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停止使用 登出駕駛證和吊銷駕駛證有什麼區別

2022-02-03 17:14:13 字數 5524 閱讀 6238

1樓:分飾兩角的我

行駛證和駕駛證不一樣哦

行駛證是機動車的:機動車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

駕駛證是人的 也就是經常說的駕照:駕駛證是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2樓:

這三種情況都是不能開車了。停止使用是指記滿了12分,不去學習考試,予以暫時停止使用資格,等考試清分後恢復使用。 吊銷駕駛證是因嚴重交通違法,如醉駕,吊銷駕駛證,並限制二到十年的重新領證期,甚至終生禁駕

3樓:馬莉律師

回答吊銷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後,出現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銷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當中承擔一半以上責任者按規定應當吊銷駕駛證,這些都屬於行政行為。登出是指到期或不適應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而依法登出。吊銷駕駛證需要滿2年才可以考駕駛證.

登出駕駛證可以立即到駕校交錢,重新考駕駛證.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准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更多2條

4樓:vip2飄離

行駛證是機動車的證,駕駛證是人的證。。我之前也有這個迷惑

登出駕駛證和吊銷駕駛證分別是什麼意思?

5樓:橘汁又撒了

1、登出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因死亡、身體不適、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2、吊銷駕駛證:吊銷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後,出現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銷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當中承擔一半以上責任者按規定應當吊銷駕駛證,這些都屬於行政行為。

3、登出原因

(一)死亡;

(二)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

(三)提出登出申請;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

(五)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

(六)年齡在60週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七)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

(八)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

4、吊銷原因

吊銷主要是針對嚴重違法行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責任以上的情況。撤銷主要是業務程式過程中的不當或違法。

駕駛證登出,是因為持有人申請或犯有交通安全管理法規以及駕駛證申領和管理規定的符合登出條件的違法違規行為,其前提是駕駛人持有的準駕證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

駕駛證撤消,其前提是持有人取得的準駕證是不合法的,是通過欺騙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的,或因為業務程式不當所取得的,撤消是一種對無效行政核准行為的更正措施。

必須區別駕照的合法性是決定「登出」與「撤銷」的前提條件。這是一個法律概念,非法獲得的準駕資格既是駕照是由駕管部門核發的也不可以採用「登出」業務,同樣合法持有駕照也不可以採用「撤銷」業務。

駕駛證登出和駕駛證吊銷的區別

1、申請時間不同

駕駛證登出可隨時再申請駕駛證。吊銷駕照後最少得2年後才能重新申請駕駛證。

2、情形不同

登出是指到期或不適應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而依法登出。吊銷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後,駕駛證吊銷是車主在嚴重違規情況下,被強制採取的懲罰措施,情節惡劣的可能會被終生禁駕。

6樓:雙勾月

吊銷駕駛證是一種行政處罰。登出駕駛證是屬於證件管理措施。兩者產生效果是一致的,但是使用範圍不同。

吊銷駕駛證適用範圍是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後,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登出駕駛證是指駕駛證持有者,有存在不適合相應準駕資格情形,登出其駕駛資格。

吊銷範圍:

1、將機動車將無證人員駕駛;

2、連續兩次飲酒駕駛,醉酒駕駛;

3、駕駛改裝,拼裝,報廢車輛;

4、交通肇事逃逸。

5、構成交通交通肇事罪。

登出範圍:

1、死亡的;

2、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3、提出登出申請的;

4、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的;

5、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6、年齡在6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兩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7、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8、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7樓:翻滾吧雲盤

第一個不同,也是最根本的不同,是兩者的物件不同。

如果駕駛證是合法獲得的,那麼出了問題,就是吊銷。

如果駕駛證是非法獲得的,被發現了就是撤銷——一因為連吊銷的資格都沒有。

第二個不同, 重新恢復駕照的不同

吊銷駕照以後,要獲得駕照,需要2年的時間

撤銷駕照以後,要重新獲得,則需要3年時間

第三個不同,是處罰的情境不同

吊銷是你犯事了才吊銷,通常都是攤上大事,比如:超速百分五十的;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駕駛報廢的機動車;因違反交通法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撤銷是——發現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駕照,不管有沒有攤上事,一概撤銷簡單的記:

吊2撤3醉5逃終生。

發生上述處罰後,重新獲得駕照需要的時間。

8樓:匿名使用者

吊銷是有一定限制時間的,比如說醉酒駕駛吊銷駕照幾個月,出了比較大的事故啊,吊銷駕照2年啊,死了人了啊,吊銷駕照3年什麼的,然後過了這個時間可以再學,有的時候特大事故的話有可能吊銷駕照終身,就不能再考駕照了。登出只是因為沒有按時年檢或者換證,所以資料刪除了,這個是隨時都可以去重新考的。

9樓:1號海風

撤銷: 聽語氣比較嚴厲。是對有嚴重、較大違法行為的一種處理辦法,3年內 不得重新申請駕照,

吊銷: 比較委婉一點,是針對一般違法行為的,2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駕照登出: 屬於本人不想開車或不能開車後對駕照的一種處理方法。

撤銷和吊銷屬於交通管理局強制性的一種行為

登出屬於當事人自願型別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撤消就是您以後就不會再考到駕駛證了 也就是撤消您的駕駛資格

吊銷就是您還得在通過考試才能拿到駕駛證 也就是說您還有資格開車

登出就是您不要現在的駕駛證了申請撤消檔案 也就是說是您個人的行為

11樓:毛選放枕邊

據交法規定:處罰可分為警告、罰款、拘留、吊扣駕駛證四種。我們平時說的吊消即吊扣、一般情節嚴重的吊扣六個月以上十二月以下駕駛證。注消即駕駛人因死亡或超期不檢而停止駕車資格。

祝快樂!

登出駕駛證和吊銷駕駛證有什麼區別?

12樓:華律網

吊銷、撤銷和登出的區別:1、性質不同(1)吊銷是一種行使法律處罰行為,具有強制性和制裁性;(2)撤銷是一種對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為,具有剝奪性和不可逆轉性以及補救性;(3)登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法律行為,帶有一定的懲罰性,同時,也具有程式性質。2、概念的不同(1)登出的意思是向系統發出清除現在登入的使用者的請求,清除後即可使用其他使用者來登入你的系統。

登出不可以替代重新啟動,只可以清空當前使用者的快取空間和登錄檔資訊。(2)撤銷是組織針對資質、資格的取消行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資質資格由於過期或者不再符合資質、資格要求,由資質發放管理方採取的一種取消行為。(3)吊銷是指收回並登出,即吊銷是指由有管轄權力的部門停止原來准許進行某項活動的物件停止該項活動並收回准許文字的執行過程,一般帶有強制性。

起因基本是由於該物件違背或違反了發放文字時的約定所致。3、物件不同:(1)登出的意思是向系統發出清除現在登入的使用者的請求。

(2)撤銷是組織針對資質、資格的取消行為。撤銷是直接撤回並登出,它一般是強力部門作出的,其作出的後果一般是會有保障執行的(3)吊銷:它主要應該和撤銷相比較,因為它所針對的也是單位。

一般是被吊銷人只要不主動找到決定吊銷的單位,那麼作吊銷決定的單位單方是無法直接強制被吊銷人交回其執照或者公章等的。 吊銷一般原來的一些許可手續並沒有收回,只是通過登報或廣告的形式公佈,宣告其部分功能作廢。

13樓:橘汁又撒了

1、登出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因死亡、身體不適、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2、吊銷駕駛證:吊銷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後,出現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銷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當中承擔一半以上責任者按規定應當吊銷駕駛證,這些都屬於行政行為。

3、登出原因

(一)死亡;

(二)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

(三)提出登出申請;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

(五)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

(六)年齡在60週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七)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

(八)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

4、吊銷原因

吊銷主要是針對嚴重違法行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責任以上的情況。撤銷主要是業務程式過程中的不當或違法。

駕駛證登出,是因為持有人申請或犯有交通安全管理法規以及駕駛證申領和管理規定的符合登出條件的違法違規行為,其前提是駕駛人持有的準駕證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

駕駛證撤消,其前提是持有人取得的準駕證是不合法的,是通過欺騙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的,或因為業務程式不當所取得的,撤消是一種對無效行政核准行為的更正措施。

必須區別駕照的合法性是決定「登出」與「撤銷」的前提條件。這是一個法律概念,非法獲得的準駕資格既是駕照是由駕管部門核發的也不可以採用「登出」業務,同樣合法持有駕照也不可以採用「撤銷」業務。

駕駛證登出和駕駛證吊銷的區別

1、申請時間不同

駕駛證登出可隨時再申請駕駛證。吊銷駕照後最少得2年後才能重新申請駕駛證。

2、情形不同

登出是指到期或不適應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而依法登出。吊銷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後,駕駛證吊銷是車主在嚴重違規情況下,被強制採取的懲罰措施,情節惡劣的可能會被終生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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