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法院受理之後是否需要公告送達,通知債務人

2022-03-20 09:02:53 字數 5131 閱讀 8637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沒有自然人破產一說。所以你說債務人下落不明,是不是指破產企業的法人代表人下落不明?如果是,那麼債務人應當是該企業而不是該企業的法人代表。

所以法院送達法律文書時,只要送達到該企業的辦公場所,由其門衛或其他副職負責人祕書等人簽收既視為送達,該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在不影響送達的效力,還可以適用留置送達,即將法律文書放在該企業的辦公室也可,還可以適用郵寄送達,由郵局送到,以郵局出具的送到證明為依據也可,根本不需要公告送達。換句話說,他不來算了,只要該企業有破產資產就行,法院就能往下辦這個破產案子。

2樓:

通知債務人的話如果下落不明可以採用公告送達

關於轉移財產的話你不用擔心,首先破產法第三十三條對無效的行為作出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1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2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另外,破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財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1無償轉讓財產的;2億明顯不合理的**進行交易的;3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5放棄債權的

如果說要轉移財產的話,在你申請前1年內的都可以撤銷了,不用說你申請後的了,所以公告的這段時間並沒有什麼風險的

補充:按照你的說法,債務人在一年前就知道自己會破產,而你作為債權人在長達一年的時間內都沒有采取有效的行動?如果我是法官我都會覺得你殆於行使你自己的債權了,討債的哪個不是把債務人盯緊看死的,絕對貼身緊逼外加全方位「保護」的,一旦有風吹草動第一時間就知道了

3樓:哥是一個胖子

因為債務人下落不明,或者乾脆說是躲起來了。那麼對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是不會也不能提出任何抗辯意見。從程式上講,是需要公告送達。

因為萬一債務人突然回來,提出破產他並不知情,而且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是偽造或者虛假的呢?而且,訴訟之前一般都伴隨著保全,保全的話是可以凍結對方的不動產和申請時候銀行的動產的。當事人如果想轉移,要麼早就轉移好了才下落不明,要麼就是乾脆留著這些不轉移的。

所以,公告送達並不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債務人的財產轉移。

4樓:邊城留香

在此期間轉移隱匿、或者以低價處理財產的,可以向法院主張撤銷該行為。

受理破產清算的法院時間一般需要多久,有規定

5樓:

這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

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二條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破產清算案件從立案到結案需要多長時間

6樓:掘金知產

結案時間還是受制於受理的時間和結案的時間,可能中間還會耽誤一點時間,給大家分享一下法律條例你就一清二楚了。

一、破產申請的受理時限

1、對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受理時限以及債務人的異議期限。破產法第1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這是因為,破產對債務人來說是生死攸關的事情,故債務人有權及時知道自己被申請破產,而且有權就自己是否具備破產原因或者是否有不適用破產程式的其他理由提出意見。

實踐中,由於債權人不能夠詳盡地瞭解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可能會在債務人並不具備破產原因的情況下提出破產申請;也可能有債權人為了達到不正當的目的,試圖藉助破產程式損毀債務人的商譽或者阻止債務人將要進行的某項交易,甚至以此對債務人進行敲詐或脅迫。因此,破產法規定,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債務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達的破產申請通知之日起7日內為債務人對破產申請的異議期。

債務人有異議的,必須在異議期內提出。

異議期滿後,無論債務人是否提出異議,法院有不超過10天的審理期。也就是說,法院將在異議期滿後10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

2、債務人或清算責任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受理時限。在債務人或者清算責任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情形下,不存在債務人提出異議的問題。因此,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3、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期限的規定。以上是對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限規定。但是,當出現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時,例如債權人人數眾多、債權債務關係複雜、資產狀況混亂等,人民法院難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對破產申請的審查。

此時,為了保證受理裁定的正確性,人民法院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法院的批准,將裁定受理的時間延長15日。因此,在特殊情況下,從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到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最長時間,債權人提出申請的案件為37日,債務人或清算責任人提出申請的案件為30日。

二、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下來後多久結案報告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即法院受理之日起)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可依法申請延長);適用特別程式的,除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外,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可依法申請延長)。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可依法申請延長);當事人上訴後,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可依法申請延長)。

3、至於刑事訴訟案件,可檢視後附的法律條文或自行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7樓:匿名使用者

一、破產的基本流程

(一)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二)立案審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應依法通知所有債權人(四)案件受理後的工作→債權的申報與登記

(五)債權人會議→組成債權人會議,並就整頓與和解協議討論(六)破產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破產程式中止,公司繼續經營(七)企業整頓→破產宣告→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式終結→企業登出登記。

破產清算能在法院查到嗎

8樓:

1、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訴前或訴中財產保全,對該法人尚存的財產版進行查封,以利於執行生效

權判決。如果當事人並未採取上述措施,那麼對方作為一個獨立享有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在其被宣佈破產後,會由人民法院會有關單位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在法院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可以持相關生效判決向該清算組織主張權利。

按照法人理論,在清算的範圍內,法人資格視為一種存續,即為清演算法人,不但要清理公司運營過程之中的債權和債務,還應起訴或應訴。

2、企業法人解散,應當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企業法人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應當由人民法院或有關單位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3、法人終止,應當進行清算,並停止清算範圍外的一切活動。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40條、47條

債務人的財產被其他債權人拍賣成功,我(債權人)能不能向當地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9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10樓:來自石拱橋機靈的典韋

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但結果難說。

信用卡欠款還不上,我是個人怎麼申請破產?跪求

11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個人無法申請破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12樓:

你又不是什麼公司之類的企業組織,個人沒有破產這一說。信用卡欠款可以申請分期的,只要能按最低還款額還款就行。若你現在連最低額都還不上的話,銀行可能會起訴你。

13樓:牙鳥天氣晴

還是致電銀行協商還款吧.....欠的錢始終要還的,否則銀行會一直追著你到你還清為止.有可能還會通知你的家人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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