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33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2021-03-22 09:14:12 字數 4880 閱讀 7428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這麼理解。

偵查階段可以委託辯護人,但是僅僅限制是律師。

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委託其他人比如近親屬是辯護人。

2樓:鬱來福儀綾

舊《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而新《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要分析這前後改變的意義,首先需理解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與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兩個不同概念的區別:在時間上,移送審查是在偵查之後。其次,我們就可以從中分析道也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人的時間提前了,辯護人的提前介入可以更好的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最後,這也體現了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的重要現實意義。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你覺得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追問。謝謝~

新刑訴法刪除了t33中「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中的「後」有什麼意義

3樓:匿名使用者

舊《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而新《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要分析這前後改變的意義,首先需理解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與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兩個不同概念的區別:在時間上,移送審查是在偵查之後。其次,我們就可以從中分析道也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人的時間提前了,辯護人的提前介入可以更好的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最後,這也體現了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的重要現實意義。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你覺得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追問。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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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5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刑事訴訟法三十三條

6樓:南邕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33條修改的內容是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進行修改的內容為:

五、將第三十三條修改為:「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00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0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00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進行修改的內容為

9樓:匿名使用者

五、將第三十三條修改為:「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34條267條是什麼?

10樓:戚廣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二百六十七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關於刑事訴訟法

11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當然有權委託律師進行辯護。第32條規定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並非規定的只能自行辯護。

附:《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33條是正確的,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刑訴法》第33條說,犯罪嫌疑人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第

不矛盾,刑訴法 第33條是說偵查階段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審查起訴 審判階段是沒有這個限制的,符合刑訴法第32條的人都可以作為辯護人。偵查階段只能委託律師作辯護人,其他階段不限制。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自己的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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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面。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偵查起訴階段可能實施犯罪的個人。到審判階段則稱被告人,審判完畢後則可稱為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 只是有犯罪的嫌疑,具體是不是真的犯罪分子,需要證據 犯罪行為人 是實施了具體犯罪行為的人 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的區別 自古以來中國對於人權就不是很重視,因此只要行為人有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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