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如何認定

2022-01-08 10:24:26 字數 5728 閱讀 7575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目前全國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即全國人大、***或農業部沒有出臺一個統一的法律、法規或規章。但各地都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出臺了一些具體規定,如廣東省有《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四川省有《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如何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問題請示的答覆 (川人法工〔2002〕5號)》等等。目前通用的是以戶籍管理為主,輔以其他條件來進行確定。

2樓:富婆本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原農業生產合作社或農業生產隊的社員,且戶口一直保留在現集體經濟組織內;現役義務兵;服役期滿留在部隊改任士官復員回原籍入戶的;

異地安置的復員士官,按婚遷待遇入戶的;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入伍就讀的軍校生除外),就讀期間其戶口由原籍臨時遷入學校管理的,以及學生畢業後按當地有關規定遷回原籍的,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法定取得即依照有關法律明確規定的,應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因婚姻關係辦理入戶後的遷入者;出嫁、喪偶、離婚以後,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婦女,或男到女方離婚、喪偶以後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頒佈後,辦理了合法收養登記手續的在冊收養子女;因國家建設需要,由**安置而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在冊農業人口移民及其子女等。

子女入戶為非農戶口,要求加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等,都必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並簽字確認,可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而非婚姻、收養、血緣、戶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居民,除須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外,還需按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繳納一定數額的公共積累後,方可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3樓:騎著蝸牛私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定原則:

1、是否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

2、是否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長期生產、生活;

3、是否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 注意:上述三個標準並非並列關係,也非選擇關係,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判斷和分析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出生時,父母一方或雙方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2、加入取得:原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基於一定法律關係嗣後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類似的經濟組織還有農業合作經濟組織。

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又稱農業合作社,是指農民,尤其是以家庭經營為主的農業小生產者為了維護和改善各自的生產及生活條件,在自願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守合作社的法律和規章制度,聯合從事特定經濟活動所組成的企業組織形式。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盈利以成員與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交易額分配為主。

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具有合作經濟組織的一般特徵。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一種合作經濟組織具有合作經濟組織的一般特徵,這包括成員自願的加入和退出、民主平等管理、互助共贏和利益共享等基本特徵。但作為一種特殊的合作經濟組織,它還具有下面三個基本特徵。

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家庭經營基礎上的協作經營。農業作為特殊的行業,即經營模式是以家庭經營為主,從而農業經營的個體經濟就是家庭經營經濟,這一特徵使得農業合作經經濟組織在發展的初期,尤其是在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過渡的時期更帶有社群性和綜合性。

4樓:馨月占卜師

回答親,你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目前全國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即全國人大、***或農業部沒有出臺一個統一的法律、法規或規章。

根據《中共*****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第三章第六條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這是順利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和前提。

要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摸清集體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資產流失。

在清產核資中,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查實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做到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

對清查出的沒有登記入賬或者核算不準確的,要經核對公示後登記入賬或者調整賬目。對長期借出或者未按規定手續租賃轉讓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補辦手續。

對侵佔集體資金和資產的,要如數退賠,涉及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清產核資結果要向全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並經成員大會或者代表大會確認。

清產核資結束後,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實行臺賬管理。各省級**要對清產核資工作作出統一安排,從2023年開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逐步推進,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

如果沒有其它問題諮詢,請您對今天服務還滿意的話,請您動動您的發財手,點個贊,您的贊是我們前進的動力,感謝你的支援與信任,祝你生活愉快!

更多7條

5樓:五十米深藍色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條件:1、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初設而取得。即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創設農業合作社的入社成員,當然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並直至今日。

幷包括當時入社成員的戶內全體人員,而不論其是否擁有土地所有權等生產資料入社[⑧]。2、因出生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生(婚生和非婚生、計劃生育和非計劃生育)子女,自出生後取得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實踐中的習慣作法是出生子女成員資格一般採用隨母原則,即為母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3、因婚姻或收養關係遷入取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因嫁入、入贅、收養而遷入新的集體經濟組織後,取得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此遷入一般應當登記入戶,如果雖未登記入戶,但已喪失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並已成為新的家庭成員應認為取得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對於收養關係,宜以構成事實收養關係從寬掌握。4、因法律或政策規定遷入務農而取得。

務農,指以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農業生產資料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並以此收穫為其基本生活生存保障的職業。非此,即使遷入了戶口落戶者亦不能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5、協商加入取得。

即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經與接收方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同意接收其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此同意接收,不僅是指同意入戶,還必須同意以本集體所有的資產為其提供生產、生活的基本保障。

6樓:犁春燕

我們這以結婚不滿十年,再婚剝奪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7樓:

只要是戶口在本村集體,就可以認定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8樓:落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目前全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從各地方的實踐來看,認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參照標準主要有是不是村民、是否具有戶口、是否承包土地、是否在村或組實際生產生活、是否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同意、是否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權利義務關係等。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經濟組織,產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但這些法規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定的標準卻不夠明確,只有一個模糊的原則性,依照法定程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3、目前對成員資格的認定,既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也沒有其他規範性檔案來明確,而一些「三農」政策法規又以其為區分、為物件、為條件,影響到農村的法治建設。

4、各地探索實行的認定標準有戶籍、居住等模式,有些還實行村民自治原則。它們既與人口大規模流動不相適應,也與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不相符合,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認定的方法:

原始取得即原農業生產合作社或農業生產隊的社員,且戶口一直保留在現集體經濟組織內;

現役義務兵;服役期滿留在部隊改任士官復員回原籍入戶的;異地安置的復員士官,按婚遷待遇入戶的;

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入伍就讀的軍校生除外),就讀期間其戶口由原籍臨時遷入學校管理的,以及學生畢業後按當地有關規定遷回原籍的,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法定取得即依照有關法律明確規定的,應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因婚姻關係辦理入戶後的遷入者;出嫁、喪偶、離婚以後,

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婦女,或男到女方離婚、喪偶以後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頒佈後,辦理了合法收養登記手續的在冊收養子女;因國家建設需要,由**安置而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在冊農業人口移民及其子女等。

申請取得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婚生子女,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違反《計劃生育法》的婚生子女,按有關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後,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第一次婚姻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配偶,再婚滿三年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配偶,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收養的子女入戶為非農戶口,要求加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等,都必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並簽字確認,可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非婚姻、收養、血緣、戶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居民,除須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外,還需按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繳納一定數額的公共積累後,方可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9樓:無問西東與南北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中都只提出了一個名詞概念,而對集體經濟組織的微觀構成,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定的標準卻不夠明確,這容易引發諸多矛盾糾紛,也影響農村產權改革。

儘快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作出「法律解釋」,已成為當前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的一項緊迫任務。從浙江省、成都溫江區等地出臺的相關「規定」,結合多年來的基層工作實際,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應遵循實事求是、尊重歷史、公平合理原則,結合土地承包、享受權利、履行義務等情況予以界定。

原始取得即原農業生產合作社或農業生產隊的社員,且戶口一直保留在現集體經濟組織內;現役義務兵;服役期滿留在部隊改任士官復員回原籍入戶的;異地安置的復員士官,按婚遷待遇入戶的;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入伍就讀的軍校生除外),就讀期間其戶口由原籍臨時遷入學校管理的,以及學生畢業後按當地有關規定遷回原籍的,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法定取得即依照有關法律明確規定的,應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因婚姻關係辦理入戶後的遷入者;出嫁、喪偶、離婚以後,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婦女,或男到女方離婚、喪偶以後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頒佈後,辦理了合法收養登記手續的在冊收養子女;因國家建設需要,由**安置而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在冊農業人口移民及其子女等。

申請取得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婚生子女,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違反《計劃生育法》的婚生子女,按有關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後,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第一次婚姻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配偶,再婚滿三年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配偶,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收養的子女入戶為非農戶口,要求加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等,都必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並簽字確認,可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而非婚姻、收養、血緣、戶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居民,除須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外,還需按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繳納一定數額的公共積累後,方可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實名登記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參與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徵地拆遷安置補償、集體土地確權的基本條件,群眾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其資格認定必須做到客觀公正。為此,應建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實名登記制度,每年定期公示。

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戶口遷出的、自然死亡的、依法宣告死亡的、以書面形式自願放棄成員資格的、義務兵和士官服役期間提升為軍官的、服役期間留在部隊當士官十年以上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後戶口落戶外地的、被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正式招錄聘用的、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解散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其成員資格認定為已經喪失,就需及時登出成員名單。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 關於集體經濟組織成 員認定的基本原則 1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應當以是否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 生活,是否依賴於農村集體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為基本條件,並結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記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作為判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一般原則。二 關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 1 父母...

集體山林承包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需要開村民代表會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 出租 互換 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 平等協商 自願 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 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 流轉...

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有什麼重要意義,集體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和意義

這個可以做為一個參考,具體要分析自己的實際情況,結合本村實際和外部環境來綜合考慮才可以 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是破解稅費改革後,村級運轉困難,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村基層組織為群眾辦事能力的 必然選擇。近年來,我縣大力發展村集體經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村集體經濟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發展模式單...