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勞動法是94年的有效還是08年的有效還是兩個都有效

2022-04-08 13:15:17 字數 4917 閱讀 9897

1樓:三界大亨

現在的勞動法是2023年的。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是前法與後法,舊法與新法的關係,按照《立法法》「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勞動合同法》為準;《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而《勞動法》有規定的,則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內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確,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強化勞動關係,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二是解決目前比較突出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問題;三是解決合同短期化問題。

用人單位有自主權,勞動者可自主選擇

《勞動合同法》是比較完整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在涉及勞動關係雙方基本權利方面都給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勞動關係雙方都有一個基本權利。勞動者在就業方面有一個自由流動、自主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有一個用人用工的自主權,今後不允許對勞動者的流動加以特別限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最基本的原則是提前告知。

《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41條,對比《勞動法》的相關條款,有了很大調整,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很多,有正式工、臨時工、農民工、週轉工、農轉非等。《勞動合同法》規範了用工形式,明確規定3種用工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月內不簽訂合同,賠勞動者兩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對訂立勞動合同作出了新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且應當在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簽訂合同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出法定事由仍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穩定勞動關係有著積極的意義,是一種非常好的用工形式。從國外看,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主流形式,是基本常態。

《勞動合同法》強化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也對解除勞動合同放寬了條件,是相輔相成的。《勞動合同法》出臺後,一些用人單位只看到前邊強化的,沒看到後面規定的,包括個別專家的一些錯誤解讀。有人認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了,「鐵飯碗」了,終身僱傭制了,其實不然,解除勞動合同有明確規定,出法定事由仍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是一個完整的機制,前後條文是有聯絡的。只要用人單位以前管理很規範就沒什麼影響,但是,對於那些沒有規章制度、制度不完善的企業,就有影響,原來的一套做法行不通了。

合同期時間有長短,續簽兩次為無固定

可以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約定試用期。這是從試用期的角度來說,因為有濫用試用期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做了限制。

為了應對《勞動合同法》,現在有些企業想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規避給予經濟補償的規定。對此,有關部門也要作出具體規定。

籤合同最穩定的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大的問題,勞動者好好幹活,不違法亂紀,用人單位、企業生產經營都很正常,這樣的無固定期限應當到勞動者領養老金。當然,效益不好了,可裁減人員;勞動者出現問題、違章違紀了,或勞動者因客觀原因幹不了了,用人單位也可解除合同。

沒有永久性勞動合同 只有無固定期限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沒有永久性合同,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如:

簽了一個滿1年的合同,按規定適用期是2個月,1年下來雙方情況都沒問題,再用再籤,就是續簽一次了。如果籤的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論上說還可以有第三次,即:勞動者提出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沒有主客觀原因問題,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就必須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沒有終止時間的合同,只是不再說合同什麼時候終止,但是出了法定事由都可解除合同。

簽約後不能隨便解聘,如解聘要有法定事由 簽約後不能隨便解聘職工,解聘要有法定事由。關於解除合同,《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41條有13項具體規定。過失性解除,以勞動者有過錯為前提;非過失性解除,是依據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如身體不好、不能勝任工作等原因,而不是勞動者過失引起;用人單位的經濟性裁員,是因經營狀況不好出現問題了。

這些都是法定依據,可以解除合同。

解聘要給經濟補償,辭職履行告知義務

無論什麼理由解聘,都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方法,按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對高階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有適當限制,最高標準是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補償年限最多12年。

如果勞動者提出辭職,要求解除合同,要履行告知義務,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不提前通知,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舉出證據,勞動者就要賠償。

職工若不服解聘,可調解仲裁訴訟

發生糾紛、爭議,能協商解決的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以調解。現在立法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這方面強化了,企業有調解,地方勞動部門有調解,但調解是自願的。調解不成,需要勞動爭議仲裁。

對仲裁不服,可以提請訴訟。依法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按規定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94年的《勞動法》和2023年的《勞動合同法》都有效。

2023年7月5日 頒佈,1995你那1月1日施行的是《勞動法》,2023年6月29頒佈,2023年1月1日實行的是《勞動合同法》。《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相聯絡的其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2007《勞動合同法》是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是兩部不同的具有密切關係的法律。從立法角度看,兩部法律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佈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從所屬法律部門看,《勞動合同法》是《勞動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勞動法》的繼承與發展。

從法理角度講,《勞動法》是一般法,在勞動關係方面規定的主要是基礎性的問題,除了包括《勞動合同法》以外,還包括勞動就業、工資、社會保險、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監察等等。《勞動合同法》是特別法,專門性地對勞動合同制度和勞動關係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和進一步完善,圍繞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規範調整。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兩部不同的法律。

2023年1月1日實施的法律名稱是《勞動法》。

2023年1月1日實施的法律名稱是《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的主要內容是:法律原則、促進就業、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 資、勞動安全衛生、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職業培訓、 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 監督檢查、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的主要內容是:立法宗旨、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特別規定、集體合同、勞務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監督檢查、法律責任。

《勞動法》調整的是整個社會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是勞動合同的法律關係,只是《勞動法》中的一個部分。

所以,它們並不等同,現在仍然在實施之中,都有效。

94年的勞動法還在適用嗎?新勞動法指的是什麼? 10

4樓:吳欽霞律師

94年勞動法在用,新勞動法實際說的是2023年頒佈2023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因兩部法都規定勞動關係的內容,有部分重疊,所以被大眾稱為新勞動法,實際是兩部不同的法律。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23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23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佈,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立法為2023年的《勞動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6樓:匿名使用者

94年的勞動法還在適用。

新勞動法是指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是兩部不同的法律。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94年的勞動法依然適用。

7樓:匿名使用者

94年的勞動法現在還沒失效,新勞動法要08年1月1日起施行。

關於新勞動法合同是不是隻對08年籤的合同的才有效

8樓:匿名使用者

請看新《勞動合同法》最後一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依照94年頒佈的《勞動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可以推斷,當時國家已經在這方面做了明文規定,所以如果公司和你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005-2009 合計3.5個月.

另外,從2023年開始,公司就沒有和你簽定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每個月雙倍的工資(2009/01-2009/05)共5個月的雙倍工資

希望可以幫助你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合同期辭退要按你在本單位實際工作時間計算賠償金 也就是說從05年開始賠償

10樓:

廣東胡律師:

1、未籤勞動合同的要求雙倍工資賠償的只能從08年元旦起;

2、違法解僱你的要求經濟補償的從你05年10月開始算起,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一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1樓:鄧志華我愛你

自你入職之日開始算與08年開始算的補償方法是不相同的,如果你當地之前沒有這方面的規定,那就複雜,另外有個情況要說清楚,你現在是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還是公司辭退你,這兩種情況下的補償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假設從08年開始算,合同期滿不續簽只補償一個月工資,未滿合同期辭退則最少補償三個月(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兩個月的違規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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