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如果搶劫 殺人 再搶劫,應該如何定罪?能否判死刑?如果定的是搶劫致人死亡能否判死刑

2022-02-20 04:25:21 字數 3039 閱讀 6684

1樓:_幻夜流風

①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②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罪的最高刑都是死刑,是否判處死刑,需要看具體的犯罪情節才能確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兩罪均只能判處無期徒刑,則並罪後也只能判處無期徒刑,不能上升到死刑。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判搶劫罪,因犯罪目的是搶劫而非殺人

搶劫致人死亡是可以判死刑的

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都是重罪,無所謂哪個更重。搶劫罪可判死刑,故意殺人罪也可能不判死刑,要看情節輕重而定

3樓:匿名使用者

搶劫和故意殺人是兩個獨立的罪名,一般搶劫的過程中為方便搶劫或逃脫而殺人的,定為搶劫罪,是可以判死刑的。如果是搶劫財物到手(完成)後,為滅口再將被害人殺害的,定搶劫和故意殺人兩罪,也是可以判死刑的。

搶劫和殺人的最高刑都是死刑,能否判死刑,要看具體的情節,按你簡單說的搶劫-殺人-再搶劫這個情況來看,情節應該是比較惡劣的,如果沒有從輕情節:比如自首、立功等等,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大。

你說的太簡單,以上分析供你參考。

4樓:

你問的太籠統,如果一個行為觸犯了多個罪名,比如搶劫致人死亡,這叫做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處罰,所以你這個問題不嚴謹,不可能既搶劫致人死亡,又故意殺人,這是兩個罪名,搶劫致人死亡還是按照搶劫罪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5樓:搖光

無論如何都是被害人死亡了,搶劫中未中止犯罪,殺人後又搶劫,太窮凶極惡了

6樓:

簡單來說是這樣的:先搶劫後,為滅口,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先殺人或者在搶劫過程中致人死亡,是搶劫罪,致人死亡的那種,不是數罪併罰。

7樓:深圳法律人士

數罪併罰。殺人如果是故意殺人。一般來說要判死刑。搶劫致人死亡,看致人死亡的情形。也可能判死刑。

對在搶劫過程中殺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處刑

搶劫致人輕傷如何定罪量刑

8樓:生愁

劉媛媛 徐曉彤

通說認為,搶劫罪在侵害財產權利的同時又侵害了人身權利。搶劫中「故意殺人致人輕傷、故意傷害(重傷的故意)致人輕傷」當從屬於加重的構成要件中的輕傷。在學說上,針對「行為人意圖實現重的結果而著手實行了結果加重的基本犯罪的構成行為,基本犯罪構成結果發生了,但是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圖的加重結果未出現」的情形,也可以認為是一種結果加重犯的未遂。

所以,搶劫中「故意殺人致人輕傷、故意傷害(重傷的故意)致人輕傷」的當從屬於加重的構成要件中的輕傷。

在對這種行為的最終定性上,存在這樣的問題:搶劫行為在後果上沒有造成被害人**的後果,或者僅僅是輕傷的後果,當沒有其他加重情節或者加重結果時,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基準內量刑是否合適;即便是適用對於加重後果的未遂,根據未遂犯的原理,也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此處置在量刑上是否得當?該觀點源於刑法所要求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但該種觀點只是從某一罪行本身的均衡出發,而忽略了罪行之間的均衡關係。

在以殺人手段所實施的劫財行為僅僅造成被害人輕傷後果的情況中,如果暫且忽略該劫財行為而只是評價其殺人行為,此時雖然造成被害人的輕傷後果,但對於行為的定性上,認定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未遂是沒有疑問的,而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結合到對以上行為的量刑中,搶劫中的殺人行為原本便應該依據該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基準進行評價,在沒有「情節較輕」的場合,便應該在「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內適用未遂的規定,而當殺人未遂再結合了劫財這一行為之後,無疑需要對該整體的行為做加重或者從重的評價。所以,將以上的搶劫致人輕傷的量刑標準與故意殺人罪(未遂)的量刑適用對比之後,完全可以認為以上的量刑方式並非不得當。

綜上,搶劫致人輕傷的案件不能一概而定,輕傷的後果可以作為一種入罪既遂的定罪條件,但同樣有可能成為一種「加重未遂」的量刑要素。在定性時,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的故意)的手段所實施的搶劫致人輕傷的,應當以搶劫罪定罪,並在加重處罰的量刑基準上,適用未遂的規定。

9樓:上海笙銘律師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2、根據以上規定,除非是以上八項的情形,一般搶劫致人輕傷會定罪為搶劫罪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搶奪的過程中過失至人死亡,應該如何定罪? 35

10樓:

搶奪和過失 看情況 搶奪的贓物價值 還有過失的經過 最好說一下 搶奪比搶劫要輕點 過失死亡的話3年上7年以下情節輕的話 3年以下 2個罪名加起來 兩罪一起話還可以減一點 比如搶奪是2年 過失殺人是5年 那我想一般會判6年左右` 現在減刑的幅度為百分之三十 大概4到5年就可以出來

11樓:匿名使用者

1、「搶奪的過程中過失至人死亡」首先應認定為這已經不是搶奪了,而是「搶劫」;

2、這是一種標準的搶奪轉化為搶劫型的犯罪。搶奪是乘人不備手段,而搶劫是使用暴力,在搶奪過程中致人死亡是標準的搶劫犯罪,即使死亡原因是個人的原因猝死。

3、這個案件以搶劫罪認定,而且致人死亡情況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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