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繼承和婚姻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

2022-01-14 16:33:46 字數 5232 閱讀 3800

1樓:匿名使用者

一,遺產的繼承,法律規定很明確,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順序來繼承。被繼承人的父母(包括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配偶(只要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了就是,不管是第幾次登記,也不管登記了幾天)都是遺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

二,繼承開始後,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應該均等分配遺產,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繼承各方對此有異議,可以各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調解,調解不成,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遺產繼承不適用於仲裁)。

三,關於夫妻婚姻財產的分割:

不管是不是再婚,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無特殊約定的,一般都會平分,如果一方生活特別困難的,可以適當向其傾斜多分一些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

1,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在沒有財產約定的前提下,一般情況下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若您提到的女方婚前的房屋是產權房,且產權人為女方一人的,該房屋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而男方的婚前房屋因為有**,而且又有新的購房,具體歸屬要看雙方的出資等各方面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對於銀行存款,若依據上述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則通常以各半分割為原則。

三,對於工廠的,若該工廠是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2樓:匿名使用者

1.假如一個人尚未結婚,父母把名下的財產全部轉給兒子,之後兒子結婚,該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嗎?假如兒子離婚,是否分割?

屬於婚前財產,不分割

2.但是兒子結婚後先於父母死亡,按法律規定兒子的財產應該由妻子和父母共同繼承,但是兒子立下一份遺囑說其財產應該全部由父母繼承,妻子不享有對其財產的繼承權!請問此遺囑是否有效?

合法有效

3.如果兒子結婚後,他的父母去世,兒子繼承父母的遺產,又過了幾年,兒子離婚,請問兒子婚後繼承的父母的遺產算夫妻共有財產嗎?是否分割?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的根據法律規定,分兩種

1.父母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兒子,則該遺產不是夫妻共有財產,不分割

2.父母沒有明確約定遺產的歸屬,則該遺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要分割

以下是相關法律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父母有遺囑說只歸兒子繼承,就不用和妻子分割?是這樣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用分割。

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3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

3、只要父母沒有留遺囑說遺產只給兒子,兒子按「法定繼承」的遺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在兒子婚前過戶屬於兒子的婚前個人財產,他的妻子跟他離婚分不到;

兒子先與父母去世,這套房產由他的妻子和父母平分繼承;

有遺囑的話,遺囑生效,其妻得不到這個房產的繼承權;

2、兒子在婚後繼承其父母遺產,這個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其妻可以分得。

4樓:

屬於婚前財產。離婚不分割婚前財產。遺囑有效。

婚後繼承的屬於共同財產,要分割

5樓:

婚前財產。

不分割。

有效,妻子得屬於自己的一半,剩下的父母繼承。

婚後繼承的部分是共同財產,分割。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的證明它是婚前財產,證明的了,是不分割的,那樣就算兒子結婚後先於父母死亡,兒子的遺囑也是合法的,妻子是分不到的,如果證明不了,妻子怎麼都要分一半的。第二個問題,父母的遺產算是共同財產,如果離婚,遺產事需要分割的,妻子是要分一半的,根據婚姻法的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執行,兒子是遺囑繼承的,則不分割,根據的是第十八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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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以安

一、按照民法規定規定,子女享有繼承權。(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所以,他們有權繼承。

二、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類。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建議查詢網路和法律條文細讀。

建議使用自書遺囑,因為: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遺囑最好進行公證,效力層級更高。

8樓:中我愛國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是一人享有50%,但具體是「哪一半」這個是不能區分的,得離婚或一方死亡後才能「析產」。

因此,在寫遺囑時只能說是「這兩套房子中屬於我的部分由誰誰繼承」或者是「我的所有財產由誰誰繼承」等。

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因而如果你父親不立遺囑的話他的法定繼承人都是可以繼承他的遺產的。寫遺囑的話可以限制只給你和你媽媽(前提是其他的繼承人沒有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生活困難的人)。

如果是自書遺囑的話要求一定是親筆手寫,有簽名有日期,最好還要有自願和精神狀況良好的證明。

效力最高的是公證遺囑,為減少法律風險,方便以後繼承房產時做繼承權公證,你父親也可以立公證遺囑。

來自公明財富傳承管理集團

9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如果沒有遺囑子女都有繼承權的。建議簽訂遺囑並進行公證。

10樓:c七友

按照婚姻家庭繼承法來說,你的兄弟姐妹和你四人都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身份,所享有的分配遺產的權利和你一樣,但是如果你的父親留下遺囑說明房產是屬於你和你母親的,那麼其餘的三人就不擁有遺產繼承的權利了,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類。建議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並拍影音錄影留底,如果兩套房產的產權都是你父親個人的那他兩套房子都有處置權,如果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他只有一半的處置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有效遺囑,您同父異母兄弟姊妹有權繼承。最好立公證的遺囑,具體可諮詢當地的公證處。房產是否有權看房地產權證上所有人姓名;如果是宅基地要看宅基地使用權人姓名,造房時的申請檔案以及造房人居住人情況等。

供參考。上海王劼律師

12樓:梟雄混

都有,都屬於第一繼承人。我國法律《婚姻家庭法》規定:「配偶、兄弟姐妹以及履行了撫養義務的養女婿都享有繼承權!

至於你父親要把房子給你和你媽,立的遺囑需要去公證處公證一下,等你父親死後,遺囑的效力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13樓:

遺產是給你媽媽還是給你或給誰,都是你父親的權利。任他分配。但是立遺囑為證關鍵你要做到幾點。

1必須是你父親自願去情況下所立,受威脅下 或強制性 還有悟道和誘導下頭腦不清醒下的都不行。

立遺囑時候最好家中成員有人在簽字打手印。

到當地司法中心叫一個司法人員辦理司法公正,有司法員的見證。就ok!

14樓:中科院大明白

1按繼承上說,你和那三個同父異母的哥哥姐姐,都屬於第一集承認,都有全平均分配你父親的遺產.權利一樣。

2如果你父親立下遺囑,表示給你和你母親。那你父親的財產就屬於你和你母親的,其他人無權分配。即使他們有繼承權,但法律有規定,遺囑優先於繼承。遺囑經公證最為有效。

3關於兩套樓房是不是有權分配的問題,那就要看那兩間房,是不是屬於你父親個人財產。如果是你父親個人財產,那他有權處置。如果是夫妻共有財產,那他只有財產一半的處置權。

15樓:漢笑妍

我的父親生前有l2萬遺產,我兄妹4人,我兩個哥一姐我母親己逝世一年,是我大哥發喪。我父親跟我2哥生活,我父親突然發病身亡,是我二哥發喪,沒留下任何遺囑,我父親在生前十幾天把存摺交於我二哥家侄子,我侄子把錢轉至他的名下,請問我們兄妹應怎樣分,我們三人是不是可以通過法律手續獲得自己的利益。

新婚姻法,關於財產繼承問題。

16樓:唐山夏律師

《婚姻法》第抄十八條 有下bai列情形之一的du,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zhi的婚前財dao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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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繼承,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

您好,請認真看 1 老太太是否立遺囑,老太太是被繼承人,遺囑的繼承她可以決定,而不是大 三兒子可以決定的,如果老太太遺囑,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 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在這裡,繼承人裡沒有屬於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 的繼承人,所以老太太可以遺囑決定全部留給五兒子,那自然是五兒子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