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辭退的證明問題需要勞動專家答覆

2022-02-01 03:19:52 字數 5093 閱讀 2212

1樓:清逸草堂堂主

辭退你的理由原因證據,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 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針對你的問題:

1、公司沒有給辭退的任何資料口頭——那你就繼續上班,堅持每天報道——儲存考勤記錄。

他們會有所表示的,迫使他們作出辭退你的舉動。

到了月底沒有發工資,那麼就可以發難了。

2、公司說你自動離職,需要就此進行證明,你又沒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辭職,他們沒證據的。

3、你自己無緣無故不來,那就不合適了。

綜合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專由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如下:

1、用人單位應當就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用人單位單方面行動或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和規章依據、決定的程式、決定檔案的通知送達、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等必要事項負舉證責任。——民事訴訟證據規定。

2、用人單位應當就法律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履行的積極義務承擔舉證責任。主要有以下幾類:(1)人力資源招聘公告以及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的相關證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2)《職工名冊》(勞動合同法第七條),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考勤記錄、工作量記錄;

(4)勞務派遣協議書、勞務派遣單位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證明檔案

(5)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的證明檔案、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支付證明檔案、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的證明檔案、代扣代繳證明檔案;

(6)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檔案;

(7)勞動者過錯責任認定檔案、勞動者考核檔案、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標準的證明等等;

(8)勞動合同、企業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

2樓:常春藤

1、首先公司辭退,應該有書面的證明,解除證明裡就有離職的原因這一條。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自動離職,也應該有本人書面的離職申請,沒來上班在法律上(不屬於三十九條範疇)不能做為自動離職而開除的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你可去勞動仲裁機構(免費的),收集一些相關資料,如考勤、上班記錄、員工手冊

關於被公司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證明的問題

3樓:韓飛律師

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不滿六個月,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單位辭退後可以採用下列幾種方式取得辭退證明:1、工作交接單,在辦理工作交接過程中,在工作交接單上寫上離職原因為「辭退」,並想辦法讓單位蓋章。2、離職證明,現在找新的工作,新單位都要離職證明,要求單位開據離職證明,合情合理。等等。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問題是,你簽了勞務合同麼?如何沒簽就算實習。實習期間辭退人提前7天通知。如何簽了勞動合同就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

第二問題是,這個可以作為上班證據的。

第三問題是,現實中工資是很少立馬給的。都是離退手續辦齊全了,才把工資給你。

辭退是給離職證明還是辭退證明

6樓:永遠的內德維德

如果是辭退的話一般說來是要給辭退證明的,因為是單位辭退的,是可以領失業保險的。

員工被辭退,需要員工舉證被辭退的事實嗎?

7樓:韓飛律師

從仲裁實踐角度講講,勞動者應舉證證明被用人單位辭退,用人單位應舉證證明辭退原因、事實和依據。如果勞動者不舉證,只是口頭說明系用人單位辭退,如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曠工聯絡不上等理由答辯,這種狀況對勞動者不利。很多案例勞動者本來可以拿賠償金,結果只拿了經濟補償金,甚至連經濟補償金都拿不到。

所以,建議你取證證明系用人單位辭退,是為了將風險最小化。

以下證據可以證明系用人單位辭退:

1、要求公司開具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把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的時間和辭退的原因都寫清楚。

2、和公司領導/人事負責人談話時錄音、錄影,都是可以間接證明是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十三條「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應當由用人單位就辭退依據的事實進行舉證。

8樓:毓政苑

解答如下:

仲裁委員會要求員工證明自己是被公司辭退的,這是違法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補充:單位辭退你應該首先向你下達辭退通知書,然後才是出具離職證明,如果離職證明寫的是合同到期,你可以拿出你們簽訂的合同,看看日期,與離職的日期對照即可,不相符,由單位承擔辭退的舉證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一般採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裁訴機關則不會支援其主張。

但是,根據勞動關係的特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據此,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作出的解僱決定不服而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的,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就解僱行為的合法性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好律師網參考

10樓: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舉證規則,由主張勞動關係成立的一方當事人對勞動關係成立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勞動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的一方當事人對其主張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根據這一規則,既然是員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應該是要求公司承擔因解除勞動合同而支付經濟補償的吧,那麼你就要承擔勞動合同已經解除的舉證責任。

員工可以換個角度解決此事。

你憑藉未到期的勞動合同,主張公司安排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費用,或者超過法定的最長工作時間,以此向仲裁庭申請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公司說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的,那麼公司就要舉證,並且還需要證明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已經書面通知給你,還需要證明解除勞動關係的的理由。

這樣的話,舉證責任都由公司承擔。

而公司不主張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的,仲裁庭也會根據你的仲裁請求,裁決雙方勞動關係終止的。

11樓:趙輝煌律師

不用員工自己來證明的,因為在仲裁階段,這個舉證責任歸屬於用人單位,法學理論上總結為「舉證責任的倒置」。因此你不必擔心這個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十三條「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應當由用人單位就辭退依據的事實進行舉證。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辭退理由不成立的,應當主動提供。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用勞動合同做為證據,證明合同沒有到履行期結束,企業就將你辭退了,這是很好證明的,剩下的舉證責任就轉移到用工企業身上了。 如果有問題再問。

問題出了罵八輩祖宗也解決不了問題,你要求仲裁委**,儘快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關於公司辭退員工補償問題,公司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請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公司無辜單方面辭退員工。請大家幫幫忙

1 我是2012年2月27日以實習生進入公司工作,2012.7.1正式入職,現在公司想辭退我,公司應該向我賠償多少經濟費用 有勞動合同 聽說可以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但是我工作時的工資是3.5k,是基本工資等各項累計的。公司是按3.5k賠償還是按基本工資賠償?賠償應該按照3.5k補償 補償時間不足半年按...

合同期內被公司辭退,關於辭退補償的問題

首先,單位如果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你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那才能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法解除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的,按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