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規定,如果強制執行,查明沒錢,法院會怎麼辦

2022-07-12 11:20:23 字數 5114 閱讀 6184

1樓:蔣德順律師

裁定中止執行,什麼時候有錢了,再恢復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已於2023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9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7月18日起施行。

十三、執行的中止、終結、結案和執行迴轉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並提供適當擔保的。

2樓:趙輝煌律師

只能暫時中止執行,以後恢復強制執行

3樓:商標註冊

實在無可變賣資產,那就無限制的等下去,真實情況

4樓:世茂實

要麼坐牢要麼把家裡東西給你買了

在法院強制執行中,如果卻沒有錢可以執行,又該怎麼辦?

5樓:雲上律說

兩方面來看。

對於申請執行人而言,如被執行人沒有錢可供執行,可申請法院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等措施。另外,部分地區試點實行,個人債務清理制度,類似企業破產清算的方式進行處理。

對於被執行人而言,首先得履行申報財產的義務,然後受到個人徵信、限制高消費等一系列負面影響。

6樓:洛弋殘雪

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執行法院可以對其處以法拘留、罰款,並強制追回被轉移的財產用以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可以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執行申請人無論什麼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了可執行的財產即可以申請恢復執行,永遠不會過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條 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7樓:阿門阿前一隻小蝸牛

法院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說沒有錢,應該根據其是真的沒錢,還是有錢不還,兩種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1、如果被執行人真的是沒錢且無擔保人,而使法院無法執行,法院就會裁定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了,再恢復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對於這種情況暫時只有等到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繼續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有執行擔保人的話,在被執行人無法履行償還義務的情況下,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追加擔保人為共同被執行人,促使其履行賠償義務。

2、如果被執行人稱自己沒有財產,但是法院在強制執行的時候發現,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被執行人就夠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這樣法院就可以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這也是法律處理打擊老賴的手段。

拓展資料:

1、《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2、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8樓:假裝是個小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10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可以執行,那麼法院只能中止執行,等到對方有財產時恢復執行。

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如果有財產或者你提供了財產線索,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在法院按照程式執行後,可以將執行財產支付給你。對方有財產是你拿到執行款的前提條件

法院的辦事效率。一般情況下,申請執行案件,法院先立案。立案後再將案件轉到執行法官處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託、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9樓:雍雍不平庸

可以申請財產轉移,將對方房屋等財產進行財產抵押,並且收集被執行人有能力支付賠償金的證據,向法院提出進一步強制執行。

1、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資訊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2、對方如果有藏匿、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法院可以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3、如果對方拒不執**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4、如果對方確無可執行財產,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形消失後,申請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拓展回答:

民事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式,採取法定的執行措施,強制義務人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或其他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活動。

民事糾紛強制執行沒有錢怎麼辦

10樓:知禮

1、強制執行啟動了,可以執行他的所有權財產與一切可支配財產(包括財產性收益)。

2、真要是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則屬於喪失履行能力,則可以有以下方式來處理:

一是雙方達成新的履行計劃,按計劃償還;

二是由法院中止執行,發給債權證書,等其有履行能力時再行啟動執行;

三是對於標底額較小,且被執行人身體健康,可以允許其用勞務活動的收益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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