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有財產,債權人已保全其房產,但債權人想放棄,讓擔保人還

2021-04-17 12:21:26 字數 1717 閱讀 9322

1樓:陳律師

這是不可能的。

債權人放棄債權人提供的擔保,請求法院判決擔保人還款的,回在債權人提供的擔保範答

圍外,此時債權人無其他財產的,擔保人承擔餘下的借款。

房子20萬,借款30萬,債權人放棄房子擔保的,借款人還有3萬存款無其他財產,則擔保人還7萬借款。

2樓:魚羊鮮火鍋

如果擔保人想還,也能還的話,你可以撤訴

我是債務人,已經被債權人起訴,但是還沒有查封保全我的財產,現在我已經把我的房產買給別人,過了一個月

3樓:哈哈親愛的

如果房來產在法院財產源保全之前,已bai經更名賣給他人了du,也即法院從建委zhi等單位獲得的數dao據中房產證上不是你的名字,而是他人的名字,或者法院根據身份資訊,去建委等單位查不到你名下的房產,法院就不能再做查封。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4樓:amanda的麥兜

如果你的房產證已經更名給他人,也即法院從建委等單位獲得的資料中房產證上不是你的名字,而是他人的名字,或者法院根據你的身份資訊,去建委等單位查不到你名下的房產,法院就不能做查封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不動產已登記為主,房屋如果已經在房屋登記部門做了更名,不動產產權就已經發生了轉移,法院沒有權利對於不屬於你得產權進行任何形式的查封。

6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產權已登記為準,既然已經過戶了就已經發生了產權轉移

若債務人有財產還清債務的能力卻不還債,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法院要求擔保人還債,作為擔保人該怎麼處理?

7樓:

擔保copy

人應先對外承擔責任,再向債務人追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債務人到期未歸還債務,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及/或擔保人求償;如果債權人僅起訴擔保人,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應承擔相應保證責任;但擔保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8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保證的類bai

型。你未du講明你父親承擔的是

zhi一般保證dao,還是連帶保回證。按擔保法的規答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債務人直接起訴你父親,如果你父親承擔的是一般保證,則可要求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按擔保法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果你父親是連帶保證責任,則你父親可在承擔責任後向債務主張承擔的債務。

當然從便於事情解決的角度,建議你們向法院申請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

9樓:匿名使用者

答覆樓主:

你爸爸身為擔保人,存在要求借款方履行還款

義務的義務,如果對方版不還款權,你們又提不出證據,無法找到對方房產的,需要由擔保人支付

但是如果確實對方有能力還款的,比如固定資產存在的,擔保人可以向法院舉證,那法院可以對擔保人提供的借款人的資產進行保全和最終拍賣償還

具體的話要和債權人協商,到法院進入程式

希望對你有幫助

10樓:壽良

擔保人代償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債權人和債務人怎麼區分,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區別是什麼

哎,其實要完美解釋這個問題,可以寫一篇 了。簡單的講,基於法定或約定的原因,你應當給我100萬,這時,對我來說,你就是我的債務人,我就是你的債權人。第二 絕大多數的合同均為雙務合同,也就是說,任何一方當事人即是債權人,也是債務人 其兩者之間的債權 債務是相對應的。導遊,呵呵,其屬於職務行為,屬於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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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 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三 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四 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規定的代位權,應當滿足四個條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