達、監督、彙總、彙報。

2.對你的下屬要先禮後兵,用開玩笑的的方式傳達出你的職責所在和難處,你不是想為難誰,只是你也有你的責任,再根據整體管理水平來定下尺度。在取得你領導的信任之後,如果你的下屬對你還不理不會,可以動之以兵,但也是告誡性質的不要一下弄僵,如果下屬還不開眼,那就找機會辭掉,記住一定要有足夠的把握,在對方犯大錯的時候。

不能糾纏。

3.管理中溝通很重要,增強自己的交際能力;還有就是換位思考,真誠地考慮上下級的需要,並盡能力給予幫助,包括工作和生活,人人都希望真誠的交往,極其不開面的是少數。還有就是自己要以身作則,做的要正。

民營企業好多長得就像老闆,你也要看公司大的管理環境了,因為你一個人改變不了,你要想呆就得適應公司的風格。呵呵

25樓:經理

我覺得違反公司規定是性質很嚴重的,你為了正義不應該怕沒人相信你的話。真相最後總會被揭開,如果你事先說過但不被相信,回頭被發現是真的,你會得到重視;若你沒說,回頭被揭開真相,反而結果會像你說的:這事和你脫不了干係,你的職位自然也就危險了。

性質超級嚴重的問題,是不能忽視的。這種明顯違反公司規定,甚至是不忠心於公司的員工,在公司能保證不損失公司的利益嗎?你應該積極舉報,這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如果不管,你的良心過得去嗎?身在公司,必須為公司的利益著想啊!

關於下屬不配合你這件事,你有必要做一次自我反省。有時人們做了讓人反感的事,自己卻全然不知。你要仔細檢討、回憶一下:

你平時對下屬的態度是怎樣的?你樹立了好榜樣嗎?你是否原諒下屬犯的小錯誤?

然後你還必須再仔細回想一下:你是否做過讓某個下屬不太高興的事情而激化下屬之間的矛盾繼而使她們產生對你的敵意?

關於經理總是以責問的態度對你這件事,我認為你不應該對經理產生反感。你只要做好自己必須做的,並且積極配合經理,也幫經理多做些事,而且也很服從經理的管理,就可以了。你經理對你的態度會轉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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