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33條說,犯罪嫌疑人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第

2021-03-04 09:23:19 字數 4168 閱讀 8797

1樓:黃河所楊律師

不矛盾,《刑訴法》第33條是說偵查階段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是沒有這個限制的,符合刑訴法第32條的人都可以作為辯護人。

2樓:李令根律師

偵查階段只能委託律師作辯護人,其他階段不限制。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自己的辯護人

3樓:南霸天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4樓:鄧顯峰律師

是的,這是新刑訴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5樓:118114法律祕書

您好因為《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無法再偵查階段自辯,只能委託律師。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6樓:升通刑事律師

2023年1月1日起新刑訴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7樓:劉大來律師

原則上,因為其他辯護人無法會見嫌疑人。

8樓:鍾愛三水

在偵查階段律師有什麼作用,難道要他去做偽證,都還沒有定罪,不用急。

9樓:安丯密兒

這是2023年1月1日生效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行的規定是偵查階段的律師是提供法律幫助的人,不具有辯護人的身份。

10樓:巨淑英裔婉

主要是律師和一般委託人的專業性區別,雖然說在偵查期間分不出調查取證權和閱卷權。但是往往偵查期間是證據收集的重要時期。這段時間,嫌疑人是不能見如何其他人的,除了律師。

當然有些危國,恐怖案件連律師都不給見。可見偵查期間的重要性。至於起訴階段證據已經確鑿,就沒那麼必要嚴格了。

再回到現實中,一般的律師拿著三證去派出所見人時還不受待見,你一般委託人就想進去,不太貽笑大方了嘛!

刑訴法第33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這麼理解。

偵查階段可以委託辯護人,但是僅僅限制是律師。

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委託其他人比如近親屬是辯護人。

12樓:鬱來福儀綾

舊《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而新《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要分析這前後改變的意義,首先需理解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與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兩個不同概念的區別:在時間上,移送審查是在偵查之後。其次,我們就可以從中分析道也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人的時間提前了,辯護人的提前介入可以更好的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最後,這也體現了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的重要現實意義。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你覺得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追問。謝謝~

為什麼在偵查期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律師和一般委託人的專業性區別,雖然說在偵查期間分不出調查取證權和閱卷權。但是往往偵查期間是證據收集的重要時期。這段時間,嫌疑人是不能見如何其他人的,除了律師。

當然有些危國,恐怖案件連律師都不給見。可見偵查期間的重要性。至於起訴階段證據已經確鑿,就沒那麼必要嚴格了。

再回到現實中,一般的律師拿著三證去派出所見人時還不受待見,你一般委託人就想進去,不太貽笑大方了嘛!

14樓:正氣長春

法律沒有規定說,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或者單位指定人,也可以擔任委託人。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1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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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33條修改的內容是什麼

16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進行修改的內容為:

五、將第三十三條修改為:「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1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00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0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00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刑訴法第33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可以這麼理解。偵查階段可以委託辯護人,但是僅僅限制是律師。到了審查 起訴階段可以委託其他人比如近親屬是辯護人。舊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而新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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