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動法的問題,請問一個勞動法的問題?

2022-09-12 21:56:13 字數 1442 閱讀 1299

1樓:哈里魔術師

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最長期限為一個月,超過一個月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這家單位的hr顯然非常瞭解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辭退相關的條款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關於試用期內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問題,勞動法並無明文規定,一般來說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條件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實際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除此之外都需要按照1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補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因為你們已於公司有事實勞動關係。

賠償是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主動辭職,如果單位解僱你你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樓: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如果還有問題,你再來問我,如果你滿意,請採納我的答案。

5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一名工人;手指被截走兩接;能拿到什麼賠償?

請問勞動法專家,請問勞動法專家。

1 樓上已經說了國家規定的待遇了,各地政策不一,有些地方還規定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還需要再支付一定月份的醫療補助金。2 如果真的得了大病,可以去勞動局做勞動能力鑑定,做出來如果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延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24個月。再次延長後,單位可以提供與勞動者能力相近的崗位,如果勞動者還是不能...

關於勞動法問題,關於勞動法問題

1.首先需確認 乙是公司還是個人?2.是公司的話那就好辦.先確認是否屬於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情形.如果符合工傷條件,那乙公司是否為甲繳納了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如果繳納了,那接下來就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來理賠 如乙未為甲繳納社會保險,則乙要承擔所有費用.3.如果乙是某個人,那甲乙兩...

勞動法問題

1.公司未讓你休10天晚婚假屬於違法。2.不能。雖然單位屬於違法,但屬於輕微的違法,一般不能作為勞動者以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理由。3.不能。一般就是讓你補休應休未休的7天晚婚假 包含雙休日 全部是肯定的.看來你對勞動法有研究,就不給解釋法條了.堅持用法律維護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