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試用期的員工。5 24去上的班。試用期月。每個月10號發工資。試用期月

2022-07-16 02:20:27 字數 5556 閱讀 3349

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被辭退是沒有補償的,只需按工作天數發放工資就行了。

另外,雖然沒有簽署勞務合同,但形成了事實勞務關係。

2樓:

首先試用期也要籤合同,這個是企業違規和你對勞動法理解不明確。你可以找當地仲裁去了解下情況他們很樂意幫助你庭外調解的,其他的你個人權益都會補償給你,例如保險給沒給你上等,還有就是工時問題等等。去諮詢下吧你可能不光是拿到你的之前的那麼多工資。

還有賠償和補交保險等等。而且諮詢是免費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申請的權益有:

1、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自6.24至今工資雙倍;

2、繼續履行合同或說明辭退原因--試用期解除的條件是不符合錄用要求,公司要有證據證明你不符合錄用要求,否則是違法解除,要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的兩倍,你入職不滿半年,經濟補償金是半個月工資,賠償金就是1個月工資;

3、發放6.1-今的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你付出了勞動,就應該給報酬。並且,在試用期辭退員工應該給以理由,否則,也要給於賠償。

5月17日入職,每個月10號發工資,試用期三個月,轉正後工資漲1000,當月半算一個月試用期嗎?

5樓:匿名使用者

1,9月發放8月工資應分段計算:8月1~16日,試用期標準,17~31日,轉正工資。

2,可以向發工資部門反映你的跨月試用期。

3,不影響社保。

試用期有工資嗎?,三個月試用期的工作靠譜不 30

6樓:

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

7樓:環球時貸

正規公司試用期都有工資的。不過試用期到了能否入職的話還是要看公司的態度

8樓: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是關於試用期工資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9樓:神級小飄

試用期有工資,大部公司都是三個月試用期,如果表現好當然可以申請提前轉正。

5月15號 入職,每月10號發工資,試用期三個月,請問什麼時間開始拿轉正工資!

10樓:海若之子

五月份工資六月十號發,那麼八月份工資九月十號發,八月十四號你就滿了三個月,從八月十五號以後上班的工資就屬於轉正後的工資。

11樓:

樓主不要扣字眼,雖然你是5月15日入職,那隻能證明你5月份沒出滿勤而已,跟試用期沒直接關係的。試用期從你入職當月開始算,滿3個自然月即轉正。

12樓:贛州的小米

您是5月15日入職的,試用期三個月,拿工資是這樣的:

5月份的工資在6月10號發(也有可能算在6月份的工資裡一起給你)6月份的工資在7月10號發

7月份的工資在8月10號發(這個月才是拿轉正後的工資,但只有15天)8月份的工資在9月10號發

供參考。

我是7月1號入職上班,三個月實習期,每個月10號發工資,行政說我12月10日發轉正工資 20

13樓:三保時光

應該是11月份發10月份的轉正工資,您10月份就已經轉正了。各公司轉正要到時候申請和批准的,但也不應該影響你10月份的工資。

還有一種可能,確實公司流程慢,批覆需要時間,那麼在12月10日發工資時,補齊您之前的轉正工資(就是10月份少發的部分)。

14樓:財稅哥說創業

你應該是10月轉正,11月10日發10月的工資。

我是12月10號入職的試用期是三個月,但是1月15號到2月15號公司放假了,那我的試用期是什麼時候結

15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員工的試用期是在簽訂合同時,根據合同期限長短約定的試用期時間。

2、員工試用期三個月,12月10日入職,那麼在下年的3月10日試用期就到期了,和中途是否放假是沒有關係的。

詢問 工作試用期是一個月,每個月10號發工資,如果是中旬來的,工資是怎麼算的呢?請問該如何算?

16樓:拆樓來了

首先看壓不壓工資,如果不壓工資的話,那就是從你現在上班的日子到下個月十號開支,工資計算按照平均你每個工作日的工資乘以你上班的天數,就是你應該得到的工資了。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17樓:

到一個月後,如果他錄用你了工資就會漲上去,要不你就到時間去找主管說明一下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進公司後發第二個月工資即為轉正後工資

19樓:你知道的祕密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比如你6月15號來上班 到7月10發工資 你6月份就只上了15天班!所以就只有半個月的薪水!

然後你7月1號到7月30號之內的的工資要到8月10發 一次類推!一般之所以在10發是因為怕你跑路了..一般公司只要你在提前1月左右辦理好辭職手續 就不會扣你的10天工資的!

希望能給你幫助..

轉正當月工資怎麼算呢?

20樓:鄰家楠方姑娘

每個公司計算方法會不大相同,轉正當月,薪資會用試用期薪資和轉正薪資一起計算。

例如正式薪資1200,試用期薪資1000,那薪資是1200/當月法定出勤*轉正出勤天數+1000/當月法定出勤*試用期出勤天數。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 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擴充套件資料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1樓:華律網

根據《全國節假日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為: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為250天÷4季=62.

5天/季月工作日為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計算出轉正後與轉正前的日工資。

月工資=轉正後的出勤天數*轉正後的日工資+轉正前的出勤天數*轉正前的日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公司什麼時候發工資,如果是15號發,第一個月試用期的工資就要到7月15號發,如果是5號發,就是7月5號發,發1000元試用期的工資

24樓:咱倆幸福日子

6月分分兩部分,6.24之前屬於一個月試適期內,按工資1000算,6.24至6.30按轉正後工資 計算1200標準

25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前面的兩段式,但是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繳金,一般是滿半個月的就要繳金,就是5.24的話6月份算工資時候不用扣除個人部分,但是如果是5.14,那麼就要在6月份工資總額後再扣除個人部分了。

當然這個只是預設的,如果不交,對方不懂的話也不會和你追究。如果懂的,那麼到時候給補交也不是上面問題。

26樓:李淑華

轉正當月即拿合同約定的工資,或者按定級後的工資執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不到被公司辭退,關於試用期辭退員工的規定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如果你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情形,單位就應該給你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為你的半個月工資。試用期不滿條件被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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