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搜身犯法嗎,老師強行搜身違法嗎,該怎麼辦?

2022-03-22 13:20:45 字數 3456 閱讀 6003

1樓:等你的舊人

犯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2樓:

犯法。《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副標題回答:該老師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憲法》。

3樓:郝華君律師

回答有權利的親。學校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

提問如果進校要保安要搜行李箱書包可以的嗎

就是開啟你書包開啟你行李箱翻東西

回答不可以的親,您有權利拒絕

對方基於什麼理由翻包呢親

提問學校有權利沒收手機嗎

回答只能暫時保管,不能沒收

提問擔心學生帶違禁品帶手機進校園,每個學生都要翻行李

保管的時間是多久呢,學校如果用保管的名義沒收咋辦嘞,可以投訴學校進校園翻包這個行為嗎

回答學校有規定學生不允許帶手機上學,卻無規定老師可以沒收以及扣押手機。

學校不能沒收,您回家會換給您的

如果你拿了手機,是屬於違反學校制度的

提問帶了手機違反了學校規定可以受到學校處分,但是學校不能沒收手機對嗎

回答對的親,沒收是需要返還的

違法的。手機是學生的合法動產,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佔有或扣留。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別人的個人財產。

而學校更沒有權利去沒收,雖然學校是公辦學校,但學校也只能是學校,永遠都不能成為執法單位。

學校是沒有權力沒收學生手機的,是不合法的,侵犯了學生的通訊自由。

學校是有權利沒收學生手機的,但沒收學校手機後,老師應該將手機歸還給學生,如果不歸還的就會構成侵權。

更多16條

4樓:淮安浙江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1、第八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2、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

5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通常情況下,學校是沒有權利搜身的。如果學生被搜身,可向教育局投訴。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學校都這樣,但是沒人管的,除非這事鬧大,不然沒人管,再說,學校犯法的規矩多了

7樓:依然小奇

我就佩服喊犯法的。一般這種情況都是初高中內,大學幾乎沒有。學生作為未成年人,在校期間校方作為監護人有權利為了保證學生安全為目的的例行檢查。

當你報警時就會發現學校查手機不是目的,目的是檢查違禁藥品和管制刀具。順便發現你有手機的。關於沒收手機一說很多人會說物權法,物權法學校是沒有資格扣留你的手機,不過你作為未成年人,沒有經濟**,你的手機是父母給你買的,手機屬於你的監護人你的父母。

那麼請手機的主人到校來領走手機吧。

8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侵犯學生人身權,可以向教育部門舉報

9樓:

算,這不是好的行為,這侵犯了學生隱私

10樓:匿名使用者

該老師的行為侵犯了你的人身自由權,如果你覺得確有必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老師對你賠禮道歉並賠償相應損失。

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生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另外,如果校長扣押你的手機,他還侵犯了你的財產權,你有權要求他歸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這是例行檢查。學校不允許帶手機吧,我們學校也是

老師強行搜身違法嗎,該怎麼辦?

12樓:宇宙無敵小百科

當然是不合法的。

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只有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除此以外,任何人不得搜查公民身體,老師。。超市保安等等均不合法。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民法通則也有相關規定,比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如果你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諮詢陳海陽律師團隊網。

13樓:畢興於卯

是違法的,可以告訴老師這樣做是違法的,如果還搜就可以告校長,或者報警。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肯定的告訴你,這是違法的行為,你應該阻止,實在不行就報警!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除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搜查外,其它任何組織或個人搜查身體或住所都是違法的,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檔案。

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檔案。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八條還規定:

「檢查的情況應當製作檢查筆錄,由檢查人、被檢查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被檢查人拒絕簽名的,人民警察應當在筆錄上註明。」解決辦法:按照法律的規定,你們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的。

但是,你們還是學生,你們的美好前景正是掌握在老師手中,你們還要依靠老師對你們繼續無私的教授和培養,並且老師的違法行為的出發點也是為了制止你們的不良行為,保護你們的健康成長,因此,建議你們對老師的過激行為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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