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合同及協議,拖欠工資及不歸還勞動手冊

2022-06-03 11:10:15 字數 6124 閱讀 8055

1樓:上海l律師

1、你在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違法。但因為你們之間沒有合同,到時候對工資的確定可能會產生爭議。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不肯歸還勞動手冊,違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與公司還有勞動關係,如果存在拖欠工資的話,你就採取勞動仲裁的方式,相信他會主動直接給你的

3樓:朱小鋒律師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

4樓:賀佳誼律師

去工商或者社保部門試試。

5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不成到勞動局投訴 主張如下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沒有與公司籤合同,公司在我的勞動手冊上的勞動合同期限情況一欄裡卻蓋了章寫明瞭日期

6樓:碉堡大萌比

你去申請仲裁雙倍工資是可行的。該勞動手冊不能作為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同時簽字蓋章後才生效。公司在我的勞動手冊上的勞動合同期限情況一欄裡卻蓋了章寫明瞭日期,卻沒有你的簽字這個是無效的。

所以,你去申請仲裁雙倍工資是可行的。該勞動手冊不能作為勞動合同。

7樓:石祖新律師

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不是認定勞動關係的唯一標準。

在勞動手冊蓋章,可以作為和單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以及在該單位工作年限的相關證據。

在勞動手冊蓋章並標註時間,因其外觀上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必要條款,不屬於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申請仲裁,勞動手冊上的內容,可作為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8樓:茫海擺渡

員工手冊不是勞動合同,只能證明你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不能證明單位已同你簽訂了勞動合同。相反這個證據正是證明你與單位發生事實法律關係的憑證,對你是有利的。

去仲裁,這是對你有利的證據!

9樓:微風

勞動手冊上的勞動合同期限情況一欄裡卻蓋了章寫明瞭日期不能證明勞動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需要勞動合同原件方可證明勞動雙方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勞動仲裁的雙倍工資,勞動手冊可以作為證據之一,勞動者應當收集更多的證據來證明。比如社保關係,工資發放記錄,平時有署名的檔案等等。

10樓:月落淅

不是 簽訂勞動合同是有雙方蓋章簽字的,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鑑定,這樣才算是正規。 申請雙倍工資在應該工作一月之後一年之內

11樓:正氣長春

這個合同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必須雙方簽字。

只有用人單位一方的公章或者簽字,該合同無效。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看與你入職時間是否相符。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二、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三、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公司在你的勞動手冊上的勞動合同期限情況寫明日期,那肯定不能視為勞動合同的。而且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否則必須承擔雙倍工資風險。

個人觀點,供參考,謝謝!

簽了勞動工作合同沒有收勞動手冊算什麼性質

14樓:衝浪**優化

這個是不違法的。

勞動合同不是必須要有勞動手冊的,兩者之間沒有直接的關係。

一、一般勞動合同都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之間簽字確認,並且一式兩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沒有收到勞動合同是吧。如果是,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法律依據是38條第四項。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依法獲得補償金。

16樓:這個我略懂

1.你的意思是不是已經與單位簽了合同,但單位沒有收你的勞動手冊?

勞動手冊是用來繳納社保用的.現在很多地方都已經取消了勞動手冊了,如果單位有依法為你繳納社保,就不存在什麼問題了.如是要單位沒繳社保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也可以此為理由離職,且可要求單位補繳.

2.或者你的意思是已經與單位簽了合同,但單位沒有給你一份.那單位就違返《勞動合同法》了,根據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這個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此為理由離職,且可要求單位給付經濟補償金.

和新單位簽了合同,但還沒給退工單和勞動手冊,如果不想去了,會涉及到違約金嗎? 150

17樓:上圩農場主

從道理上來說,他們是不合理的,但這也是合法合規的,不想了也就是這個單位不適合你,去了你也是在試用期,上班可提前3天提從辭職。更何況你還沒有去,沒有什麼違約金,放心。

18樓:韓飛律師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沒有工作滿多久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條款是無效的。

如果勞動者接受過專項培訓,約定有服務期,在服務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以上情況,就不用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應該按照法定程式,及辭即走,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請問如果我要從一個私企單位離職,都需要辦什麼手續?(未簽署合同)

19樓:

第一步:提出辭職。

第二步:等待主管批准辭職申請

當呈交離職申請後,必須註明要求離職的準確時間。當主管審批並簽名後就可以在註明的離職時間離職了。

第三步:工作對接

等待主管批准後,就可以進行工作方面的對接工作了。將手頭上的工作及注意事項要告訴給接手工作的同事。例如方案,及相關資料等等。只要做好了,可以減少好多麻煩。

第四步:物品歸還。

工作對接後就可以進行物品歸還了。例如重要的鑰匙,工作牌,工衣,工具等等有關公司的物品歸還給公司,並要在物品對接清單上雙方簽名並簽上日期等等重要資訊。

第五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五險一金、住房公積金的手續。

人事部在10天內辦理停止交繳五險,住房公積金。雙方並在勞動合同上簽名終止勞動合同,各執一份。有必要的話,還要領取並填寫社保關係變動表。以便到新單位時可能要用到。

至此,到離職日期就可以離職到新公司上班了。

20樓:彼岸的幸福

注:「用人單位與全工時制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應在7日內辦妥退工登記備案手續:(一)填寫一式三聯退工通知單;(二)在被退人員《勞動手冊》和《勞動力登記表》上做好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日期的記載並蓋章;(三)將退工通知單和《勞動手冊》一起交被退人員;(四)將退工通知單和個人檔案連同《勞動力登記表》通過機要郵寄或直接送達被退人員戶口所在地或單位所在地的區縣職業介紹所。

」所謂退工通知單,是一種由職業介紹中心統一監製的、由單位購買專門為員工辦理退工用的單據。退工通知單一式四聯,第一聯由單位留存,第二聯放入員工檔案,第三聯是交給被退工的員工,員工可以憑該聯和《勞動手冊》,到有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第四聯交給社會保險中心,辦理轉移社會保險之用。

《勞動手冊》是一本記錄員工工作單位的小冊子,是員工在學校畢業踏入工作崗位之後必須辦理的。在《勞動手冊》裡,用人單位也要做好勞動合同的起始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日期的記載蓋章。

《勞動力登記表》是隨《勞動手冊》一起辦理,記錄勞動者工作情況的**。它與《勞動手冊》不同之處在於,《勞動力登記表》存入勞動者的人事檔案,工作期間隨檔案轉交用人單位保管,失業期間,隨檔案由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保管。

這裡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單位與職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因種種原因發生不快,而採取不開退工單、扣押職工檔案材料等手段,即便是職工不對,單位這樣的做法也是以錯對錯,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中規定:「勞動合同關係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未按《條例》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有效證明或未及時辦理退工手續,影響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失業保險金有關規定予以賠償;給勞動者造成其他實際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請求,賠償其他實際損失,但不再承擔法定失業保險金的賠償責任。」所以用人單位在處理職工離職問題上不能草率從事。

當然,如果是因為職工的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辦理退工手續的,其損失就只能由職工自己承擔了。

注:你沒簽合同,可以和企業協商妥善處理,如果企業提出無理要求和硬性決定,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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