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產離婚能分嗎,老公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我能分嗎?

2022-03-22 13:20:43 字數 4955 閱讀 2791

1樓:aric摩羯

不能,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

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個人婚前財產中婚前取得的財產,不動產以及某些動產的取得日期是有據可查的,如:汽車、房產(房產證或備過案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存摺、公司股份,這些財產在資料上記載有明確日期,只要早於結婚的日期,就無需其它證據。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屬於個人財產。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2樓:華律網

婚前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如果是婚前個人買房的房產,是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是你婚前購買的,有購房合同,付款憑據收據和結婚證作對比。此房產為你婚前個人財產!前提是該房產登記房產證是你一人名字,如果有你配偶名字,就是你倆共有房產了!

假定該房產登記在你一人名下,單純說房產的產權,不用質疑這是你個人財產,離異時不參與共有房產分割。但是~~你婚後(拿結婚證起)用於還貸的錢,不管是你自己的錢還是你老婆出的錢,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你老婆有一半權益,還有自婚後還款以來該房產增值部分的一半的權益也是她的。你倆離異,房子歸你,你需要支付給你女人一半的婚後還貸款項,一半的該住房增值部分權益。

這是新婚姻法的解釋,

老公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我能分嗎?

4樓:華律網

離婚時房子怎麼分?這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相反地,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房子時,儘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5樓:木木木子丶李

不能,屬於個人財產。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物權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6樓:婚姻律師信金國

房子有我的份兒嗎?">老公婚前的房子有我的份兒嗎?

如今房子已經是

新婚夫妻的標配了,但是很多家庭為了自己的孩子考慮,婚前就買下房產。

很多人認為婚前購買房產,是屬於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就算離婚的時候也不用和另一半分配。

可是現實生活中,真的是這樣嗎?

到底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的時候可以進行分割嗎?

婚前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是一方在結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子;

二是由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

三是一方在結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

下面將詳細介紹這三種情形: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

對於這種情況,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的房產歸屬認定後,對於如何分割也是人們時常關注的問題。

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應該考慮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房子時,儘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

上文僅是按照法律規定,對婚前房產分割的一些情況進行了簡單的解釋。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又有著各種各樣複雜的情況,可能一個看似普通的情況會決定婚前房產歸誰,所以,還是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7樓:影歌

1.依據《婚姻法》、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法院裁判實踐情況,「老公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是否作為夫妻共有財產,是以該房屋產權證書所載登記時間為劃分界點的,如在婚姻期間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女方有權主張分割。但如在婚前男方已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則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那麼女方無權主張分割,但按照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女方是可以主張分割自婚姻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生效之日止這段期間的婚後月供還貸部分財產。

2.婚後房產增值收益是否有權主張分割,目前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且法院判例也各有不同,但可以主張。

3.婚後所購家電、房屋裝修等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有權主張分割,但需要舉證或者雙方認可。婚前所購電器等動產歸男方個人所有。

婚前房產如果離婚後,另一方能分到嗎?

8樓:姜威律師

婚姻法規定,2023年,婚前已取得房產證的房產,離婚時,另一方也可以分?

9樓:華律網

離婚時房子怎麼分?這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相反地,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房子時,儘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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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前財產分配問題,關於離婚的婚前財產分配

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有如下規定 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共同財產 1 工資 獎金 2 生產 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主要是指夫妻在一些企業中的出資和股份等。樓主可能是指的如下婚前財產 1 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結婚前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