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是幾個月

2022-01-20 02:15:00 字數 5186 閱讀 4952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案件從批捕之日起算60天,不能超60就要移送檢察院,複雜團伙的案件就可以延長一個月至二個月。公安機關一般案子案子多時可能就慢一些,少時就快一些,如果想快點起訴的話,最好是公安局裡有認識人給說句話,那麼這本卷宗如果不差主要的證據,在批捕的當天或者是第二天就會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是一個月的時間,如果有人的話還可以更快。這就是有人好辦事。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這兩個月當中會完成哪些工作?60

3樓:匿名使用者

這2個月主要是公安機關進行偵查收集證據報請檢察院起訴的工作,報請檢察院起訴後,如果起訴部門認為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由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收集證據,一般應該在2個月內移交檢察院起訴.這2個月屬於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情況下2個月後就進入起訴階段了.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最長期限是七個月,其中正常的2個月,上級檢察院可延長1個月,省檢察院可延長2個月,可能被判10年以上的案件,省檢還可以延長2個月。全國人大還可以無期限延長呢。實踐中還有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規定,補充偵查的規定,都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的期限延長。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會將案卷提交檢查院審查以便訴訟。

檢查院偵察監督部門會對案卷進行分析,決定是否起訴或者繼續調查,這個期限是15天。如果案件複雜,檢查院認為有必要進行進一步偵察,可以自行偵察或發回公安機關偵察,但對於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不能超過2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是批捕後2個月

5樓:七幽靈

是的,一般的話是2個月的偵查期限,但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在偵查期間,公安機關不會告知案情,你可以聘請律師介入瞭解和幫助犯罪嫌疑人。案件移送到檢察院之後有個一個月的審查起訴期限,複雜案件是一個半月。

之後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在一個月內審結,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6樓:律法求真

是批捕之日起算的2個月。

從批捕與判決的時間要看案件具體情況,重大複雜的案件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長到7月,加上可以有兩次退查的時間,加上起訴期限,再加上判決的期限,時間最長可以拖上近一年或以上都有可能。

瞭解案情只能通過律師。家屬見不到人,檢察院也不會跟你說什麼的。

7樓:洛陽律師袁朝陽

逮捕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起訴階段的期限是1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8樓:略懂三四

逮捕後羈押期限是從執行逮捕那天開始計算,你看看通知書的的執行逮捕時間,如果是7月28日,就到9月28日,依此類推。

執行逮捕後,你想諮詢案件情況,還是到原來辦案的單位詢問,如果他們告訴你已經移送起訴的話,你再到檢察公訴機關諮詢。

刑事案件從批捕到判決的時間是沒準的,逮捕羈押期限滿後,也有可能根據案件情況延長羈押期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有一個月,又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發現證據不足,又有可能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這個期限又是一個月。如果特殊情況都排除的話,三四個月內應該可以判下來。

羈押期限最長是多少 30

9樓:鍵盤的灰

一般羈押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特殊羈押期限,意指偵查羈押期限的延長,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和程式。主要情況有: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的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推延期審理。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的規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的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7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15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根據六機關《規定》第30條、第31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案件提請延長羈押期限時,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並書面呈報延長羈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長羈押期限的具體理由,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4條、156條和 157條規定的條件,需要延長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各個階段的辦理期限

偵查、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期限

(一)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二)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

1、 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三)審判期限

1、普通程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3、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你好,望採納。

逮捕到判刑最長多長時間 有規定麼

11樓:

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12樓:弓魁

一般情況下,根據《刑訴法》的相關規定,從檢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這中間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偵查期為兩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由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一個月)然後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一般期限為1個月(當然根據案情的需要,也可適當的延長)。

如檢察院認為證據不夠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則應繼續對案情和證據進行整理,再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來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在收到檢察院移交的起訴材料,一般在1個月內審理。

如正常的案子,走完整個司法程式,一般在5個月內可以審判終結。

擴充套件資料

法庭審判程式

1、**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2、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四)宣讀鑑定結論;

3、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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